药学医师配药
Section § 4170
开具处方者(如医生或执业护士)只有在遵守多项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在其诊室或执业地点直接向患者配发药品。他们必须确保药品是给自己的患者使用的,是治疗所需,且不能由其工作人员分发。他们不能经营药房,必须正确地给药品贴标签和记录,并使用儿童安全包装。在配药前,他们必须向患者提供书面处方,供患者选择在其他地方配药,并告知患者他们可以选择在哪里获取处方。某些护士和助理可以分发预先包装好的处方药,但必须遵循特定的规程。相关委员会和机构负责确保这些规定的遵守。
Section § 4170.5
这项法律允许经认可的兽医教学医院的兽医使用共享的危险药物和受控物质库存。一名指定的药剂师负责管理这些库存,确保从订购到配发的各个环节都安全进行,并符合公共卫生标准。药剂师必须制定明确的程序和指南,同时考虑到他们与兽医的协作方式。此外,州委员会(或相关委员会)有权检查这些医院,以确保其遵守规定。
Section § 4171
这项法律解释了医疗服务提供者分发药品样本的限制的例外情况。它允许处方医生向患者提供有限数量的免费样本,前提是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保留记录。它还豁免了某些诊所和癌症治疗提供者免受这些限制。
Section § 4173
Section § 4174
这项法律允许药剂师根据某些医疗专业人员的医嘱发放药物或器械。这包括执业护士、注册助产士、医师助理、自然疗法医生,甚至其他药剂师,只要他们是在特定指导方针下执业。它基本上扩大了可以开具药剂师可配发处方的专业人员范围。
Section § 4175
如果收到关于执业护士或医师助理等特定医疗专业人员配发药物或器械的投诉,加州药学委员会必须将其转交给相应的许可委员会。如果投诉涉及严重伤害,医疗委员会将优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