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技师一般规定
Section § 4501
这项法律明确将“委员会”一词定义为加利福尼亚州职业护理和精神科技术员委员会。重要的是要知道,这个定义是临时的,并且在2029年1月1日之后将不再生效。
Section § 4502
精神科技术员是指受薪工作,协助治疗和支持精神疾病患者或智力障碍者的人员。他们负责执行治疗程序、提供治疗,并根据医生或精神科医生的指示记录患者症状。尽管他们有特定的职责,但精神科技术员不能进行手术或行医。他们的工作由合格的主管(如医生或注册护士)监督。
Section § 4502.1
这项法律允许精神卫生或发育障碍机构中的精神科技术员,在医生开具处方的情况下,通过注射方式给患者用药。
Section § 4502.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执业医生开具处方,精神科技术员可以从患有精神疾病或发育障碍的患者身上抽取血液。但是,技术员必须完成委员会批准的特定培训课程,或者向委员会证明他们有能力执行这项任务。
Section § 4502.3
这项法律允许精神科技术员在医生开具处方后,对患有精神疾病或发育障碍的患者进行某些皮肤试验和疫苗接种。他们进行皮肤试验时必须遵循结核病控制计划,并且只能在医生的常规医嘱或特定的书面指南下进行疫苗接种。技术员需要证明他们能够安全地进行这些检测和疫苗接种,了解相关风险,并在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能够应对紧急情况。
Section § 4503
委员会负责实施并确保遵守本章的规定。然而,法律的本条将在2029年1月1日之后不再有效,因为它将在该日期被废止。
Section § 4503.1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其他法律另有说明,如果第4503条被废止,那么接管该条中提及的委员会的新实体,将必须接受州立法机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
Section § 4504
委员会负责起诉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他们可以雇佣员工来帮助执行这些规定,并决定支付多少报酬。委员会还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或废除规定。这些规定必须遵循另一部法律《行政程序法》中概述的特定程序制定。
Section § 4505
委员会可以雇用所需数量的工作人员来管理本章规定的各项事务,除非有其他规定明确限制此项行动。
Section § 4507
本节规定,某些专业人员不受本章规则的约束。它列出了具体的豁免群体,包括执业医师、心理学家、护士、社会工作者、治疗师、教师和职业治疗师。获得许可的医疗机构中的艺术治疗师、舞蹈治疗师、音乐治疗师和娱乐治疗师也获得豁免。此外,如果其他群体拥有经委员会确定的适当执照或培训,也可能获得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