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00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被称为《药学法》,它规定了药房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4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消费者事务部设立了加利福尼亚州药学委员会,负责监督药学管理。该委员会由13名成员组成,包括由州长、参议院和众议院议长任命的药师和公众成员。七名药师中至少有五名必须积极从事药学工作,并代表医院和社区药房等各种执业环境。委员会成员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他们将获得服务报酬和费用报销。这项法律定于2026年1月1日之前进行审查或失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1(a) 消费者事务部下设加利福尼亚州药学委员会,本章的行政管理和执行权归属该委员会。委员会由13名成员组成。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1(b) 州长应任命七名信誉良好且居住在州内不同地区的执业药师担任委员会成员。州长应任命四名公众成员,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应各自任命一名公众成员,该成员不得是本委员会、本部门下设的任何其他委员会,或第1000条或第3600条所指的任何委员会的执业许可持有人。各任命机构有权根据第106条随时罢免其任命的任何委员会成员。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1(c) 委员会七名药师任命成员中,至少有五名应是积极从事药学实践的药师。此外,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包括一名来自以下每种执业环境的药师代表:急性护理医院、独立社区药房、连锁社区药房、专门从事人类药物配制的配药药房,以及长期医疗保健或专业护理机构。药师任命成员还应包括一名代表药师的工会成员。就本款而言,“连锁社区药房”指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75家或以上门店且所有权相同的连锁药房;“独立社区药房”指由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不超过四家药房的个人或实体所拥有的药房。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1(d) 委员会成员任期四年。任何人不得连续担任委员会成员超过两届。每位成员应任职至其继任者被任命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任期届满后一年,以两者中先发生者为准。出现的空缺应通过任命填补未届满的任期。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1(e) 委员会每位成员应根据第103条的规定获得每日津贴和报销费用。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1(f) 本条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的废止将使委员会接受立法机关相关政策委员会的审查。

Section § 4001.1

Explanation
加州州药学委员会最关心的是确保公众安全。如果保护公众与委员会希望支持的其他目标或利益发生冲突,保护公众必须始终放在首位。

Section § 4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通过董事会成员的多数票选举自己的官员,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一名财务主管。董事会的主要办事处设在萨克拉门托,并且必须至少每四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举行,需要七名成员才能构成法定人数,这是开展业务所需的最低人数。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2(a) 董事会应选举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一名财务主管。董事会官员应由董事会成员的多数票选举产生。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2(b) 董事会的主要办事处应设在萨克拉门托。董事会应至少每四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成员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11123条通过电话会议举行会议。董事会七名成员构成法定人数。

Section § 4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由董事会经主管批准任命的执行官的职责和责任。执行官负责处理各种行政事务,例如保管受本章约束人员的记录以及管理财务。该职位不属于公务员体系,且执行官不能是董事会成员。该法规详细说明了薪酬和职责,并定于2026年1月1日失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3(a) 董事会经主管批准,可任命一名免于公务员制度的人员,该人员应被指定为执行官,并应行使董事会授权以及本章赋予其的权力并履行其职责。执行官不得是董事会成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3(b) 执行官应获得由董事会经财务总监批准确定的报酬。执行官还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3(c) 执行官应及时维护和更新记录,其中包含所有受本章约束人员的姓名、职称、资格和营业地点。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3(d) 执行官应就其收到的所有款项开具收据,并将其支付给部门,同时取得部门的收据。除本章规定的职责外,执行官还应履行董事会可能要求其履行的与该职位相关的其他职责。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3(e) 本条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4004

Explanation

药学领域的董事会成员不得从事教学工作,除非他们以公共身份在认可的药学院任教,或者通过经认可的提供者提供经批准的继续教育。

董事会成员不得从事药学任何分支的教学,除非他或她以以下任一身份教学: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4(a) 以公共身份在药学院任教的教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4(b) 作为经认可的继续教育提供者,或在其控制下,教授经批准的继续教育课程的教师。

Section § 4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药学委员会制定规章制度来保护公众,确保药店正常运营。他们可以设定卫生、设备以及药品配制和销售方式的标准。委员会还可以制定在紧急情况下销售药品以及接受其他州处方的规则,前提是药师确认处方的真实性。这些规则的任何修改都必须遵循政府法规中规定的特定程序。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5(a) 委员会可以制定与本州法律不相抵触的规章制度,以保护公众。其中应包括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的权利:为了本章的适当和更有效的执行与管理;关于药学执业;关于本章许可的人员和机构的卫生;关于配制、制备、提供或调配任何药品或器械的机构;规定本章许可机构的最低设备标准;关于通过任何机械设备销售药品;以及关于药师执业许可所需的药学实践经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5(b) 尽管本章有任何相反规定,委员会可以制定法规,允许在紧急情况下调配药品或器械,并允许根据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其他州获得处方权的人的处方调配药品或器械,如果该人员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相同执业分类的许可,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将被允许开具药品或器械处方,并且药师已首先面谈患者以确定处方的真实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5(c) 委员会对这些或任何其他委员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止,应符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

Section § 400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制定规则,以管制或限制某些药物的销售,前提是他们发现不受限制地销售这些药物可能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

Section § 4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委员会不能制定关于商品价格垄断或广告的规则。它还指出,不应要求药剂师执行不需要其特殊技能的任务,但这些任务仍可在其监督下完成。

