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脊骨神经科的执业受1922年一项法案的监管,该法案设立了州脊骨神经科检查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消费者事务部,负责脊骨神经科医生的执照颁发和监管。尽管有其他法律规定,该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将由州立法机关的政策委员会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如同管理它们的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终止一样。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0(a) 管理脊骨神经科执业者的法律载于一项倡议法案,题为“一项规定向脊骨神经科执业者颁发执照的条款、设立州脊骨神经科检查委员会并宣布其权力和职责、规定违反本法案的处罚以及废除所有与本法案不符的法案和部分法案的法案”,该法案于1922年11月7日由选民通过。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0(b) 州脊骨神经科检查委员会隶属于消费者事务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0(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脊骨神经科检查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如本条和设立该委员会的法案所规定的,应接受立法机关相关政策委员会的审查。该审查应如同本章定于2027年1月1日废止一样进行。

Section § 1001

Explanation

每年,州脊骨神经医学检查委员会都会编制并可出版一份名录,列出州内所有持有有效脊骨神经医学执照的人员。该名录包含详细信息,例如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称、其脊骨神经医学教育背景以及证书签发日期。它还包含委员会的年度报告、相关的州和联邦法律信息、法律意见以及重要的立法条款。脊骨神经科医生必须提供更新的联系信息以保持准确性。该名录可作为他们执业权利的证明,除非其执照已被取消、暂停或撤销。脊骨神经科医生可免费获得一份名录,但委员会可向其他人收取副本费用。

每年,州脊骨神经医学检查委员会应编制并可在其后出版和销售一份完整的名录,列出州内所有持有未失效且未被撤销的脊骨神经医学执业证书,且其证书以任何方式授权治疗人类疾病、损伤、畸形或任何其他身体或精神状况的人员。
该名录应包含: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1(a) 有关每位此类人员的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1(a)(1) 该人员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1(a)(2) 表明其职称的名称和符号。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1(a)(3) 使其有资格参加考试或获准执业的学校。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1(a)(4) 其证书的签发日期。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1(b) 委员会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1(c) 委员会认定与获准执业脊骨神经医学的人员相关的本州和美国其他法律信息。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1(d) 总检察长关于脊骨神经医学执业的意见副本。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1(e) 本章条款的副本以及第1000节中引用的法案副本。
委员会可要求本节中指定的人员提供其认为编制名录所需的此类信息。每位被指定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其居住地或联系方式的任何变更,并提供其旧地址和新地址或联系方式(如适用)。
该名录应作为其中所列人员执业权利的证据,除非其脊骨神经医学执业证书已被取消、暂停或撤销。委员会可向自愿订阅或购买名录副本的每个人收取其出版和分发费用,但委员会的每位证书持有人应免费获得一份名录。

Section § 100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或即将违反《脊骨神经医学法》的规定,县高等法院可以介入制止他们。州脊骨神经医学检查委员会可以提出此项申请,或者由至少十名持证脊骨神经科医生提出。相关程序在民事法院规则中有详细规定。

Section § 1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脊骨神经科医生雇用他人为其招揽病人属于非专业行为。如果脊骨神经科医生因与此行为相关的某些违法行为被判两次有罪,他们的执照将被吊销10年。10年期满后,他们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申请恢复执照。

Section § 1004

Explanation
如果脊骨神经科医师被指控犯有某些保险欺诈或相关罪行,加州脊骨神经科医师执业委员会必须对此进行调查,除非地方检察官反对启动调查。

Section § 1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按条款编号列出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在加州持有脊骨神经科执照的人。这些规定是州脊骨神经科医师考试委员会根据《脊骨神经科法案》制定的指导方针的一部分。

第12.5、23.9、29.5、30、31、35、104、114、115、119、121、121.5、125、125.6、136、137、140、141、143、163.5、461、462、475、480、484、485、487、489、490、490.5、491、494、495、496、498、499、510、511、512、701、702、703、704、710、716、730.5、731和851条的规定,适用于根据《脊骨神经科法案》由州脊骨神经科医师考试委员会许可的人员。

Section § 1006

Explanation
加州的州脊骨神经医学检查委员会需要在2027年1月1日前向特定的立法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应向他们更新委员会当前的执照费结构,并讨论任何可能需要进行的修改。此外,该报告必须遵循《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概述的特定提交指南。

