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25

Explanation
本节法律规定,其可被称为《护士麻醉师法案》。

Section § 282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注册麻醉护士相关的关键术语。“注册麻醉护士”是指通过符合特定标准而获得认证的注册护士,这些标准可能遵循国家认证指南,但出于公共安全原因可以制定更严格的标准。“认可项目”是指为注册麻醉护士提供的教育项目,其批准基于类似的国家标准,但也可以根据公共安全需求进行调整。“适当委员会”负责麻醉实践,并向医务人员的执行委员会报告。“受训人员”是指在认可的麻醉项目中学习的注册护士。“毕业生”是指已完成此类项目并在毕业后一年内等待认证结果的人员。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26(a) “注册麻醉护士”是指经委员会许可并符合委员会认证标准的注册护士。在认证和再认证过程中,委员会应考虑全国注册麻醉护士认证和再认证委员会或经委员会批准的后续全国专业组织的标准,并且如果出于公共安全需要,可以制定比各委员会标准更严格的新标准。在确定各委员会标准是否足以保障公共安全或制定委员会标准时,委员会应遵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26(b) “认可项目”是指已获得委员会批准的注册麻醉护士教育项目。在批准过程中,委员会应考虑注册麻醉教育项目和学校认证委员会的标准,并且如果认定各委员会的标准不足以保障公共安全,可以制定新标准。在确定各委员会标准是否足以保障公共安全或制定委员会标准时,委员会应遵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26(c) “适当委员会”是指负责麻醉实践并对医务人员执行委员会负责的委员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26(d) “受训人员”是指在认可的注册麻醉项目中注册的注册护士。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26(e) “毕业生”是指已从认可的注册麻醉项目毕业,并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等待首次认证结果的注册麻醉护士。

Section § 2827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当护士麻醉师在急性护理机构提供麻醉服务时,这必须得到该机构的管理部门和相关委员会的批准,并且医生、牙医或足病医生有权酌情决定是否使用他们。如果在牙科诊所进行全身麻醉,牙医必须根据特定法规持有特殊许可证。

Section § 2828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一名在加州急性护理机构工作的麻醉护士,但你不是该机构的雇员,你仍然必须遵守该机构的规定。他们可能会要求你出示你拥有当前责任保险的证明。不管其他法律怎么规定,你个人要对你的专业行为负责,并可能要为你的行为承担责任。

Section § 2829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你不能自称“麻醉护士”,或使用任何暗示该身份的头衔或广告,除非你符合具体的资格要求,并已根据详细法律的规定获得必要的认证。

任何人或多人刊登广告、使用任何头衔、标志、卡片或装置,或以其他方式自称“麻醉护士”,均属非法,除非该人符合第2826条 (a) 款的规定,并已根据本条的规定获得认证。

Section § 28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符合必要的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执照,委员会将颁发护士麻醉师执业证书给他们。

委员会应当向任何符合本条规定并根据本章规定获得执照的人颁发护士麻醉执业证书。

Section § 2830.5

Explanation
任何申请人都必须向委员会证明,他们已符合本条中规定的所有必要要求。

Section § 28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是经全国麻醉护士认证和再认证委员会或类似获批组织认证的麻醉护士,加州委员会必须为您颁发认证。您需要在本法律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委员会提交您的认证证明。如果您及时提供了必要的证明,委员会将有一年时间为您颁发认证。

Section § 2830.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麻醉护士执业证书申请、续期、罚款和临时证书的相关费用。申请费介于500美元至1,500美元之间。两年一次的续期费介于150美元至1,000美元之间。如果证书未按时续期,罚款为续期费用的50%,但不得低于75美元或高于500美元。临时证书的费用介于150美元至500美元之间。

本章规定的与颁发麻醉护士执业证书相关的费用金额,按以下收费标准确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0.7(a) 提交执业证书申请时应支付的费用,由委员会确定,不低于五百美元 ($500) 且不高于一千五百美元 ($1,500)。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0.7(b) 申请续期执业证书时应支付的两年期费用,由委员会确定,不低于一百五十美元 ($150) 且不高于一千美元 ($1,000)。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0.7(c) 未在规定时间内续期执业证书的罚款,应为执照续期之日生效的续期费用的50%,但不低于七十五美元 ($75) 且不高于五百美元 ($500)。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0.7(d) 临时执业证书应支付的费用,由委员会确定,不低于一百五十美元 ($150) 且不高于五百美元 ($500)。

Section § 2831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本具体条款申请认证,您需要填写委员会规定的书面申请,并且支付另一条款 (2830.7) 中规定的费用。这笔费用也是获得实际证书所必需的。

Section § 2832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成为一名注册护士麻醉师,你需要满足本条中提到的所有具体规则和要求,以及本章中更广泛的规则。

每一位申请执业护士麻醉证书的申请人,除了遵守本章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条的所有规定。

Section § 2833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本法规定的证书,您需要在每两年左右您的生日时支付费用进行续期。如果您忘记续期,您有长达八年的时间支付费用并恢复证书,而无需重新参加考试。八年后,您可能需要参加考试以证明您仍然适合执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3(a) 根据本条颁发的每份证书应每两年续期一次,持有本条规定证书的每个人应每两年在其生日所在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或之前申请续期并支付第2830.7条规定的两年期续期费,从证书颁发日期后的第二个生日开始,届时委员会应续期该证书。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833(b) 未按照本条规定续期的每份证书均应失效,但可在其后八年内,在支付第2830.7条规定的两年期续期费和罚款,并提交委员会可能要求的申请人资格证明后恢复。在此八年期间,对于仅因未支付续期费而失效的任何过期证书,不要求进行考试作为恢复的条件。八年期满后,委员会可要求申请人通过其认为必要的考试,以确定其目前是否适合恢复麻醉护士执业,作为恢复的条件。

Section § 283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本条规定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限制注册护士麻醉师作为护士的执业能力。

Section § 28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注册护士麻醉师不能进行医疗或外科手术,除非本条或第2725条中列出的特定情况。

Section § 2833.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它不会改变麻醉护士目前被允许从事的工作范围。它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他们的职责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