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特别许可
Section § 1640
如果您想在加州申请与牙科相关的特殊许可证,您需要满足一些特定要求。首先,您应该获得一所经认可的加州牙科学院的教授职位工作邀请。其次,您必须毕业于一所经批准的牙科学校,或完成一项经认证的牙科项目。此外,您需要获得牙科专科委员会的认证,或证明您有资格参加此类考试。您还需要通过一项加州法律和道德考试,当然,还要支付申请费。
Section § 1640.1
本节定义了相关牙科执业条款中使用的关键术语。“专科”指的是经美国牙科协会(ADA)和委员会双方认可的特定牙科执业领域。“学科”描述的是一种未经ADA官方认可为专科,但由经批准的牙科学院提供的高级牙科教育类型。最后,“经批准的牙科学院”是指经ADA牙科认证委员会、与该委员会具有互认协议的机构,或加州牙科委员会通过其自身程序批准的学院。
Section § 1640.2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牙科学院从事牙科专业执业的特别许可证。它根据委员会的管理能力限制了这些许可证的数量。如果某人已持有特别许可证至少七年,他们可以与经批准的加州牙科学院签订兼职合同,但前提是他们必须通知委员会并提交其雇佣合同。此外,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每周只能在学院的教员执业中执业一天。
Section § 1640.3
本法律解释,不符合常规资格要求的牙医,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可以获得特别许可。首先,该牙医必须在理事会认可的专科领域具有专业知识,或者经院长证明对牙科项目有益。他们需要提供牙科学院成绩单、文凭副本和有效牙科执照。他们还需要与经理事会批准的加州牙科学院签订教职职位合同。证据必须表明他们对学校的重要性,并且每所学校颁发的特别许可数量有限。此外,该牙医必须通过加州法律和道德考试并支付申请费。
Section § 1642
这项法律允许持有特殊许可证的人员在加州特定的牙科学院从事其专业领域的工作。他们必须向委员会提交雇佣合同,合同中规定如果他们的工作终止,许可证将被撤销。要继续工作,他们必须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他们可以作为教授全职(每周至少四天)或兼职(每周最多三天)工作。他们必须遵守所有适用于牙医的规定,但他们的许可证需要每年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