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符合资格并根据本章的规定获得了执照,委员会将颁发给他们一份证书,允许他们从事助产护士工作。

委员会应当向任何符合本条规定并根据本章规定获得执业许可的人颁发助产护士执业证书。

Section § 2746.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成为一名注册助产士,除了要遵守本章的通用规定外,还需要遵守本条的具体规定。

Section § 274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申请助产士执业资格的人都需要证明他们已达到委员会设定的教育标准。法律还要求委员会设立一个由经验丰富的助产士和医生组成的助产士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就助产实践、教育和护理标准向委员会提供建议。当委员会考虑对助产士采取纪律处分时,他们也提供建议。如果委员会在任命成员方面遇到困难,应继续努力以确保其能够提供指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2(a) 申请人应通过令委员会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已达到委员会设立的教育标准或至少具有同等学历。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2(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2(b)(1) 委员会应任命一个由合格的医生、外科医生和护士组成的委员会,称为助产士咨询委员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2(b)(2) 委员会应就所有与助产实践、教育、适当的护理标准以及委员会指定的其他事项向委员会提出建议。当委员会正在考虑对一名注册助产士采取纪律处分时,委员会应提供护理方面的建议或指导。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2(b)(3) 委员会应由四名合格的助产士、两名合格的医生和外科医生(包括但不限于产科医生或家庭医生)以及一名公众成员组成。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2(b)(4) 如果委员会尽管已真诚努力,仍无法根据 (3) 款的规定招募和任命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可以继续根据 (2) 款提出建议。

Section § 2746.3

Explanation
如果助产士在本法律生效前从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获得了证书,那么只有该委员会才能为这些证书办理续期。

Section § 274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某人在本法律生效时已经持有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颁发的助产士证书,他们可以继续从事助产实践,不受任何影响。

Section § 274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助产士的职责和责任。助产士可以处理正常的妊娠和分娩,但如果出现并发症,必须与医生合作。她们还可以提供各种女性健康护理,包括计划生育和产后护理。对于复杂病例,助产士需要与医生签订协议,以便进行协作和应对紧急情况。她们被允许在医院外进行分娩,但分娩时不能使用产钳等工具。助产士必须记录其工作,并将紧急情况转诊给医生。本法律澄清了助产士并非在行医,并解释了获得医院执业许可的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a) 助产士执业证书授权持证人处理低风险妊娠和分娩病例,并提供产前护理、产时护理和产后护理,包括新生儿即时护理、孕期间隔护理、计划生育护理以及常见妇科疾病护理,这应符合美国助产士学院(或其经委员会批准的后续国家专业组织)所采纳的《基本助产实践核心能力》。就本款而言,“低风险妊娠”是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妊娠: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a)(1) 为单胎妊娠。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a)(2) 分娩开始时为头位。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a)(3) 分娩时胎儿的胎龄大于或等于37周零天,且小于或等于42周零天。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a)(4) 分娩为自然发动或引产。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a)(5) 患者没有既存疾病或状况,无论是否因妊娠引起,且该疾病或状况对妊娠产生不利影响,而注册助产士根据本节规定不具备独立处理的资格。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b)(1) 助产士执业证书授权持证人,根据经医生和外科医生双方共同同意、明确患者护理的咨询、协作、转诊和转院参数,并由注册助产士和医生及外科医生双方签署的政策和规程,进行以下任何一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b)(1)(A) 为患者提供超出 (a) 款规定服务范围的护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b)(1)(B) 为曾有剖宫产史或子宫肌层中断手术史的患者提供产时护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b)(1)(C) 提供或开具附表II或III管制药物,包括为 (a) 款规定服务范围内的患者。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b)(2) 如果医生和外科医生接管患者护理,注册助产士可根据注册助产士和医生及外科医生双方签署的共同商定的政策和规程,继续协助新生儿分娩,并参与身体护理、咨询、指导、教学和支持。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b)(3) 注册助产士将患者转诊给医生和外科医生后,在转诊与首次医生和外科医生预约之间的合理间隔期内,注册助产士可继续对患者进行护理。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c)(1) 如果助产士未根据 (b) 款 (1) 项的规定,与注册助产士和医生及外科医生双方签署并共同商定明确患者护理的咨询、协作、转诊和转院参数的政策和规程,则患者应转由医生和外科医生护理,以进行以下一项或两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c)(1)(A) 为患者提供超出 (a) 款规定服务范围的护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c)(1)(B) 为曾有剖宫产史或子宫肌层中断手术史的患者提供产时护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c)(2) 注册助产士根据 (1) 项启动转诊程序后,对于原本符合低风险妊娠定义但因胎儿胎龄超过42周零天而不再符合 (a) 款 (3) 项规定标准的患者,如果在分娩前没有足够时间安全转院,或者转院可能对患者或胎儿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注册助产士可根据第2746.54节 (a) 款所述的转诊计划继续对患者进行护理。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c)(3) 患者从注册助产士的护理转至医生和外科医生护理后,在医生和外科医生确定根据 (1) 项要求或将要求从助产士护理转出的状况或情况已解决后,可返回注册助产士的护理。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d) 助产士执业证书授权持证人,在符合 (a)、(b) 和 (c) 款规定的情况下,在院外环境中处理妊娠和分娩。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e)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否认患者在选择服务提供者或分娩地点方面的自主决定权或知情决策权。

