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护理监管范围
Section § 2859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的职业护理是什么,具体说明它涉及在护理学校学到的技术和手工技能,并在医生、注册护士或自然疗法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职业护士只能在其执照的法律范围内执行任务。与自然疗法医生合作时,他们必须遵守特定的监督方案,其中包括关于职责、监督、沟通和药物方案的书面协议。自然疗法医生必须建立并维护监督方案,职业护士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将因不专业行为而面临纪律处分。
Section § 2859.1
本法律定义了关键术语,并概述了自然疗法医生监督持证职业护士的规则。它明确指出,监督不要求医生必须在场,但医生必须通过电话保持可联系,并遵守执业协议。自然疗法医生不能指示护士执行某些程序,例如注射或超出护士执业范围的美容程序。此外,他们也不能监督执照无效或无执照的护士。如果护士处于缓刑期,监督医生必须严格遵守缓刑条款。
Section § 2860
Section § 2860.5
这项法律允许持证职业护士(LVN)在医生指导下执行某些医疗任务。在内外科医生或自然疗法医生的指导下,如果LVN经过适当培训或已证明其具备能力,他们可以进行注射、抽血和开始静脉输液。如果他们与自然疗法医生合作,该自然疗法医生也必须具备进行静脉治疗的资格。这些任务必须在认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按照标准化程序执行。此外,LVN只能执行在其自身执业范围和自然疗法医生执业范围都允许的任务。法律不允许超出现有规定范围的任何新操作。
Section § 2860.7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执业职业护士(LVN)在医生的指导下执行某些医疗任务,例如皮肤测试和免疫接种。如果LVN与自然疗法医生合作,他们必须遵守该类医生被允许执行的范围。监督医生必须确保LVN有能力进行注射,并准备好处理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医生在执行这些任务时无需亲自在场,但必须为紧急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设备。本节的任何修改都不会允许LVN执行超出其或自然疗法医生执业范围的任何活动。
Section § 2862
在经认证的职业护理项目注册的学生可以提供护理服务,只要这些活动是其教育课程的一部分。
Section § 2866
Section § 2867.5
如果您正在办理新执照,您必须在执照颁发之前支付规定的初始费用,以及任何其他可能需要的费用。
Section § 2870
评估考试主要是笔试,但委员会也可以决定在他们选择的科目中加入口试或实践测试。这些考试按照委员会的规定组织。考试结束后,委员会对通过或拒绝考生拥有最终决定权,其决定不能在任何法院或其他地方受到质疑。
Section § 2872.1
如果您已在其他州或国家获得职业护士或实用护士执照,您可能无需考试即可获得加州护士执照。您只需提交申请、支付申请费,并满足委员会规定的其他特定要求。
Section § 2872.2
如果你正在通过考试申请职业护理执照,你需要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如果你在完成委员会批准的课程后四个月内提交申请,你可能会获得一个临时许可证,在等待考试结果期间执业,或者为期九个月,以先发生者为准。这个临时许可证允许你在持证护士的监督下工作。如果你通过考试,你的许可证将一直有效,直到你获得执照,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果你未通过,许可证将在你收到通知时终止。在此期间,你的头衔将是“职业护士临时持证人”或“V.N.I.P.”。
Section § 2872.3
Section § 2873
如果您拥有适当的教育或工作经验,且其程度类似于经认可的职业护理课程所教授的内容,您可以在加州成为一名持证职业护士。但是,您必须向委员会证明您符合所有必要的资格,并成功通过任何要求的考试。
Section § 2873.5
Section § 2873.6
如果您目前在加州惩教与康复部担任医疗技术助理或高级医疗技术助理,并且您曾在美国武装部队或公共卫生局服役,其中有至少一年时间从事患者护理,并完成了相关护理培训,那么您可以获得一份特殊执照。这份执照允许您在受雇期间,仅在该部门的设施内从事职业护理工作。如果想在其他地方执业,您需要参加加州的常规护理考试。从现在起,新聘人员必须是持证护士,或者曾在美国军队医疗服务部门或公共卫生局服役并符合特定要求。未持证的新聘人员有六个月的时间来考取职业护理执照,并且在获得执照之前不得施用药物。这些规定不影响那些在1988年部门转移时,持有受限执照并在加州医疗机构精神病科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