Section § 4008

Explanation

本法允许委员会聘请法律和药房检查员,他们可以在营业时间内检查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场所。检查员还可以检查某些医疗机构是否符合特定规定。如果有人在他们面前违法,他们有权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该人。对于轻罪逮捕,可以通过开具传票处理。如果检查员在履行职责时合理地认为逮捕是合法的,则不得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检查员可以在全州范围内送达法律文件,并检查持牌设施中的自动化药品系统。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8(a) 除第159.5条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可聘用法律顾问和药房检查员。检查员,无论其受雇于委员会还是部门的调查司,均可在营业时间内检查所有药房、批发商、配药处、商店或配制、准备、提供、配发或储存药品或器械的场所。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8(b) 尽管有 (a) 款规定,药房检查员可检查或审查未根据第4180条或第4190条获得许可的医生诊所或医疗机构,但仅限于确定是否遵守并执行第4080条或第4081条的必要范围。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8(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8(c)(1) (A) 受雇于委员会或部门调查司的药房检查员,作为公职人员,有权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任何人,只要该官员有合理理由相信被逮捕人在其在场时违反了本章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部(自第11000条起)的规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8(c)(1)(B) 如果该违法行为是重罪,或者如果逮捕官员有合理理由相信被逮捕人违反了任何被宣布为重罪的规定,即使实际上并未发生重罪,逮捕官员仍可进行逮捕,即使该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并非在其在场时发生。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8(c)(2) 在根据本款授权进行的逮捕是针对被宣布为轻罪的犯罪的情况下,且被逮捕人未要求被带到治安法官面前,逮捕检查员可以不将被逮捕人带到治安法官面前,而是遵循《刑法典》第2部分第3篇第5C章(自第853.5条起)规定的程序。该章此后应适用于根据此授权发出的传票所依据的任何程序。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8(d) 任何根据 (a) 款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事的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得对其提起诉讼,对于因合法逮捕,或逮捕官员在逮捕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合法的逮捕而引起的非法逮捕或非法拘禁。检查员不得被视为侵略者,也不得因使用合理武力进行逮捕、阻止逃跑或克服抵抗而丧失其自卫权。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8(e) 任何检查员均可在全州范围内送达所有传票和通知。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8(f) 受雇于委员会的药房检查员可进入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 (c) 款或 (d) 款获得许可的设施,以检查根据第4119条运行的自动化药品配送系统。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08(g) 受雇于委员会的药房检查员可进入自动化药品配送系统的所在地或拟定所在地,以根据第25条(自第4427条起)检查该自动化药品配送系统或拟定所在地。

Section § 40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不得制定或修改任何与《劳动法》第1186条相抵触的规则。

Section § 4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及其助手在履行公务职责、调查与本章相关的违规行为时,不会因此受到起诉,从而为他们提供了法律保护。

Section § 4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维护本章的规定,并监督《统一受控物质法》下的各项法规,该法案在《健康与安全法典》中始于第11000条。

委员会应管理和执行本章以及《统一受控物质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部(始于第11000条))。

Section § 4012

Explanation
如果你提出请求,委员会必须向你提供一份关于危险药物的规定副本,这些药物的提供或持有受到本条款或委员会其他规定的限制。

Section § 4013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经营机构或是一名持证药学专业人员,您需要在获得执照后或续期时尽快加入州委员会的电子邮件列表。如果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有变,请务必在30天内向委员会更新。如果您拥有多家机构,可以使用一个电子邮件地址来管理所有机构,但您必须告知委员会,并使用一个系统在收到电子邮件时立即通知每家机构。该系统必须在委员会注册,并且电子邮件地址的任何变更都必须更新。被许可人不必担心他们的电子邮件地址会被公开,但委员会会在续期时提醒他们保持联系方式的最新状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13(a) 任何经委员会许可的机构应在获得许可后60天内或在许可续期时加入委员会的电子邮件通知列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13(b) 任何经委员会许可的机构应在机构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后30天内向委员会的电子邮件通知列表更新其电子邮件地址。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13(c) 拥有两个或更多经委员会许可的机构的所有者可以通过订阅单个电子邮件地址到委员会的电子邮件通知列表来遵守 (a) 和 (b) 款,前提是该所有者在其所有许可机构内维护一个电子通知系统,该系统在收到委员会的电子邮件通知后,立即将相同通知的电子通知传输给其所有许可机构。如果所有者选择通过使用此类电子通知系统来遵守本节规定,则所有者应在首次获得许可后60天内向委员会注册该电子通知系统,告知委员会所有者将使用的单个电子邮件地址,描述该电子通知系统,并列出将立即收到通知的所有机构。所有者应在所有者电子邮件地址发生任何变更后30天内向委员会的电子邮件通知列表更新其电子邮件地址。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13(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13(d)(1) 在本州获得许可的每位药剂师、实习药剂师、药房技术员、指定代表和指定代表-3PL应在获得许可后60天内或在许可续期时加入委员会的电子邮件通知列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13(d)(2) 在本州获得许可的每位药剂师、实习药剂师、药房技术员、指定代表和指定代表-3PL应在被许可人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后30天内向委员会的电子邮件通知列表更新其电子邮件地址。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13(d)(3) 被许可人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不得发布在委员会的在线许可验证系统上。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013(d)(4) 委员会应在每次续期申请时,提醒被许可人有义务向委员会的电子邮件通知列表报告并保持其电子邮件地址的最新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