Section § 274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注册助产士在特定条件下开具和订购药物,包括一些受控物质。如果这是他们常规护理的一部分,或者在诊所和医院等特定医疗机构中,他们可以提供这些药物。为做到这一点,助产士需要一个特殊编号和额外的认证,包括药理学培训以及向药物执法机构注册。这确保了他们在药物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应对成瘾和新生儿戒断综合征等潜在风险。该法律将他们的订单视为医生开具的处方,赋予他们获取和管理必要医疗用品和检测的权力。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a) 本章或任何其他法律均不得解释为禁止注册助产士提供或订购药品或器械,包括根据《加州统一受控物质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 部分(自第 11000 条起))归类为附表 II、III、IV 或 V 的受控物质,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a)(1) 药品或器械的提供或订购是以下任何服务附带的: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a)(1)(A) 第 2746.5 条所述的护理和服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a)(1)(B) 根据注册助产士的教育背景或已建立并保持临床能力,向《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206 条 (a)、(b)、(c)、(d)、(i) 或 (j) 款中规定的机构内的人员、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204 条规定的诊所、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250 条 (a) 款定义的综合急症护理医院、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204.3 条定义的持牌分娩中心、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250 条 (f) 款中指定为妇产医院的专科医院提供护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a)(1)(C) 根据第 2746.5 条 (d) 款在院外环境中提供的护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a)(2) 注册助产士为不属于第 2746.5 条 (a) 款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提供或订购药品或器械,应根据第 2746.5 条 (b) 款第 (1) 项共同商定的政策和规程提供,并应在其中明确规定以下所有内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a)(2)(A) 哪些注册助产士可以提供或订购药品或器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a)(2)(B) 哪些药品或器械可以提供或订购以及在何种情况下。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a)(2)(C) 定期审查注册助产士能力的方法,包括同行评审,以及对标准化程序条款的审查。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a)(3) 如果注册助产士为任何情况提供或订购《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055 条和第 11056 条所定义的附表 II 或 III 受控物质,包括但不限于为属于第 2746.5 条 (a) 款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提供附表 II 或 III 受控物质,这些受控物质应根据第 2746.5 条 (b) 款第 (1) 项共同商定的政策和规程提供或订购。对于附表 II 受控物质规程,提供附表 II 受控物质的规定应说明提供该附表 II 受控物质所针对的疾病、损伤或病症的诊断。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b)(1) 注册助产士提供或订购药品或器械,取决于委员会向已成功完成第 (2) 项要求的申请人颁发一个编号。委员会可在初次申请时颁发一个提供编号,如果获得委员会批准,申请人无需另行申请。该编号应包含在注册助产士所有药品或器械订单的传输文件中。委员会应维护一份根据本款认证的注册助产士及其颁发给每个人的编号的清单。委员会应根据加州药学委员会的要求提供该清单。根据本条授权提供或开具受控物质药品订单的每位注册助产士,应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165.1 条向美国缉毒局和受控物质利用审查和执法系统 (CURES) 注册。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b)(2) 委员会已根据第 (1) 项认证,注册助产士已圆满完成涵盖根据本条提供或订购的药品或器械的药理学课程,包括与使用阿片类药物相关的成瘾风险和新生儿戒断综合征。委员会应制定圆满完成本款的要求。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b)(3) 经委员会认证并持有有效提供编号且已在美国缉毒局注册的注册助产士,应根据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提供在医院以外的环境中使用附表 II 受控物质的继续教育文件。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c) Furnishing of drugs or devices by a certified nurse-midwife means the act of making a pharmaceutical agent or agents available to the patient. Use of the term “furnishing” in this section shall include the following: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c)(1) The ordering of a nonscheduled drug or device for services that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services specified in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2746.5.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c)(2) The ordering of a nonscheduled drug or device for services that fall outside the scope of services specified in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2746.5 in accordance with mutually agreed upon policies and protocols pursuant to paragraph (1) of subdivision (b) of Section 2746.5.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c)(3) The ordering of a Schedule IV or V drug for any conditio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for care that falls within the scope of services specified in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2746.5.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c)(4) The ordering of a Schedule II or III drug in accordance with mutually agreed upon policies and protocols pursuant to paragraph (1) of subdivision (b) of Section 2746.5.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c)(5) Transmitting an order of a physician and surgeon.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d) “Drug order” or “order” for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means an order for medication or for a drug or device that is dispensed to or for an ultimate user, issued by a certified nurse-midwife as an individual practitioner, within the meaning of Section 1306.03 of Title 21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provision of law, (1) a drug order issued pursuant to this section shall be treated in the same manner as a prescription of the supervising physician; (2) all references to “prescription” in this code and the Health and Safety Code shall include drug orders issued by certified nurse-midwives; and (3) the signature of a certified nurse-midwife on a drug order iss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section shall be deemed to be the signature of a prescriber for purposes of this code and the Health and Safety Code.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1(e) 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law, a certified nurse-midwife may directly procure supplies and devices, obtain and administer diagnostic tests, directly obtain and administer nonscheduled drugs, and dispense drugs pursuant to Section 4170, consistent with the provision of services that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services specified in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2746.5, order laboratory and diagnostic testing, and receive reports that are necessary to their practice as a certified nurse-midwife within their scope of practice, consistent with Section 2746.5.

