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在加州从事心理学执业对人们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州政府需要规范谁可以执业,以确保他们具备资格并行为专业。这保护公众免受那些没有适当资质就试图从事心理学执业的人的侵害。

Section § 2901

Explanation

本节将与心理学家执业许可相关的法律命名并确认为“心理学执业许可法”。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心理学执业许可法”。

Section § 2902

Explanation

本法律章节阐明了本章中关于心理学家的特定术语。“执业心理学家”是指持有有效且未被暂停的心理学执照的人。“委员会”是指心理学委员会。声称自己是心理学家的人,会使用某些与心理学相关的头衔,或暗示自己在心理学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经认可的”指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某些机构,而“经批准的”则指符合特定教育标准并获得批准的机构。

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要求且本章另有明确规定,本章中使用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02(a) “执业心理学家”指根据本章规定获颁执照,且该执照有效且未被暂停或吊销的个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02(b) “委员会”指心理学委员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02(c) 个人通过任何包含“心理学”、“心理的”、“心理学家”、“心理咨询”、“心理顾问”、“心理测量学”、“心理测量”或“心理测量师”、“心理治疗”、“心理治疗师”、“精神分析”或“精神分析师”等词语的头衔或服务描述向公众宣称自己是心理学家,或宣称自己受过心理学领域的培训、有经验或是该领域的专家。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02(d) “经认可的”,用于指学术机构时,指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或经美国教育部认可的国家或适用区域性认证机构认证的机构。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02(e) “经批准的”,用于指学术机构时,指拥有《教育法典》第94718条所定义的“运营批准”的机构。

Section § 2903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你想自称心理学家或从事心理学工作,你必须持有合法的执照。成为心理学家意味着运用心理学技术来理解、预测或改变行为,例如提供咨询或进行心理测试。这也包括帮助人们有效地管理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03(a) 任何人未经本章授予的许可,不得从事心理学执业,或自称心理学家,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心理学执业定义为向个人、团体、组织或公众提供或提议提供任何心理服务,该服务涉及应用心理学原理、方法和程序来理解、预测和影响行为,例如与学习、感知、动机、情绪和人际关系相关的原理;以及访谈、咨询、心理治疗、行为矫正和催眠的方法和程序;以及构建、实施和解释心理能力、资质、兴趣、态度、人格特征、情绪和动机测试的方法和程序。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03(b) 这些原理和方法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诊断、预防、治疗和干预,以提高个人、团体和组织的有效功能。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03(c) 本章所指的心理治疗,是指在专业关系中运用心理学方法,协助个人或多人获得更高的人类效能,或改变在情感、智力或社会方面无效或适应不良的感受、状况、态度和行为。

Section § 2903.1

Explanation
加州的执业心理学家可以使用生物反馈工具来监测身体和心理表现,但前提是这些工具不能刺破皮肤。

Section § 2904

Explanation

加州的心理学家不允许开药、进行手术或施用电休克疗法。

心理学执业不得包括处方药物、施行手术或施用电休克疗法。

Section § 290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的执业心理学家被视为医疗保健提供者。这种分类使他们受到法律其他特定条款中概述的某些法规和责任的约束,特别是关于报告义务和护理标准。

根据本章许可的心理学家就第805条(a)款第(2)项而言是被许可人,因此是受第2290.5条规定约束的医疗保健提供者。

Section § 2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心理学执业的定义由第2903条决定,不受加州其他法律规定的影响。

心理学执业的定义应与第2903条的规定一致,无论加利福尼亚州现行法规有何相反规定。

Section § 29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公司不能从事心理学执业,也不能拥有任何与心理学相关的专业权利。此外,公司不能利用其结构来限制持证心理学家的个人责任。

Section § 29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心理学公司遵守一些特定的法律,第2907条中的某些规定就不适用于它们。这些法律包括《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公司法》的某些部分,以及任何其他适用于其运营的相关法律。

第2907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视为适用于依照《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载于《公司法》第1篇第3部第4部分(自第13400条起))和第9条(自第2995条起)执业的心理学公司的行为,但前提是该心理学公司遵守(a)《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b)第9条(自第2995条起);以及(c)所有现在或将来颁布或通过的、与此类公司及其事务管理有关的其他法规。

