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91

Explanation
本节将这组法律的正式名称定为《临床社会工作者执业法》,并强调应广义解释以实现其宗旨。

Section § 49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声称能够从事临床社会工作,或实际从事这项工作,并以此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包括捐赠),那么他们就被视为在从事临床社会工作执业。

当一个人提供或表示提供,或声称能够提供临床社会工作服务,并以此获取任何形式的报酬(包括捐赠)时,即视为其从事临床社会工作执业。

Section § 4991.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本章中使用的两个特定术语。“经认可的社会工作学校”是指经一个专门负责社会工作教育的认证机构正式认可的学校。此外,当您看到“委员会”一词时,它指的是行为科学委员会。

为本章之目的: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91.2(a) “经认可的社会工作学校”指经社会工作教育理事会认证委员会认可的学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91.2(b) “委员会”指行为科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