Section § 2746.5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助产士在分娩期间进行某些医疗操作,例如会阴切开术和会阴小撕裂的缝合。但是,如果出现并发症,她们必须立即将患者转诊给医生。她们还必须确保,对于需要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更深入护理的患者,或者在医生不在场时需要紧急护理的患者,能够立即获得适当的关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2(a) 尽管有第2746.5条规定,助产士执业证书授权持有人进行会阴切开术并进行修复,以及修复会阴的一度及二度裂伤。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2(b) 注册助产士在进行和修复会阴的一度及二度裂伤时,应当做到以下两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2(b)(1) 确保所有并发症立即转诊给医生和外科医生。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2(b)(2) 确保立即对需要超出注册助产士执业范围的护理的患者,或在医生和外科医生不在场时需要紧急护理的患者,进行护理。

Section § 2746.53

Explanation
如果您申请或续期一个特殊的专业执照编号,委员会可能会向您收取首次申请最高1,500美元,续期最高1,000美元的费用。如果您错过了续期截止日期,可能会有最高500美元的额外罚款。

Section § 2746.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注册助产护士向其潜在患者提供详细信息并获得知情同意。她们需要披露自己是独立执业者,不受医生监督,以及她们的执业许可状态、执业场所、责任保险情况,以及需要咨询医生或转诊给医生的情况。她们必须说明处理紧急情况的计划,并提供有关监管法律和投诉程序的信息。患者和助产护士必须签署这些披露文件,这些文件将成为医疗记录的一部分。这项要求不适用于预定在医院分娩的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4(a) 注册助产护士应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潜在患者披露以下所有事项,作为患者护理计划的一部分,并就此获得知情同意: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4(a)(1) 患者正在聘请注册助产护士,且该注册助产护士不受医生和外科医生监督。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4(a)(2) 注册助产护士当前的执业许可状态和执业许可编号。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4(a)(3) 注册助产护士执业的场所。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4(a)(4) 如果注册助产护士没有助产执业的责任保险,注册助产护士应披露该事实。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4(a)(5) 存在超出注册助产护士执业范围的情况,这将导致转诊以获得医生和外科医生的咨询,或将护理转交至医生和外科医生。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4(a)(6) 将并发症转诊给医生和外科医生进行咨询的具体安排。注册助产护士无需指明具体的医生和外科医生。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4(a)(7) 产前期的护理转交、产时和产后期的医院转诊,以及必要时母婴获得适当紧急医疗服务的具体安排,以及在设有产科急诊服务且最有可能接收转诊的医院进行预注册的建议。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4(a)(8) 如果在护理过程中,患者被告知其患有或可能患有需要强制转诊的情况,注册助产护士应启动转诊。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4(a)(9) 规范注册助产护士执业的法律文本的可获取性,以及向注册护士委员会报告投诉的程序,这些信息可在注册护士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查阅。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4(a)(10) 仅与医生和外科医生进行咨询并不会建立医患关系或与该医生和外科医生建立任何其他关系。注册助产护士应告知患者,注册助产护士是独立执业并从事助产工作,并在此方面对其提供的服务负全责。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4(b) 披露和同意书应由注册助产护士和患者双方签署,且披露和同意书的副本应存入患者的医疗记录。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4(c) 助产护士咨询委员会经与委员会协商,可向委员会推荐本节要求注册助产护士使用的书面披露和知情同意声明的格式。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4(d) 本节不适用于预定分娩地点是医院环境的情况。