Section § 29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治疗师和神职人员等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在加利福尼亚州各自的执业范围内执行与心理相关的任务。但是,它明确规定,除非他们是执业教育心理学家,否则他们不能自称心理学家或暗示他们获准执业心理学。这一例外确保只有真正合格的心理学家才能使用这些特定头衔。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其他公认专业团体中合格的成员(例如但不限于医生、临床社会工作者、教育心理学家、婚姻和家庭治疗师、执业专业临床咨询师、验光师、精神科技术员或注册护士),或获准加入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的律师,或经获准执业的医生、牙医或心理学家转介而使用催眠技术的人员,或使用催眠技术提供业余或职业自我提升且不提供情绪或精神障碍治疗的人员,或经正式任命的公认神职人员,或经正式任命的宗教从业者,从事与其各自专业法律相符的心理性质工作,前提是他们不得以任何包含“心理的”、“心理学家”、“心理学”、“心理测量师”、“心理测量学”或“心理测量”等词语的头衔或服务描述向公众宣称自己,或不得声明或暗示他们获准执业心理学;但根据第二部第 13.5 章(自第 4989.10 条起)获得许可的人员,可以向公众宣称自己是执业教育心理学家。

Section § 29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学校、政府或类似机构中受雇的心理学家或心理助理,只要遵守特定规则,就可以执业心理学并使用其职位头衔,而无需执照。他们必须将其工作限制在其职责和工作场所范围内,不得在其受雇范围之外提供服务,并旨在为未来的执照积累受监督的经验。自2016年1月1日起,他们可以累计这样做五年。本法律还允许学校心理学家以及大学和政府机构的研究人员在类似条件下使用其头衔并从事心理活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0(a) 本章不应被解释为限制受雇于经认可或批准的学术机构、公立学校或政府机构的心理学家或注册心理助理职位的人员从事心理学执业或使用其受雇职位的官方头衔,如果这些雇员遵守以下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0(a)(1) 从事这些心理活动,作为其受雇职责的一部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0(a)(2) 仅在这些组织的管辖范围或界限内从事这些活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0(a)(3) 不向其受雇组织之外的任何人提供或声称提供心理服务。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0(a)(4) 主要是在积累符合委员会规定的执业许可所需的受监督专业经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0(b) 自2016年1月1日起,根据(a)款所述,受雇于一个或多个雇主或成为其雇员的个人,在本节项下可累计豁免五年。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0(c) 本章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或禁止持有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有效且现行的学校心理学家证书的人员从事心理性质的活动或使用其受雇职位的官方头衔,包括“心理学”一词或其任何派生词。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0(d) 本章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或禁止受雇于经认可或批准的学院、初级学院或大学,或受雇于不主要从事提供直接健康或心理健康服务的联邦、州、县或市级政府组织,担任心理学家、注册心理助理、教授或讲师,并且从事研究并传播其研究成果和科学信息的人员从事心理性质的活动或使用其受雇职位的官方头衔,包括“心理学”一词或其任何派生词,如果该人员遵守以下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0(d)(1) 仅从事作为其受雇职责一部分的心理活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0(d)(2) 仅在其受雇组织的管辖范围或界限内从事这些活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0(d)(3) 不向其受雇组织之外的任何人提供或声称提供心理服务。

Section § 2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在特定的博士或博士后项目中的研究生和心理学实习生可以提供服务,并使用“心理学实习生”或“博士后心理学研究员”等头衔,只要他们的培训状态明确。这确保了他们在培训期间的角色得到认可,且不限制他们的活动。

Section § 2912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在美国其他州、属地或加拿大获得博士学位并持有执照的心理学家,您可以在加利福尼亚州提供心理服务,每年最多30天,无需加州执照。

Section § 2913

Explanation

如果非持证心理学家希望在准备考取执照期间从事心理学工作,他们必须遵守某些规定。他们需要注册为“注册心理学助理”,并每年续期。他们必须已完成心理学或相关领域的硕士学位,或者正在攻读符合条件的博士项目。一名持证心理学家必须对他们进行监督,监督方式可以是面对面或通过实时通讯工具,并且一名心理学家一次最多只能监督三名助理。这些助理不能独立提供心理服务,也不能直接从客户那里收取费用。

