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40

Explanation
加州商业和职业法典的这一部分正式名称为《职业护理执业法案》,主要侧重于职业护士的法规和实践。

Section § 28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职业护理被认可为一项专业。然而,它明确指出,这种认可不会改变任何有关注册护士的现有法律,也不会改变医疗机构必须如何配备注册护士的规定。此外,根据《政府法典》某些章节的定义,职业护士不被视为“专业雇员”。

Section § 2841

Explanation

本法律设立了加利福尼亚州职业护理和精神病技师委员会,该委员会由11名成员组成,隶属于消费者事务部。该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监管本州的职业护理和精神病技师。值得注意的是,本节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之后将被废止。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41(a) 消费者事务部下设加利福尼亚州职业护理和精神病技师委员会,该委员会由11名成员组成。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41(b) 在本章中,“委员会”指加利福尼亚州职业护理和精神病技师委员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41(c) 本节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84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对于负责监管加州职业护理和精神病技师的委员会来说,公众的安全和福祉应是其最重要的考量。如果公众保护与其他目标发生冲突,确保公众安全应始终放在第一位。

加利福尼亚州职业护理和精神病技师委员会在履行其执照发放、监管和纪律职能时,保护公众应是其最高优先事项。凡是公众保护与旨在促进的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公众保护应居于首位。

Section § 28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由于第2841条已被废止,负责接管该条文中提及的委员会职责的新机构必须接受州立法机关特定委员会的审查。

Section § 284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如果某个特定委员会被关闭或其规定被取消,局长有权接管其职责和责任,直到2024年底,只要这些职责没有同时被取消。

Section § 284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州某个特定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和资格。该委员会必须由十一名成员组成,他们必须是美国公民和加州居民。其中两名必须是持有执照的职业护士,并有至少三年的经验。另两名必须是精神科技术员,并在精神科领域有至少五年的经验。还有一名必须是职业护士或注册护士,并在经认可的护理教育机构有五年教学或管理经验。委员会还包括六名公众成员,他们不得与任何其他医疗委员会有关联。委员会成员最多只能连任两届,并且精神科技术员成员的每日津贴将从特定资金中支付。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42(a) 董事会每位成员应为美国公民和加利福尼亚州居民。董事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42(a)(1) 两名成员应为正式执业的职业护士,且在任命前已获得执业许可不少于三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42(a)(2) 两名成员应为执业精神科技术员,每位成员应在精神病院、或经州卫生服务部许可的医院的精神科病房、或经州卫生服务部许可的私人机构中拥有不少于五年的经验。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42(a)(3) 一名成员应为执业职业护士或注册护士,且在经认可的职业护理学校中担任教师或行政人员的经验不少于五年。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42(a)(4) 六名成员应为公众成员,他们不得是本董事会或本分部项下任何其他董事会,或第1000条和第3600条所指的任何董事会的持证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42(b) 任何人不得担任董事会成员超过两个连续任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42(c) 董事会中执业精神科技术员成员的每日津贴和费用应仅从根据第2分部第10章(自第4500条起)收到的收入中支付。

Section § 28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特定董事会成员的任命方式和任期。每位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于6月1日结束。如果有人提前离职,将任命新人填补剩余任期。州长负责任命四名公众成员以及持有执照的董事会成员,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议会发言人则各自任命一名公众成员,专门用于填补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现的头两个空缺。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出现的空缺应通过任命填补剩余任期。
职务任命的任期为四年,于6月1日届满。
州长应任命四名公众成员以及根据第2842条规定具备资格的董事会持证成员。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议会发言人应各自任命一名公众成员,且其首次任命应分别用于填补在1983年1月1日或之后出现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公众成员空缺。

Section § 2845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成员玩忽职守、不称职,或者行为不专业或不光彩,州长可以解雇他们。
州长有权因任何法律规定的职责疏忽、不称职、不专业或不光彩行为而将任何董事会成员免职。

Section § 28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必须在成立后的首次会议上,从其成员中选出主席、副主席等领导人,之后每两年在同一次会议上再次选举。这些领导人将根据董事会的意愿任职。

