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0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加州管理物理治疗师执业的法律和规定,统称为《物理治疗执业法案》。

Section § 26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物理治疗章节中的关键术语。“委员会”指的是加利福尼亚州物理治疗委员会。“物理治疗师”是指获得许可从事物理治疗的人。“物理治疗师助理”是在物理治疗师的监督下协助提供物理治疗的人。“物理治疗师助理”和“物理治疗助理”这两个术语含义相同。同样,“物理治疗技师”和“物理治疗助手”是可互换的术语。最后,“理疗”与“物理治疗”是同一个意思。

为本章之目的,除非另有规定,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1(a) “委员会”指加利福尼亚州物理治疗委员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1(b) “物理治疗师”指依照本章规定获得许可从事物理治疗的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1(c) “物理治疗师助理”指依照本章规定获得许可,在持证物理治疗师的监督下协助提供物理治疗的人。“物理治疗助理”和“物理治疗师助理”应被视为相同且可互换的术语。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1(d) “物理治疗技师”和“物理治疗助手”(如第2630.4节所述)应被视为相同且可互换的术语。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1(e) “理疗”应与“物理治疗”同义。

Section § 2602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加州物理治疗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管理本章的规定,直至2027年1月1日。在此日期之后,该条款将被废止,要求立法机关的政策委员会对该委员会进行审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2(a) 加州物理治疗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应执行和管理本章。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2(b) 本条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2(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的废止使委员会须接受立法机关相应政策委员会的审查。

Section § 260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物理治疗委员会的主要优先事项是保护公众。如果公共安全与其他目标之间存在冲突,公共安全应始终放在首位。

保护公众应是加州物理治疗委员会在行使其许可、监管和纪律职能时的最高优先事项。每当保护公众与旨在促进的其他利益不一致时,保护公众应是首要的。

Section § 2603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委员会必须由四名物理治疗师组成,其中只有一名是物理治疗教育者,外加三名公众代表。

Section § 26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监督物理治疗师的委员会成员所需的资格。物理治疗师成员必须居住在加州,持有有效执照,并执业至少五年。公众委员会成员也必须是加州居民,并符合其他章节中列出的特定资格。他们不能与物理治疗教育相关联,也不能持有医学委员会颁发的执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3.5(a) 委员会的物理治疗师成员应从具备以下所有资格的人员中任命: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3.5(a)(1) 是加利福尼亚州居民。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3.5(a)(2) 持有根据本章在加利福尼亚州颁发的有效且无限制的执照。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3.5(a)(3) 在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之前,已根据本章获得执照并在加利福尼亚州执业至少五年。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3.5(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3.5(b)(1) 委员会的公众成员应具备以下两项资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3.5(b)(1)(A) 从具备第1部第6章(自第450条起)所规定所有资格的人员中任命。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3.5(b)(1)(B) 是加利福尼亚州居民。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3.5(b)(2) 委员会的任何公众成员均不得是或曾是以下任何人员: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3.5(b)(2)(A) 任何从事物理治疗教育的学院、学校或机构的官员或教职人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3.5(b)(2)(B) 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或本部分项下任何委员会或第1000条或第3600条提及的任何委员会的持证人。

Section § 2604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是四年,每年六月开始。州长任命大部分成员,包括一名公众成员和物理治疗师。参议院和众议院议长各自任命一名公众成员。董事会成员最多可以连任两届。如果出现空缺,会任命新成员来完成剩余任期。每年,董事会都会选出一位主席和一位副主席。如果成员玩忽职守或行为不专业,可能会被免职。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于每年六月一日届满。
州长应任命一名公众成员和四名符合第2603条和第2603.5条规定的物理治疗师成员。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应各自任命一名符合第2603.5条规定的公众成员。
任何人不得担任董事会成员超过两个连续任期。空缺应通过任命填补未届满的任期。董事会应每年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
任命权机构有权因任何成员玩忽职守、不称职、不专业或不光彩行为而将其免职。

Section § 2605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物理治疗委员会负责几项关键职责。它评估申请人的执业资格,管理考试,并为物理治疗师和助理颁发执照。委员会还可以暂停或吊销执照,并执行与物理治疗实践相关的法律。此外,它还管理一项持续能力计划,参与全国性会议,出版年度通讯,并为新成员提供入职培训。最后,它还推动与物理治疗法规相关的教育。