除持证心理学家以外的个人,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方可为获得心理学家执照而从事心理学职能: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3(a) 该个人已向委员会注册为“注册心理学助理”。此注册应根据委员会通过的法规每年续期。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3(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3(b)(1) 该个人已完成或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3(b)(1)(A) 完成了心理学硕士学位。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3(b)(1)(B) 完成了教育学硕士学位,专业领域为教育心理学、咨询心理学或学校心理学。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3(b)(1)(C) 是以下任何一种博士学位的录取候选人: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3(b)(1)(C)(i) 心理学,专业领域为临床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学校心理学、咨询心理学、法医心理学、工业心理学或组织心理学。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3(b)(1)(C)(ii) 教育学,专业领域为教育心理学、咨询心理学或学校心理学。
(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3(b)(1)(C)(iii) 旨在培养毕业生从事心理学专业实践的专业领域,且已圆满完成三年或三年以上心理学研究生教育并已通过博士预备考试。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3(b)(1)(D) 完成了根据第2914节规定符合执照资格的博士学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3(b)(2) 委员会应最终决定学位是否符合本款要求。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3(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3(c)(1) 注册心理学助理应由持证心理学家监督。任何监督均可实时提供,实时定义为通过面对面或同步音视频方式进行,并应符合联邦和州关于患者健康保密性的法律。注册心理学助理的主要监督人应负责确保所提供的心理服务的范围、种类和质量与注册心理学助理和主要监督人的培训和经验相符。主要监督人应负责注册心理学助理遵守本章和相关法规。主要监督人可根据委员会的规定委派监督职责。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3(c)(2) 一名持证心理学家在任何给定时间不得监督超过三名注册心理学助理。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3(d) 注册心理学助理不得从事以下任何一项活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3(d)(1) 向公众提供心理服务,除非作为本节规定的受训人员。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3(d)(2) 直接从客户处收取款项,无论是金钱还是其他形式。

Section § 2914

Explanation

自2020年1月1日起,如果您想获得心理学执业许可,您需要获得特定类型的心理学或教育学博士学位,且专业领域须明确,并且该学位应来自经认可的机构。对于2016年前入学的某些学生以及2020年前获得的某些学位,存在例外情况。如果您在美国或加拿大以外的地区学习,您的学位必须由认可的评估服务机构核实其等同性。此外,您必须拥有至少两年的受监督工作经验,参加执业许可考试,并完成关于药物依赖和伴侣虐待识别与治疗的课程。如有需要,委员会拥有权力规定监督的更多细节,并核实执业许可考试的资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a) 执业许可申请人不得根据第1.5分部(自第475条起)被拒绝授予执业许可。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b)(1)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业许可申请人须持有以下任一领域的博士学位: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b)(1)(A) 心理学,专业领域为临床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学校心理学、咨询心理学、法医心理学、工业心理学或组织心理学。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b)(1)(B) 教育学,专业领域为咨询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或学校心理学。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b)(1)(C) 旨在培养毕业生从事心理学专业实践的专业领域。
(2)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b)(2)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b)(2)(A) 除(B)项另有规定外,根据第(1)款获得的学位或培训须从经美国教育部认可的区域性认证机构认证的高等院校获得。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b)(2)(A)(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b)(2)(A)(B)(A)项不适用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在经国家认可或批准的机构注册攻读心理学博士学位(专业领域为临床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学校心理学、咨询心理学、法医心理学、工业心理学或组织心理学)或教育学博士学位(专业领域为咨询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或学校心理学)的任何学生。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b)(3) 委员会应就学位是否符合本分款的要求作出最终决定。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b)(4) 截至2020年1月1日,委员会可接受持有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或教育学(专业领域为咨询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博士学位的申请人,该学位来自未获得美国教育部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的机构,但该机构在1999年7月1日或之前经私立高等教育局批准在本州运营,且自1999年7月1日以来未曾设立新地点,如《教育法典》第94823.5条所述。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b)(5) 在美国或加拿大以外的教育机构接受培训的执业许可申请人,须通过向委员会提供由国家证书评估服务协会(NACES)成员或国家健康服务心理学家注册局(NRHSP)提供的学位评估报告,以及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文件,向委员会证明申请人持有第(1)和(2)款规定的心理学或教育学博士学位,且该学位等同于在美国或加拿大经区域性认证的学术机构获得的学位。NACES成员或NRHSP应直接向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并在评估报告中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b)(5)(A) 用于申请执业许可的学位的英文成绩单,或由证书评估服务机构翻译成英文的成绩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b)(5)(B) 表明用于申请执业许可的学位已通过原始来源进行核实。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b)(5)(C) 认定该学位等同于根据第(1)和(2)款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学位。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c)(1) 执业许可申请人须在一名持证心理学家的指导下从事至少两年的受监督专业经验,其具体要求应由委员会在其法规中规定,或根据委员会根据本章正式通过的法规确定的适当替代监督进行,其中至少一年应在申请人获得合格博士学位之后进行。任何监督均可实时提供,实时定义为通过面对面或同步音视频方式,并遵守与患者健康保密相关的联邦和州法律。监督人应按照委员会的规定向受训者提交经验证明。如果监督持证心理学家未能及时向受训者提供证明,委员会可制定替代程序以获取必要文件。无正当理由,监督持证心理学家应委员会要求未能提供证明,应构成不专业行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c)(2) 委员会应通过法规规定监督心理学家的资格。

