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7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呼吸护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执行与呼吸护理相关的规定。但这项具体规定只持续到2027年1月1日。在该日期,这项规定将失效,除非它经过相应的立法委员会审查并续期。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0(a) 加利福尼亚州呼吸护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应执行和管理本章。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0(b)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节的废止使委员会须接受立法机关相应政策委员会的审查。

Section § 37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加州呼吸护理委员会在处理执照、制定规定和进行纪律处分时,最重要的任务是保障公众安全。如果保障公众安全与其他目标发生冲突,那么保障公众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Section § 37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描述了某个委员会的组成,其中包括一名医生、四名有呼吸护理经验的执业者,以及四名未获得委员会许可的公众成员。

Section § 37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呼吸护理相关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方式。州议会议长任命两名呼吸治疗师和一名公众成员,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一名内外科医生、一名呼吸治疗师和一名公众成员,而州长则任命一名呼吸治疗师和两名公众成员。每位成员任期四年,且不得连任超过两届。委员会成员中,来自任何大学或学院教职人员的不得超过两人。委员会每年选举一名主席,任命机构可以因成员失职、不称职或不道德行为而将其免职。

董事会成员的任命方式如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2(a) 两名呼吸治疗师和一名公众成员应由议会发言人任命。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2(b) 一名内外科医生、一名呼吸治疗师和一名公众成员应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2(c) 一名呼吸治疗师和两名公众成员应由州长任命。
任命任期为四年,于每年六月一日届满,空缺应填补至原任期届满。
任何成员不得连任超过两届。董事会成员中,来自任何大学、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全职教职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董事会应每年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
任命机构有权因任何成员玩忽职守、不称职或不专业、不光彩行为而将其免职。

Section § 371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呼吸护理相关委员会中不同职位所需的资格。对于公共成员,他们必须是美国公民,居住在加州,并且不得从事与呼吸治疗相关的教育工作或医疗保健服务。呼吸护理成员需要是持证执业者、美国公民、加州居民,并具有患者护理或教育方面的经验和参与。最后,医师成员必须是美国公民、加州居民、持证执业医师,并熟悉呼吸护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3(a) 公共成员应从具备以下资格的人员中任命: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3(a)(1) 是美利坚合众国公民。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3(a)(2) 是加利福尼亚州居民。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3(a)(3) 不得是从事呼吸治疗教育的任何学院、学校或机构的官员或教职人员。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3(a)(4) 不得由本委员会或本部门下属的任何委员会许可。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3(a)(5) 不得在提供医疗保健方面拥有任何金钱利益。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3(b) 呼吸护理执业者成员应从具备以下资格的持证呼吸护理执业者中任命: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3(b)(1) 是美利坚合众国公民。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3(b)(2) 是加利福尼亚州居民。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3(b)(3) 一名呼吸护理执业者应是从事呼吸治疗教育的任何学院、学校或机构的官员或教职人员。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3(b)(4) 三名呼吸护理执业者应直接参与患者护理。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3(b)(5) 在呼吸护理或呼吸治疗教育方面拥有至少五年的经验,并在任命前至少三年内积极从事相关工作。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3(c) 医师和外科医生成员应从具备以下资格的人员中任命: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3(c)(1) 是美利坚合众国公民。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3(c)(2) 是加利福尼亚州居民。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3(c)(3) 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3(c)(4) 熟悉呼吸护理。

Section § 37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的每位成员都有权获得每日报酬,并报销其费用,具体细节在第103条中有所说明。

Section § 371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委员会聘请一名执行官,无需经过常规的公务员招聘程序。同时,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文书人员和其他员工,但他们必须遵守公务员制度规定。然而,这项规定是临时的,并将在2027年1月1日之后失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6(a) 委员会可以聘用一名免于公务员制度限制的执行官,并且,在遵守与公务员制度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聘用文书助理以及(除第159.5条另有规定外)委员会认为履行其权力和职责所必要的其他雇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6(b) 本条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37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持证呼吸护理执业者或委员会任命的调查人员检查提供呼吸护理的医院或机构。他们可以检查护理质量、查看患者记录,并在调查期间审查雇佣记录。但是,他们受到隐私规定的限制。如果机构未能提供所要求的文件,每项违规行为可能被处以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此罚款是任何其他法律后果的补充。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7(a) 委员会,或任何持证呼吸护理执业者、执法人员或由委员会任命的调查单位,可以检查或要求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或任何其他提供呼吸护理、治疗或服务的机构或公司及其呼吸护理人员提供报告,涉及其中提供的呼吸护理、治疗、服务或设施,或提供呼吸护理、治疗或服务的人员的雇佣情况,并可以检查和复制与该护理、治疗、服务或设施相关的呼吸护理患者记录。本节规定的检查和要求报告的权力受第2225节所载披露限制的约束。上述人员还可以检查和复制与官方调查相关的雇佣记录,前提是检查记录的书面请求明确指定了要检查的记录部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17(b) 雇主未能按照本节要求提供文件的,每项违规行为可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行政罚款。此罚款应是任何其他民事或刑事补救措施的补充,而非替代。

Section § 37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赋予委员会权力,处理呼吸护理专业人员的执照事宜。委员会可以颁发新执照、拒绝申请,或在必要时依照本章规定暂停和吊销现有执照。

Section § 3719

Explanation

如果你要续期你的专业执照,你需要向委员会证明你在过去两年里完成了规定的继续教育。这种教育每两年不能超过30小时。通过委员会批准的某些考试,可能会算作这些教育学时的一部分。委员会将决定一个考试值多少学时。

每一位续期其执照的人,应当向委员会提交令其满意的证明,证明在之前的两年期间内,他或她完成了由委员会规章确定的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所要求的继续教育每两年不得超过30学时。
成功通过委员会批准的考试,可由持照人提交作为指定部分的继续教育学分。委员会应确定针对通过特定考试所授予的学时数。

Section § 371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要求呼吸护理专业人员参加某些专业课程。这些课程可能需要用于继续教育、在你获得第一个执照之前,或者在你申请恢复已失效的执照之前。

Section § 37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要开一次例会。他们可以根据需要召开额外会议来完成工作。董事会也可以在他们选择的任何时间和地点组织特别会议。如果董事长或任何两名董事会成员书面提出要求,可以安排更多的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例会。董事会可不时召开会议,直至其事务处理完毕。董事会可指定时间和地点举行特别会议。经董事长召集或董事会任何两名成员书面请求,可举行额外会议。

Section § 37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负责本章的委员会必须制定任何必要的规章制度,以确保本章有效实施。在制定这些规章制度时,委员会必须遵守政府法典中另一特定部分已列明的某些规定,以确保所有程序都妥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