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5(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5(a)(1) 本章项下所有执照持有人在获得执照后,应继续接受教育,作为其执照续期的条件,并应向委员会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在过去两年期间,已根据委员会制定的法规,获得了与牙科和牙科助理执业发展相关的继续教育。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5(a)(2) 委员会应制定法规,规定在两年期结束时暂停执照,直至符合本节规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5(b) 委员会还可以将执照续期作为条件,要求持照人成功完成委员会在法规中规定的特定领域的继续教育学时的一部分。委员会可以在患者护理、健康与安全、法律与伦理以及与使用附表II药物相关的成瘾风险等一般领域内规定此强制性课程。委员会规定的强制性课程,牙医每个续期周期不得超过15小时,牙科辅助人员每个续期周期不得超过7.5小时。委员会要求的任何强制性课程均应计入委员会根据(a)款规定设立的继续教育要求。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5(c) 对于仅提供无偿服务的退休牙医,委员会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超过其他持照牙医所需学时的60%。尽管有(b)款的规定,本款所述的所有继续教育学时应通过与向患者或社区实际提供牙科服务相关的课程获得,具体由委员会确定。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减少委员会根据(b)款施加的任何要求。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5(d) 令人满意地完成以下科目的课程应计入向患者或社区实际提供牙科服务的继续教育课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5(d)(1) 持照人心理健康与福祉及其对牙科服务提供的影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45(d)(2) 多元化、公平和包容及其对牙科服务提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