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40

Explanation

从1970年1月1日起,任何人提供第4502条中提到的服务都必须持有执照。

1970年1月1日之后,任何人未经本章颁发的许可,不得从事第4502条所述的服务。

Section § 45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你确实拥有当前有效且合法的注册或执业精神科技术员证书或执照,否则你不能自称是注册或执业精神科技术员。

Section § 45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考试或申请执照时,谎报身份或冒充他人是违法的。同时,也禁止帮助他人进行这种冒充行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42(a) 任何人故意在任何考试或执照申请中作出虚假陈述或冒充他人,均属违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542(b)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允许或协助他人在任何考试或执照申请中冒充该人,均属违法。

Section § 454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本章的规定,他们就犯了轻罪。如果被定罪,他们可能会被判处10天到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者他们可能需要支付20美元到1,000美元不等的罚款。监禁和罚款可能同时适用。

任何违反本章任何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一经定罪,应处以县监狱监禁,刑期不少于10天,不多于一年;或处以不少于二十美元($20),不多于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并处此类罚款和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