Section § 2914.1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建议,持证心理学家应被鼓励继续学习关于老年人药物的知识。

Section § 291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心理学家持续学习药物和生物学如何影响行为。

Section § 291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鼓励心理学博士项目在其课程中纳入精神药理学(研究影响心理的药物)教育。它要求委员会为与可能需要药物治疗的患者合作的心理学家制定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应涵盖多个领域,例如理解精神障碍、药物如何影响大脑以及如何与医生和其他处方者合作。然而,它明确指出,心理学家并非被培训来开具药物。其目的是帮助心理学家更好地与医生协作,而不是扩大他们的职责范围以包括开具药物。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3(a) 委员会应鼓励提供心理学博士学位课程的机构,在其生物行为课程中纳入精神药理学及相关主题(包括药理学和临床药理学)的教育和培训。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3(b) 委员会应为那些执业范围包括患有医学疾病和精神情绪障碍的患者(这些患者可能需要精神药理学治疗,且其管理可能需要与医生和其他持证处方者协作)的心理学家,制定基础教育和培训指南。在制定这些培训指南时,委员会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方面: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3(b)(1) 美国心理学会关于精神和情绪障碍生物学基础培训的指南。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3(b)(2) 理解精神障碍生物化学和生理学基础所需的教育基础。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3(b)(3) 评估对精神药物的反应,包括其作用和副作用。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3(b)(4) 具备与研究和临床实践相关的神经解剖学、神经化学和神经生理学方面的基本实践和理论知识。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3(b)(5) 了解精神药理学的生物学基础。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3(b)(6) 精神活性物质的作用位点以及这些物质影响大脑功能和身体其他系统的机制。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3(b)(7) 了解常用于治疗精神障碍的药物类别的精神药理学。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3(b)(8) 常被滥用的药物,无论其是否具有治疗用途。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3(b)(9) 对患者和重要支持人员进行关于药物治疗的风险、益处和替代治疗方案的教育。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3(b)(10) 与医生或其他处方者进行适当的协作或咨询,包括评估是否需要额外治疗(这可能包括药物治疗或其他医学评估和治疗),以及患者同意额外治疗的精神能力,以改善受治疗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
(1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3(b)(11) 了解需要考虑转诊给医生的迹象。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4.3(c) 本节旨在为临床心理学家提供培训,以提高临床心理学家与医生协作的能力。它不旨在培训心理学家开具药物。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扩大心理学家的执业范围。

Section § 2914.4

Explanation

本节提到,委员会在规划持续专业发展时,应考虑纳入一门关于更年期心理健康的课程。

在确定其持续专业发展时,委员会应考虑纳入一门关于更年期心理健康的课程。

Section § 291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委员会在确定专业人员应参加哪些持续教育课程时,他们应考虑增加一门关于与母亲身份相关的心理健康问题的课程。

Section § 2915

Explanation

加州要求心理学家每两年完成36小时经批准的持续专业发展,才能续期执照。心理学家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证明他们已满足这些要求,并保留证明以备委员会要求时审查。专业发展可包括专业工作、学术研究、经批准的课程或委员会认证等活动。只有委员会批准的提供者提供的课程才算数。州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并收取管理这些要求的费用,但费用不得超过成本。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a)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委员会仅向在此前两年内完成36小时经批准的持续专业发展的持证心理学家颁发续期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b) 根据本章规定续期或申请恢复执照的持证心理学家,须在伪证罪处罚下证明其遵守本条规定,并须保留此项合规证明,以备委员会要求时提交。根据本条提交虚假陈述将构成对第2970条的违反。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c) 持续专业发展指经批准的四类学习活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c)(1) 专业活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c)(2) 学术活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c)(3) 赞助的继续教育课程。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c)(4) 美国专业心理学委员会的委员会认证。
委员会可制定法规,进一步界定可接受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d) 经批准符合本条要求的继续教育课程,须由委员会批准的组织批准学分。委员会此前批准提供或批准继续教育的组织,视为已根据本条获得批准。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e) 委员会可接受由某个实体批准的继续教育课程,该实体须书面证明给委员会,其至少有10年为心理学家提供教育项目的历史,并有记录在案的程序来维持继续教育批准项目。委员会应制定实施本条所需的法规。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f) 本条的行政管理可通过专业执照费和继续教育提供者及课程批准费,或两者兼有获得资金。与本条行政管理相关的费用,不得超过管理本条相应条款的成本。

