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90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职业护理和精神科技术员基金,这是一个在州金库内设立的财务账户,用于管理与职业护理和精神科技术员活动相关的资金。

Section § 28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某些执照的失效和续期流程。如果你在1974年1月1日之前获得执照,它最初在1974年失效,之后每两年在你生日的那个月失效。在那之后颁发的执照,则从你获得执照后的第二个生日开始,每两年在你生日后的那个月失效。为了保持执照有效,你需要在失效日期前使用指定表格申请续期并支付续期费。委员会必须在你的执照需要续期前30天发出提醒通知,如果四年内未支付续期费,还会在第四年结束前90天发出另一份通知,提醒你注意第2892.4条中的一些重要规定。

本章项下于1974年1月1日前颁发的执照,除非续期,否则应于1974年被许可人出生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失效,此后每两年于被许可人出生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失效。本章项下于1974年1月1日或之后颁发的执照,除非续期,否则应自执照颁发日期后的第二个生日起,每两年于被许可人出生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失效。为续期未失效的执照,被许可人应在执照原定失效的每个日期或之前,按照委员会规定的表格申请续期,并支付本章规定的续期费。
委员会应在续期日期前30天向被许可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在续期费未支付的第四年失效日期前90天,向被许可人发出书面通知,以概括性条款告知被许可人第2892.4条的规定。

Section § 289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的专业执照已过期,您仍然可以在四年内随时续期,只需提交正确的表格,并支付所有逾期未付的续期费和额外费用。如果您在过期后超过 (30) 天续期,还需要支付滞纳金。您的执照将根据您提交申请或支付费用的时间重新生效,并持续有效直到下次到期,除非您再次续期。

除第 (2892.3) 条和第 (2892.5) 条另有规定外,过期执照可在其过期后四年内随时续期,通过提交委员会规定的续期申请表,支付所有累计和未付的续期费,以及支付根据第 (2895.1) 条应付的任何费用。
如果执照在其过期后超过 (30) 天续期,持照人作为续期的先决条件,还应支付本章规定的滞纳金。根据本条进行的续期,应在申请提交之日、所有续期费支付之日或滞纳金支付之日(以最晚发生者为准)生效。如果如此续期,执照应在续期生效日期之后紧接着发生的第 (2892) 条规定的日期之前持续有效,届时如果未再次续期,执照将过期。

Section § 2892.2

Explanation

如果你的执照被暂停,它仍然会过期并可以续期。但是,续期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在暂停解除之前使用它进行与执照相关的活动。你也不能违反任何导致执照最初被暂停的规定或法院命令。

被暂停的执照仍会过期,并应按照本条规定续期,但此类续期不赋予持照人在执照仍被暂停且未恢复之前从事许可活动,或从事任何其他违反导致执照被暂停的命令或判决的活动或行为的权利。

Section § 2892.3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专业执照被吊销,它最终会过期且无法续期。要在过期后重新获得它,您需要支付一笔费用,其中包括当前的续期费用以及执照被吊销时产生的任何滞纳金。

Section § 2892.4

Explanation

如果执照过期四年内没有续期,你就不能再续期或恢复它了,但你可以申请一个新的执照。要做到这一点,不能有任何会导致执照被吊销的理由,你必须支付所有新执照的费用,并且要通过必要的考试。除非委员会认为你的资历足够,不需要考试,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会免除你的考试,或者退还与考试相关的费用。

执照在其有效期届满后四年内未续期的,此后不得续期、恢复、重新签发或重新生效,但执照持有人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并获得新执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2.4(a) 不存在任何事实、情况或条件,若执照获签发,将足以构成撤销或暂停其效力的理由。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2.4(b) 申请人支付申请新执照所需的所有费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2.4(c) 申请人参加并通过申请新执照所需的考试。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申请人能令委员会满意地证明,在充分考虑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申请人有资格从事职业护理执业,则可免除该考试。
委员会可根据适当的规定,在此条下无需考试即签发执照的情况下,规定免除或退还全部或部分申请费。

Section § 2892.5

Explanation

如果你要在加州续签职业护士执照,你需要证明你在过去两年里在这个领域保持了知识更新。这可以通过委员会批准的课程或其他认可的方式来完成。委员会将制定继续教育标准,确保有多种学习选择,但你不需要参加超过30小时的批准课程。这项继续教育要求不适用于你的第一次执照续签,如果你居住在外州、服兵役、有健康问题或其他正当理由,可以获得豁免。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2.5(a) 依照本章规定续签执照的每个人,应当向委员会提交令其满意的证明,证明在之前的两年期间,该人已跟上职业护士领域或职业护士执业任何特殊领域的发展,这些发展是自证书颁发或上次续签(以后者为准)以来发生的,其方式是通过参加委员会批准的职业护士领域或与该持照人执业相关的继续教育课程,并经委员会批准;或通过委员会认为等同的其他方式。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2.5(b) 就本节而言,委员会应通过法规制定继续教育标准。这些标准应以确保持照人可获得各种替代形式的继续教育的方式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在职教育、机构、研讨会、讲座、会议、讲习班、推广学习和家庭学习计划。这些标准应考虑到专业执业领域。委员会制定的继续教育标准不得超过30小时直接参与委员会批准的课程,或其在委员会采用的计量单位中的等效值。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2.5(c) 本节不适用于执照首次颁发后的第一次执照续签。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2.5(d) 委员会可根据本节的意图,对居住在其他州或国家的持照人,或因健康、兵役或其他正当理由,免除继续教育要求。

