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未按本章规定获得执照或认证的人员,使用“注册护士”头衔、“R.N.”字母,或“毕业护士”、“受训护士”或“麻醉护士”字样,均属违法。
任何未按本章规定获得执照或认证的人员,冒充专业护士或假装已按本章规定获得执业专业护理的执照,均属违法。
这项法律规定,没有适当护士执照或认证的人声称自己是护士是违法的。这包括使用“注册护士”等头衔、“R.N.”等缩写,或“毕业护士”或“麻醉护士”等短语。冒充专业护士或假装自己有执照从事护理工作也是违法的。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办护理学校,除非获得州护理委员会的批准,否则均属非法。如果委员会怀疑某学校正在招收学生进入未经批准的护理课程,它将立即命令该学校停止。它还将通知相关机构,如私立高等教育局和总检察长。此外,任何协助或参与这些未经授权活动的注册护士都将构成非专业行为。然而,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法律中另一节所描述的某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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