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章获得许可的任何人,若违反、试图违反、直接或间接违反、协助或教唆违反、或密谋违反本条的任何规定或条款、《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Part 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3400) of Division 3 of Title 1 of the Corporations Code)或根据这些法律正式通过的任何法规,均构成职业不当行为和违反本章规定。
社会工作者执业临床社会工作者公司
Section § 4998
本法律解释,持牌临床社会工作者公司是一种可以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商业实体。为了合法运营,它必须遵守某些法规,包括《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案》和任何相关规定。此外,行为科学委员会是监督这类公司的监管机构。
持牌临床社会工作者 专业服务 公司合规
Section § 4998.1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项下的持证人如果违反、试图违反、协助违反或密谋违反本条中的任何规定或条款、《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或任何相关法规,都将被视为不专业行为。
职业不当行为 持证人 违反
Section § 4998.2
在加州,如果你拥有一家持证临床社会工作者公司,你的公司名称必须包含“持证临床社会工作者”字样,并表明其为公司。如果你使用不同的商业名称,该名称不得虚假或具有误导性,并且你必须在治疗开始前告知患者该业务由一家持证临床社会工作者公司经营。
尽管有第4996条规定,持证临床社会工作者公司的名称以及其可能提供专业服务的任何名称,均应包含“持证临床社会工作者”字样以及表明公司存续的措辞或缩写。
以虚构商业名称经营业务的持证临床社会工作者公司,不得使用任何虚假、误导性或欺骗性的名称,并应在治疗开始前告知患者该业务由持证临床社会工作者公司经营。
持证临床社会工作者 公司名称要求 虚构商业名称
Section § 4998.3
如果您拥有一家执业临床社会工作者公司或对其进行管理,您必须确保某些职位,例如董事、股东或高级职员,由持有执照的人员担任。这些人员需符合《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案》规定的具体执照要求,除非有其他例外情况。
执业临床社会工作者 董事要求 股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