Section § 289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继续教育课程的提供者在向委员会申请课程批准时需要支付费用。初始费用和每两年一次的续期费用起价为150美元。但是,委员会可以决定提高费用,但最高不得超过250美元。这项费用只能用于支付委员会管理课程批准所需的成本。

Section § 2892.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任何希望获得委员会批准以提供静脉输液治疗或采血课程的机构都必须支付费用。首次批准和每两年续期的费用为150美元,但最高可增至250美元。然而,该费用不得高于委员会管理课程批准所需的成本。

委员会应向任何提供静脉输液治疗、采血或静脉输液治疗与采血课程的提供者收取首次批准费和两年一次的续期费,金额为一百五十美元($150),除非委员会设定了更高的费用,但不得超过二百五十美元($250)。这些提供者申请委员会批准此类课程,以满足本章规定的静脉输液治疗、采血或静脉输液治疗与采血要求。然而,该费用不得超过委员会管理静脉输液治疗、采血或静脉输液治疗与采血课程批准所需的监管成本,这些课程由静脉输液治疗、采血或静脉输液治疗与采血提供者提供。

Section § 289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执业护士在持有有效无限制执照并支付相关费用后,申请退休执照。这些退休执照持有人无需完成继续教育,并且只能在专业头衔前或后加上“退休”字样。他们也不允许从事职业护理工作。如果退休执照持有人违反任何规定,委员会可以进行调查。如果满足特定的续期要求,例如根据退休时间长短完成继续教育要求或通过考试,退休执照可以恢复为活跃状态。退休执照的申请费为50美元,但最高可增至100美元。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2.8(a) 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并支付根据(h)款规定设定的费用后,如果持证人在申请之日持有无限制执照,则应向其颁发退休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2.8(b)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执照续期时或在按要求向委员会提交申请时退休。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2.8(c) 退休执照持有人应免除继续教育要求。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2.8(d) 退休执照持有人只能在其专业头衔前或后直接使用未缩写的“退休”一词。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2.8(e) 退休执照持有人无权从事职业护理执业。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2.8(f) 委员会可以调查潜在违规行为或对违反本章规定的退休执照采取行动。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2.8(g) 如果退休执照持有人满足执照续期的要求,包括提供指纹、支付续期费用,并根据适用情况提供以下证据,委员会可以将退休执照恢复为活跃状态: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2.8(g)(1) 对于退休四年或更短时间的退休执照持有人,须完成活跃执照续期所需的继续教育学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2.8(g)(2) 对于退休超过四年的退休执照持有人,须持有当前有效、活跃且无不良记录的注册护士执照、职业护士执照,或在其他州、美国属地或加拿大获得的同等执照,或通过当前的执照考试。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2.8(h) 提交退休执照申请时应支付的费用为五十美元 ($50),除非委员会规定了更高的费用,但不得超过一百美元 ($100)。

Section § 2893

Explanation
委员会每月需要向主计长提交一份关于其所收取所有款项的详细报告。他们还必须将收取的款项交给财务长。随后,主计长会确保这笔款项存入与职业护理和教育相关的适当基金中。

Section § 289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职业护理和精神科技术员基金的资金如何使用。经立法机关批准后,这些资金方可动用,主要用于护理教育以及在必要时退还执照费。此外,任何针对该基金的索赔都必须由主计长核查,然后才能由财政部长支付。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4(a) 职业护理和精神科技术员基金中的所有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执行本章规定,包括促进本州的护理教育,以及第 10 章(自第 4500 条起),并依法退还根据本章和第 10 章(自第 4500 条起)的规定已支付至职业护理和精神科技术员基金的执照费或其他款项。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94(b) 针对职业护理和精神科技术员基金的索赔应由主计长审计,并由财政部长根据主计长签发的付款凭证支付。

Section § 289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加州获取和维持职业护理执照的相关费用。对于完成州批准课程的申请人,通过考试获得执照的首次申请费为 220 美元,但委员会可将其提高至最高 300 美元。通过其他方式申请的费用为 250 美元,同样可调整。通过认可获得执照、参加考试、补考和续期都有单独的费用,其中大部分费用委员会可在设定的最高限额内进行调整。两年期续期时,还会额外收取 5 美元的护士教育基金费。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临时许可证、补发执照、核实文件和执照后认证的费用。委员会在规定的限额内有权调整这些费用。

Section § 2895.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尝试续期执照,但他们的支票或汇票被退票,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续期,直到他们付清退票的金额,以及任何罚款和续期费用。委员会还可能要求未来的所有支付都使用银行本票。

Section § 2895.5

Explanation
加州的职业护士和精神科技术员每两年在续期执照时,需要额外支付 5 美元。这笔钱将存入职业护士教育基金。这是一项额外收费,不属于标准的执照续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