Section § 2847.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董事会执行官的选任和管理方式。首先,董事会选任一名执行官负责具体事务,但该执行官不能是董事会成员。执行官的薪资需经财政总监批准后确定。他们可以报销差旅费和其他与工作相关的开支,但必须证明这些开支的真实性。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官的任命方式曾暂时改变。从2022年1月1日起,董事会将再次选任执行官,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在任的执行官将继续留任,直至职位空缺。本法律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47.1(a) 除(f)款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应选任一名执行官,其应履行董事会授权的职责,并对董事会负责完成这些职责。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47.1(b) 执行官不得是董事会成员。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47.1(c) 经财政总监批准,董事会应确定执行官的薪资。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47.1(d) 执行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报销差旅费和其他必要开支。执行官应向经正式授权的人员提交一份经认证的声明,证明这些开支确已发生。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47.1(e) 自2018年1月1日起,依照(a)款由董事会任命的执行官职位被废止。此后,直至2022年1月1日,执行官应按照第2847.3条的规定任命。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47.1(f)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官应再次由董事会按照(a)款的规定选任,但在2021年12月31日任职的任何执行官应继续担任董事会执行官一职,直至该职位空缺或董事会选任另一名执行官。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47.1(g) 本条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84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特定的委员会在以下指定日期向主任和立法机构提交书面进展报告:2018年4月1日;2018年7月1日;2018年10月1日;2019年1月1日;2019年7月1日;以及2020年1月1日。这些报告必须详细说明委员会根据前一节(2847.5)的规定,在落实行政和执法项目监督员提出的建议方面的进展情况。

Section § 284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董事会每年必须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来处理其事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一项正式的决定,即“决议”来确定。

董事会为了办理其业务,每年至少应当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其通过决议指定。

Section § 284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召开时机。会议可以由董事会自行安排,也可以由董事会主席或至少五名董事会成员提议召开。此外,任何未参与组织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必须提前至少15天收到执行官发出的书面通知,其中需详细说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目的。

特别会议可在董事会选定的时间举行,或应董事会主席的召集,或应不少于五名董事会成员的召集而举行。
任何特别会议的时间、地点和目的的书面通知,应由执行官在会议召开之日前至少15天,邮寄给所有未参与召集的董事会成员。

Section § 2850

Explanation
只要所有董事会成员书面同意,董事会会议可以随时随地举行。

Section § 2851

Explanation
董事会要在会议上正式开展业务,至少需要有六名成员出席。

Section § 28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详细记录其活动,包括所有执照申请人的名单,以及对每份申请所做的决定。

委员会应保存其所有会议记录,包括本章项下所有执照申请人的登记册,以及委员会对每份申请所采取的行动。

Section § 2853

Explanation
委员会的主要办公室设在萨克拉门托,但也可以在洛杉矶和旧金山设立分办公室。他们可以将必要的记录暂时转移到这些分办公室。如果有人想对委员会提起法律诉讼,可以在这三个城市中的任何一个城市进行。

Section § 28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阐明,某个委员会负责起诉任何违反其章节规定的人。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雇用行政协助人员,并决定支付他们多少报酬。它还可以制定或修改执行这些规定所需的规则,并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委员会应起诉所有违反本章规定的人。
委员会可以雇用其认为必要的文书协助人员,以实施本章的规定。委员会可以确定为此类服务支付的报酬,并可以承担其认为必要的其他费用。
委员会可以制定、修订或废止其认为合理必要的规章制度,以使其能够实施本章的规定。此类规章制度应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制定。

Section § 28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的每位成员都有权获得每日报酬,并报销其费用,具体细节在第103条中有所说明。

Section § 28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管理职业护士的委员会需要向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执照,这种执照就叫做职业护士执照。

Section § 2858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支付本章规定的任何费用时,您可以使用现金或其他常见的支付方式,例如支票和汇票。但是,您不能使用邮票作为支付方式。

委员会应接受以现金或任何惯常或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支付本章规定的任何费用,包括支票、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邮政汇票。就本条而言,惯常或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不包括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