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5(a) 评估执业许可申请人的资格。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5(b) 安排物理治疗师和物理治疗师助理的考试,并为每次考试设定及格分数。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5(c) 颁发在加利福尼亚州从事物理治疗实践的所有执业许可。除非主任根据第164条另有要求,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许可应将持证人描述为由加利福尼亚州物理治疗委员会许可的“物理治疗师”或“物理治疗师助理”。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5(d) 暂停和吊销执业许可,并以其他方式执行本章的规定。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5(e) 管理一项持续能力计划。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5(f) 作为成员,参与州物理治疗委员会联合会的代表大会和适用的委员会会议。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5(g) 至少每年出版一份通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员会采取的行动、纪律处分以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变更。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5(h) 为委员会新任命的专业和公众成员提供及时入职培训和指导,内容直接涉及委员会的执业许可和纪律职能以及委员会的规章、政策和程序。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5(i) 采纳并管理一项与物理治疗监管相关事项的教育计划。

Section § 26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的每位成员都有权获得每日报酬,并报销其费用,具体细节在第103条中有所说明。

Section § 2607

Explanation

委员会可以雇用必要的员工来帮助履行其职责,并且被允许签订合同以获取执行其法规所需的服务。它可以特别地按需聘请持有执照的物理治疗师顾问提供帮助,在签订合同时,将他们视为公职人员。

委员会可依照法律规定,聘用其认为履行其权力和职责所必需的文书助理以及(除第159.5条另有规定外)其他雇员。
委员会可以签订为执行本章所必需的服务合同,并可根据需要选择并与持有执照的物理治疗师顾问签订合同,以间歇性地协助其开展项目。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以单一来源方式与这些顾问签订合同。就《政府法典》第1编第3.6分部(自第810条起)而言,任何与委员会签订合同的顾问应被视为公职人员。

Section § 260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委员会拥有权力聘用执行官、调查员、法律顾问以及其他必要人员,以管理与物理治疗执业相关的职责。这些聘用人员不受某些州政府雇佣规定的限制,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他们的薪酬和必要的开支。司法部长在法庭和行政案件中为委员会提供法律支持。调查员会接受与物理治疗相关的专门培训。本条款将于 January 1, 2027 到期失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7.5(a) 委员会可聘用一名执行官,该执行官不受《州公务员法》(《政府法典》第二卷第五部第二部分(自第 18500 条起))的约束,并可聘用调查员、法律顾问、物理治疗师顾问以及其认为为执行本章所必需的其他协助人员。委员会可确定所提供服务的报酬,并可承担其认为必要的其他费用。委员会聘用的调查员应接受调查物理治疗执业活动的专门培训。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7.5(b) 司法部长应担任委员会在任何司法和行政程序中的法律顾问,且其服务费用应由委员会承担。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07.5(c) 本节仅在 January 1, 2027 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60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委员会颁发的执照被拒绝、暂停、吊销或处于试用期限制,处理这些情况的规则和程序在政府法规的另一部分有详细规定(具体而言,是《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五章)。

Section § 260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董事会成员或由董事会选定的持证物理治疗师有权检查提供物理治疗服务的医院或其他场所。他们可以检查护理质量、提供的服务,并查阅患者记录。但是,只有董事会成员或物理治疗师才能进行这些检查,并且关于信息保密有规定,如另一法律条款所述。

Section § 2611

Explanation
理事会每年必须至少召开三次会议,其中至少一次在北加州,一次在南加州。如果需要,他们可以更频繁地开会,并可以随时随地召开特别会议。至少需要有四名成员出席才能做出正式决定。
理事会每个日历年应至少召开三次会议,其中每个日历年至少在北加州召开一次,在南加州召开一次。理事会可不时召开会议,直至其事务处理完毕。理事会特别会议可在理事会指定的任何时间和地点举行。理事会四名成员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

Section § 2612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董事会遵守《贝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规定的规则。简单来说,这意味着董事会必须以对公众开放和透明的方式举行会议,确保公众在适当情况下可以出席和参与。

Section § 26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任命合格人员,这些人被称为考试委员,负责主持本章相关的任何部分考试。这些考试委员不必是委员会成员,但他们将遵守相同的规定,并获得与委员会成员相同的报酬。

委员会可以任命合格人员,负责主持本章规定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考试,这些人员应被指定为考试委员。考试委员不必是委员会成员,但应遵守与委员会成员相同的规章制度,并有权获得与委员会成员相同的费用。

Section § 2614

Explanation
这条规定解释了委员会负责审理各种争议,例如有争议的案件或要求修改缓刑条件的申请。所有听证会都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如果案件有争议并由委员会审理,主持原听证会的听证官必须在场,以便在委员会做出决定时提供协助。委员会将根据特定的政府规定做出最终决定。

Section § 2615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委员会制定实施本章规则所需的规章。在制定这些规章时,委员会必须遵循《政府法典》中规定的具体程序,该程序从第 11340 条开始。

委员会应制定为实施本章可能必要的规章。在制定规章时,委员会应遵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编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