Section § 2746.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注册助产士向州公共卫生部报告关于某些院外分娩以及分娩或产后期间任何并发症或转院的详细信息。如果母亲或新生儿被转院至医院,或发生产妇、胎儿或新生儿死亡,数据必须在90天内提交。这些信息包括助产士、父母、孩子以及分娩和任何医院转院情况的详细信息。部门将使用这些数据为立法机关编制报告,确保保密性且不披露个人信息。如果助产士不遵守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然而,这些规定只有在立法机关拨付实施资金后才能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 对于所有在分娩期间或产后即刻转院至医院的产妇或新生儿,如果临产时预定分娩地点为院外环境;或对于任何在分娩期间或产后即刻发生在院外环境的产妇、胎儿或新生儿死亡,且预定助产服务提供者为院外环境的注册助产士,部门应收集,且注册助产士应在转院或死亡发生后90天内,以部门确定的形式提交以下数据。数据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 在转院时照护患者,或在产妇、胎儿或新生儿死亡时照护患者的注册助产士的姓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 在转院时照护患者,或在产妇、胎儿或新生儿死亡时照护患者的注册助产士的执照号码。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3) 由助产士接生的婴儿出生日期。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4) 由助产士接生的婴儿性别。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5) 分娩父母的出生日期。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6) 未分娩父母的出生日期。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7) 分娩父母的居住邮政编码。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8) 分娩父母的居住县。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9) 分娩父母的体重(分娩父母的孕前体重和分娩体重)。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0) 分娩父母的身高。
(1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1) 遗传父母的种族和民族,除非父母拒绝披露。
(1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2) 转院时的产科估计孕周(已完成周数)。
(1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3) 既往活产总数。
(1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4) 分娩主要支付来源代码。
(1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5) 直至转院或死亡时的任何妊娠并发症、程序和并发疾病。
(1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6) 直至转院或死亡时的任何分娩和产程并发症和程序。
(1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7) 直至转院或死亡时的任何新生儿相关异常情况和临床程序。
(1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8) 出生时或直至转院时的胎位。
(1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19) 本次妊娠是否为多胎妊娠(本次妊娠多于一个胎儿)。
(2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0) 患者是否有既往剖宫产史。
(2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1) 如果患者有既往剖宫产,请注明次数。
(2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2) 临产时预定分娩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独立助产中心、医院、诊所、医生办公室或其他地点。
(2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3) 是否有产妇死亡。
(2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4) 是否有胎儿死亡。
(2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5) 是否有新生儿死亡。
(2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6) 产时或产后期间的医院转院,包括谁被转院(母亲、婴儿或两者)以及导致转院的并发症、异常情况或其他指征。
(2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7) 转院医院的名称,或按要求提供的其他医院识别方法,例如医院识别号。
(2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8) 转院医院所在县。
(2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29) 转院医院的邮政编码。
(3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30) 转院日期。
(3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a)(31) 州公共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信息。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b) 如果发生分娩期间或产后即刻发生在院外环境的产妇、胎儿或新生儿死亡,注册助产士应在死亡发生后90天内,除(a)款要求的数据外,还需向部门提交以下所有数据: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b)(1) 产妇、新生儿或胎儿死亡日期。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b)(2) 由助产士接生的分娩地点。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b)(3) 由助产士接生的分娩地点所在县。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b)(4) 由助产士接生的分娩地点的邮政编码。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b)(5) 由助产士接生的阿普加评分。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b)(6) 由助产士接生的出生体重。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b)(7) 由助产士接生的分娩方式。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c) 根据 (a) 和 (b) 款提交的数据应补充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2425 和 102426 条要求提供的活产证明信息。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d) 对于涉及医院转诊的病例,部门应将经认证的助产士根据 (a) 款提交的数据,与医院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2425 和 102426 条向部门报告的活产数据,以及与反映分娩住院情况并由医院向健康护理获取与信息部报告的患者出院数据进行链接,以便将反映结果的额外数据纳入根据 (i) 款提交的汇总报告中。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e) 部门可以调整、改进或扩展根据 (a) 和 (b) 款要求报告的数据要素,以更好地与其他数据收集和报告系统协调,或为了收集更准确的数据,只要 (a) 和 (b) 款中的最低数据要素得到保留。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f) 部门应将根据本条收集的、用于编制 (i) 款所述报告的信息和数据视为保密记录,并且不得允许向任何执法或监管机构披露任何患者或经认证的助产士信息,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认证或监管调查。本款不应妨碍部门回应注册护士委员会关于被许可人是否已根据本条进行报告的询问。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g) 部门根据本条收集的、且不受当前保密要求约束的信息,应被视为保密记录,且仅可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2430 条 (a) 款第 (1) 项、第 (4) 项和第 (8) 项 (A) 目规定使用,并根据部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2465 条建立的申请、审查和批准程序使用。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h) 在每位经认证的助产士执照续期时,注册护士委员会应向该经认证的助产士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其根据 (a) 和 (b) 款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2415 条规定的院外分娩强制性生命记录报告要求,并告知其违反本条将使该经认证的助产士受到委员会的纪律或行政处分。
(i)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i)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i)(1) 部门应向立法机构报告根据本条收集的数据。该报告应包括汇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条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2425 和 102426 条收集的、在分娩开始时在院外环境中由经认证的助产士照护的患者的分娩结果。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i)(2) 第一份报告应反映一个 12 个月的时间段,并应在州公共卫生部收到 (m) 款规定的拨款后不迟于四年半提交;此后,每年应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反映 12 个月报告期的后续报告。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i)(3) 根据本款要求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 9795 条的规定。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j) 所有报告,包括提交给立法机构或公开的报告,应采用标准的公共卫生报告实践,以准确传播这些数据要素,特别是在报告小数量时,应避免泄露机密或其他信息。根据 (i) 款提交的报告中不得披露任何关于患者或助产士的识别信息。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k) 违反本条规定将使经认证的助产士受到注册护士委员会的纪律或行政处分。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l) 就本条而言,“部门”指州公共卫生部。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55(m) 本条仅在立法机构为实施本条规定拨款时生效。