Section § 10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列出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取和维持脊骨神经医学执照的相关费用。它涵盖了首次申请、执照续期以及其他特定许可(如运营分所或提供继续教育)的费用。法律还规定了补办文件、恢复执照以及申请提前终止缓刑等行为的费用。大多数费用都是固定金额,除非委员会另行更改,但它们主要用于支持与脊骨神经医学执业相关的行政职能。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履行《脊骨神经医学倡议法》和本章所要求的职责所需的监管费用金额,除非委员会通过法规采纳较低的费用,否则按以下时间表确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a) 申请脊骨神经医学执业执照的费用:三百四十五美元 ($345)。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b) 首次脊骨神经医学执业执照的费用:一百三十七美元 ($137)。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c) 续期有效或无效脊骨神经医学执业执照的费用应为三百三十六美元 ($336),并可增至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如果委员会确定了较低的费用,则该费用应足以支持委员会在执行《脊骨神经医学倡议法》和本章方面的职能。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d) 申请成为继续教育提供者的批准费用:二百九十一美元 ($291)。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e) 两年期继续教育提供者续期费用:一百一十八美元 ($118)。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f) 申请批准继续教育课程的费用:每小时教学一百一十六美元 ($116)。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g) 申请分所证书的费用:六十九美元 ($69)。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h) 续期分所证书的费用:五十美元 ($50)。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i) 根据《脊骨神经医学倡议法》第 9 条申请脊骨神经医学执业执照的费用:二百八十三美元 ($283)。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j) 申请脊骨神经医学公司注册证书的费用:一百七十一美元 ($171)。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k) 续期脊骨神经医学公司注册证书的费用:六十二美元 ($62)。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l) 提交脊骨神经医学公司特别报告的费用:九十八美元 ($98)。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m) 申请成为转介服务的批准费用:二百七十九美元 ($279)。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n) 执照背书验证的费用:八十三美元 ($83)。
(o)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o) 补发遗失或损毁执照的费用:七十一美元 ($71)。
(p)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p) 补发分所证书的费用:七十一美元 ($71)。
(q)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q) 补发脊骨神经医学公司注册证书的费用:七十美元 ($70)。
(r)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r) 恢复被没收或取消的脊骨神经医学执业执照的费用:分项 (c) 中规定的年度续期费用的两倍。
(s)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s) 申请担任导师的批准费用:七十二美元 ($72)。
(t)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t) 申请恢复被吊销执照的费用:四千一百八十五美元 ($4,185)。
(u)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u) 申请提前终止缓刑的费用:三千一百九十五美元 ($3,195)。
(v)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6.5(v) 申请减免罚款的费用:三千一百九十五美元 ($3,195)。

Section § 1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处于缓刑期的脊骨神经科医师在缓刑令生效后患者首次就诊前告知患者其缓刑情况。该信息必须包括缓刑的详细情况,例如缓刑期限和任何限制。患者或其监护人必须签署一份披露文件,确认他们已获知情况。紧急情况、无监护人的无意识患者,或脊骨神经科医师与患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时,可免除此要求。脊骨神经科委员会必须在脊骨神经科医师的在线个人资料页面上公开缓刑详情,以提高透明度。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7(a) 除(c)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应要求持证人在根据缓刑令处于缓刑期间,患者在缓刑令生效后的首次就诊前,向患者或患者的监护人或医疗保健代理人提供一份单独的披露,其中应包括持证人的缓刑状态、缓刑期限、缓刑结束日期、委员会对持证人施加的所有执业限制、委员会的电话号码,以及关于患者如何在委员会在线执照信息互联网网站上持证人个人资料页面上查找持证人缓刑进一步信息的说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7(b) 根据(a)款要求提供披露的持证人,应从患者或患者的监护人或医疗保健代理人处获取该披露的单独签署副本。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7(c)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持证人无需根据(a)款提供披露: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7(c)(1) 患者无意识或无法理解披露并根据(b)款签署披露副本,且没有监护人或医疗保健代理人可以理解披露并签署副本。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7(c)(2) 就诊发生在急诊室。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7(c)(3) 持证人与患者没有直接的治疗关系。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7(d) 委员会应在委员会在线执照信息互联网网站上持证人的个人资料页面上清晰可见地提供以下关于处于缓刑期的持证人以及在缓刑执照下执业的持证人的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7(d)(1) 对于根据约定和解施加的缓刑,现行指控中声称的原因,以及指明持证人明确承认有罪的原因的标识,以及一份声明,说明接受和解不构成认罪。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7(d)(2) 对于委员会裁决决定施加的缓刑,最终缓刑令中说明的缓刑原因。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7(d)(3) 对于被授予缓刑执照的持证人,施加缓刑执照的原因。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7(d)(4) 缓刑期限和结束日期。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7(d)(5) 委员会对执照施加的所有执业限制。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07(e) 就本节而言,“委员会”指州脊骨神经科医师审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