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创建并维护一份最新的、提供经批准的精神科技术员培训课程的学校名单。

Section § 453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经批准的学校必须提供与委员会其他项目类似的教学小时数或学期学分。教育内容应包括如何护理精神和发育障碍者。必须在州立医院进行实践经验,除非经相关州政府部门确定,医院距离太远或无法获得实习机会。

经批准的学校的教学课程应不少于委员会管理的其他项目所需的教学小时数或学期学分。教学科目应包括精神残疾人和发育障碍者护理的原则。临床住院经验应是该规定或同等学习和培训课程的组成部分。该经验应在州立医院获得,除非委员会发现该要求不可行,原因可能是州立医院与学校的距离,或经州发展服务部或州立医院部确定无法获得州立医院临床培训实习机会。

Section § 453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学校或项目申请培训精神科技术员的审批流程和相关费用。首先,它们必须提交一份意向书,如果被接受,则必须提交正式申请。委员会将通知它们申请是否完整,如果申请不完整,学校有特定的时间框架来解决任何问题。审批决定将在六个月内作出。费用包括不可退还的初步申请费、最终审批费以及每四年一次的持续审批费。费用可根据实际监督成本进行调整。如果项目招生人数和州政府拨款减少,费用可能会降低。本法律有效期至2029年1月1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a) 学校或项目的审批流程应符合以下时间表: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a)(1)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a)(1)(A) 在收到一份完整的意向书,表明拟提交精神科技术员学校或项目审批申请后,委员会应通知拟议的学校或项目审批流程的步骤,并提供预计等待时间,直至正式指派护理教育顾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a)(1)(A)(B) 精神科技术员学校或项目未能在委员会通知其缺陷之日起30天内提交完整意向书的,将不再考虑其作为新学校或项目的审批申请,且须在六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a)(1)(A)(C) 在正式指派护理教育顾问后,学校或项目应在60天内提交初步审批申请。
(2)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a)(2)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a)(2)(A) 在委员会收到初步审批申请之日起30天内,委员会应通知学校或项目该申请是否完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a)(2)(A)(B) 初步申请不完整的通知应具体说明学校或项目需要向委员会提交哪些额外文件或支付哪些费用才能使申请完整。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a)(3) 在委员会通知学校或项目初步申请不完整之日起60天内,学校或项目应提供缺失的信息。如果学校或项目未能提交所需信息,委员会应根据第4531.2条(c)款的规定,不再考虑该申请。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a)(4) 在委员会收到学校或项目初步审批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委员会应批准该学校或项目,拒绝批准,或通知学校或项目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b) 寻求委员会批准的精神科技术员学校或项目应按照以下时间表向委员会缴纳费用,存入职业护理和精神科技术员基金: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b)(1) 不可退还的初步申请费应等于委员会审查和处理申请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最高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2)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b)(2)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b)(2)(A) 除分段 (B) 另有规定外,最终审批费应等于委员会在申请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最高不超过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b)(2)(A)(B) 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申请项目,其最终审批费应等于委员会在申请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最高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b)(2)(A)(B)(i) 该项目隶属于一个信誉良好且已获批准的学校或项目。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b)(2)(A)(B)(ii) 该项目采用委员会为已获批准的学校或项目批准的课程和政策。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b)(3) 持续审批费应等于委员会每四年对学校或项目进行监督和审查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最高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c) 如果委员会初步认定,根据本节规定对学校或项目进行监督和审查的费用低于该学校或项目应支付的任何费用金额,委员会应将适用于该机构的费用降低至与委员会在该学校或项目相关的合理成本成比例的金额。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d) 对于因招生能力下降直接导致州政府拨款减少的项目,委员会可将持续审批费减少,但不得超过既定费用的一半。委员会应要求项目提供文件以办理费用减免。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1(e) 本节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453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寻求委员会批准以培训精神科技术员的学校或项目的规则。如果学校未在两周内回复委员会的请求、未提交所需文件或未支付费用,将被标记为不活跃。如果学校在申请期间保持不活跃状态达90天,将被取消考虑资格,并且必须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申请。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2(a) 委员会应维护一份寻求委员会批准的精神科技术员不活跃学校和项目清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2(b) 寻求委员会批准的精神科技术员学校或项目,在根据第4531.1条提交初步批准申请后,应在申请过程的所有阶段,于每次询问或请求发出后两周内回复委员会。未在两周内回复、未及时提交委员会要求的文件或未支付所需费用的学校或项目,应被指定为不活跃状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31.2(c) 寻求委员会批准的精神科技术员学校或项目,如果在申请期间已在不活跃名单上停留90天,应被取消新学校或项目的考虑资格,且只能在六个月后重新申请。

Section § 4532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委员会在监督精神科技术员学校和项目方面的职责。委员会必须检查这些机构,以确保它们符合既定标准。如果任何学校或项目不符合要求标准,它们将收到问题通知并获得时间进行整改。如果未能纠正问题,它们可能会面临罚款、试用期或从批准名单中移除。委员会可以发出传票,其中可能包括罚款或整改命令,不遵守的学校可能会失去其批准资格。从批准名单中移除的学校可以在一年后重新申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