Section § 274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的助产士不会仅仅因为实施堕胎而失去其执业证书或面临纪律处分,前提是他们遵守州《生殖隐私法》中规定的规则。即使助产士在其他州仅仅因为实施堕胎而受到纪律处分或被定罪,加州在他们申请或维持本州执业证书时也不会因此而对他们不利。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6(a) 委员会不得仅因持证人根据本章和《生殖隐私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6部第2部分第2章第2.5条(始于第123460节))的规定实施堕胎,而暂停或吊销其助产士执业证书。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6(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第141、480、490和2761节,委员会不得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拒绝认证助产士的申请,或暂停、吊销或以其他方式对在本州获得助产士执业认证的人员施加纪律处分: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6(b)(1) 该人员在另一州获得助产士执业许可或认证,且仅因在该州实施堕胎而在该州受到纪律处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6(b)(2) 该人员在另一州获得助产士执业许可或认证,且仅因在该州实施堕胎相关的罪行而在该州被定罪。

Section § 2746.7

Explanation
申请认证时,你需要填写委员会提供的一份特定申请表,并支付另一条款中规定的费用。

Section § 274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助产士证书每两年需要续期一次,通常在持证人的生日前后。如果你忘记续期,你的证书会过期,但在八年内可以通过支付费用并证明你的资格仍然符合要求来重新激活。在这八年内,重新激活证书不需要再次参加考试,但如果你等待的时间更长,委员会可能会要求你通过一项考试,以确保你仍然适合继续从事助产士工作。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8(a) 根据本条颁发的每份证书应每两年续期一次,且持有本条项下证书的每个人应每两年在其生日所在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或之前申请证书续期并支付第2815.5条规定的两年期续期费,从证书颁发日期后的第二个生日开始,届时,委员会应续期该证书。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746.8(b) 未按本条规定续期的每份证书均应失效,但可在八年内,经支付第2815.5条规定的两年期续期费和罚款,并提交委员会可能要求的申请人资格证明后恢复。在该八年期间,对于仅因未支付续期费而失效的过期证书,不要求进行考试作为恢复的条件。八年期满后,委员会可要求,作为恢复的条件,申请人通过其认为必要的考试,以确定申请人目前是否适合恢复助产士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