Section § 291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任何在加州申请成为执业心理学家的人,都必须完成至少六小时的自杀风险评估和干预培训。申请人可以通过其研究生课程、实习等受监督的经验,或特定的继续教育课程来满足这一要求。对于已经获得执照的人,他们必须在本法案生效日期之后的首次执照续期前完成这项培训,这是一次性要求。他们需要以伪证罪处罚为前提,证明自己已完成此培训,并保留相关证明,以便许可委员会要求时提交。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4(a) 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心理学家执业许可申请人应在申请中表明,已完成至少六小时的课程学习或在监督下的实践经验,内容为自杀风险评估和干预。此要求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满足: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4(a)(1) 作为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硕士或博士学位项目的一部分获得。为满足此要求,申请人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成绩单,表明已完成此课程学习。如果成绩单中没有此课程名称,申请人应提交一份由其毕业的教育机构或项目的注册主任、系主任或培训主任出具的书面证明,说明本节要求的课程学习已包含在该机构在申请人毕业时要求的毕业课程中,或包含在申请人已完成的课程学习中。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4(a)(2) 作为申请人实践经验的一部分获得。实践经验可通过以下任一环境满足:实习、住院实习、或符合第2911节要求的正式博士后职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受监督专业经验。为满足此要求,申请人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由发生该符合条件经验的项目培训主任或主要主管出具的书面证明,说明本节要求的培训已包含在该实践经验中。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4(a)(3) 通过参加符合第2915节(e)或(f)分节要求,并符合第2915节(c)分节(2)或(3)段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活动类别的继续教育课程。为满足此要求,申请人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结业证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4(b) 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作为一次性要求,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后首次续期之前的持证人,或申请重新激活或恢复至有效执照状态的申请人,应已完成至少六小时的课程学习或在监督下的实践经验,内容为自杀风险评估和干预,具体如(a)分节所述。遵守本节的证明应在伪证罪处罚下进行认证,表明其遵守本节规定,并应妥善保存,以便应委员会要求提交。

Section § 2915.5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州成为一名持证心理学家,你需要至少六小时关于老年人护理和长期护理的培训,这可以包括老龄化方面以及如何处理虐待老人和受抚养成年人的问题。你需要通过成绩单或学校的证明信来证明你接受过这项培训。如果你的学业记录中没有这项内容,你可以提供受监督的实践经验证明,或者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课程。所有结业声明都必须真实,因为虚假陈述可能导致严厉的处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5(a) 任何申请心理学家执照的人,作为获得执照的条件,必须完成至少六个接触小时的老龄化和长期护理课程学习或应用经验,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老龄化的生物学、社会学和心理学方面。该课程学习应包括关于评估、报告以及与老年人和受抚养成年人虐待和忽视相关的治疗指导。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5(b) 为满足本节的课程学习要求,申请人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表明已完成该课程学习的成绩单。如果成绩单中没有该课程名称,申请人应提交一份由其毕业的教育机构或项目的注册主任、系主任或培训主任出具的书面证明,声明本节要求的课程学习包含在该机构在申请人毕业时要求的毕业课程中,或包含在申请人已完成的课程学习中。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5(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5(c)(1) 如果申请人没有根据本节要求的课程学习,申请人可以作为其在符合第2911节要求的实习、见习或正式博士后职位中的应用经验,或作为其他符合条件的受监督专业经验的一部分,获得符合要求的证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5(c)(2) 为满足本节的应用经验要求,申请人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由发生该符合条件经验的项目培训主任或主要主管出具的书面证明,声明本节要求的培训包含在该应用经验中。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5(d) 如果申请人未满足本节规定的课程或课程学习要求,申请人可以通过参加符合第2915节(d)或(e)分节要求,并符合第2915节(c)分节第(2)或(3)段规定的学习活动类别的继续教育课程来获得符合要求的证据。为满足此要求,申请人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结业证明。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915.5(e) 根据本节作出或提交的书面证明应在伪证罪的处罚下进行。

Section § 29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说明,如果本章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是非法的或不能适用于某人,这不会影响本章的其余部分。其他部分仍然可以独立存在和运作,这得益于所谓的“可分割性”。

Section § 291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心理学家与其客户之间的私人对话和关系受保密规则保护。这意味着未经客户许可,所讨论的内容不得分享,具体依照《加州证据法》的某一部分规定。

心理学家与客户之间的保密关系和沟通应享有特权,具体依照《证据法》第八编第四章第七条(自第1010条起)的规定。

Section § 29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持证心理学家在患者停止接受服务后,至少保留患者的健康记录七年。如果患者未满18岁,心理学家必须在患者年满18岁后,至少保留其记录七年。

持证心理学家应当自患者出院之日起,至少保留患者的健康服务记录七年。如果患者是未成年人,则其健康服务记录应当自患者年满18岁之日起,至少保留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