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7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加州只有持有有效执照的人才能从事呼吸护理工作。除非您拥有适当的执照,否则您甚至不能声称或暗示自己可以进行呼吸治疗。如果您的执照已被吊销、暂停或以其他方式失效,那么在执照恢复之前,您不能从事这一领域的工作,即使您拥有私人机构颁发的认证。此外,除非您已获得完整执照,否则不要使用“呼吸护理执业者”等头衔或任何相关缩写。最后,如果您正在等待根据其他条款获得批准,您在开始工作前仍需获得有效的工作许可。

Section § 37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委员会必须与加利福尼亚州的职业护理和精神病技师委员会共享所有与持证个人相关的投诉和调查详情,例如数据和证据。

Section § 3761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你没有有效的执照,就不能从事呼吸护理工作,也不能声称自己是呼吸护理执业者。同样,如果一个人没有获得适当的执照却声称自己是呼吸护理执业者,公司也不得雇用这样的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1(a) 任何人不得在本州从事呼吸护理或声称自己是呼吸护理执业者,除非持有本章授予的有效执照,或本章另有规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1(b) 任何个人或公司不得明知而雇用未经本章授予有效执照却声称自己是呼吸护理执业者的人,除非本章另有规定。

Section § 37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本章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限制或干涉其他持证专业人员在他们通常的职责范围内被允许做的事情。

Section § 376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章的任何规定,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微罪行。每次违反规定,惩罚可能是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者两者并罚。

Section § 37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阻止某人从事违反呼吸护理执业者相关规定的行为。如果有人即将或已经违反这些规定,加州医学委员会或十名持有执照的呼吸护理执业者可以请求法院命令他们停止。法律程序与其他民事案件类似,但如果是由委员会提起诉讼,则无需提供财务担保。

Section § 376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在呼吸护理法规下不受限制的特定活动。它允许培训中的学生进行呼吸护理,患者或未声称自己是持证执业者的家庭成员进行护理,以及受过培训的执业者在技术上的进步。它还涵盖了受过培训的辅助医务人员提供的紧急护理,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服务,以及参与心肺研究。日托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某些职业护士,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执行相关任务。此外,长期在医院工作的人员可以进行肺功能测试。本法规确保了呼吸护理服务在各种情况下的灵活性,包括紧急情况和专业环境。

本法不禁止以下任何活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a) 经批准的呼吸治疗培训项目学生在学习计划中作为组成部分进行的呼吸护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b) 患者的自我护理,或未声称或自称是根据本章规定获得许可的呼吸护理执业者的朋友或家庭成员提供的无偿护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c) 呼吸护理执业者通过正规或专业培训学到的呼吸护理艺术和技术的进步。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d) 经过这些方式的正规培训并根据与其专业相关的法律规定获得正式许可的辅助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的呼吸护理。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e) 在流行病、大流行病、公共灾害或紧急情况发生时,由其他医护人员、学生或团体,经委员会认定和授权,临时提供呼吸护理服务。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f) 个人从事心肺研究。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g) 经过正规培训的持证人员和儿童日托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596.798条的定义,给儿童施用吸入式药物。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h) 受雇于家庭医疗设备零售机构或由州公共卫生部许可的家庭健康机构的人员,提供经委员会授权的特定、有限和基本的呼吸护理或呼吸护理相关服务。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i) 由加利福尼亚州职业护理和精神病技师委员会许可并受雇于州公共卫生部许可的家庭健康机构的职业护士,提供经委员会确定的呼吸任务和服务,前提是该持证职业护士符合以下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i)(1) 在2028年1月1日之前,该持证职业护士已完成令其雇主满意的针对特定患者的培训。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i)(2) 在2028年1月1日或之后,该持证职业护士已根据委员会与加利福尼亚州职业护理和精神病技师委员会合作,不迟于2028年1月1日颁布的指南,完成了雇主提供的针对特定患者的培训。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j) 由符合第 (1) 款要求的持证职业护士在第 (2) 款所列环境中提供经委员会确定的呼吸护理服务。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j)(1)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j)(1)(A) 该持证职业护士根据第6.5章(自第2840条起)获得许可。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j)(1)(A)(B) 该持证职业护士已完成令其雇主满意的针对特定患者的培训。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j)(1)(A)(C) 该持证职业护士持有加利福尼亚医疗产品供应商协会、加利福尼亚呼吸护理协会或委员会确定的其他组织颁发的,针对每项将要执行的呼吸任务的当前有效能力认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j)(2) 持证职业护士可根据本款在以下环境中提供经委员会确定的呼吸护理服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j)(2)(A) 在由州公共卫生部许可的、指定为六张床位或更少的集体生活健康机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j)(2)(B) 在由州公共卫生部许可的、指定为六张床位或更少的中级护理机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j)(2)(C) 在由州公共卫生部许可的成人日间保健中心。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j)(2)(D) 作为由州公共卫生部许可的家庭健康机构的雇员,或在住宅中工作的个体护士提供者。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j)(2)(E) 在由州公共卫生部许可的儿科日间健康和暂托护理机构。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j)(2)(F) 在由州社会服务部许可的、指定为六张床位或更小的小型家庭住宅。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j)(2)(G) 作为私人护理护士,在患者住所外的日常交通和活动中,或为居家和社区患者提供家庭暂托服务。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j)(3) 本款自2028年1月1日起施行。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5(k) 由目前受雇于洛杉矶县医院且已进行肺功能测试至少15年的人员进行的肺功能测试。

Section § 376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加州没有适当执照就从事呼吸治疗师工作,委员会可以向他们发出违规通知书,要求他们停止工作并支付罚款。这不仅适用于从事该工作的个人,也适用于任何在未核查其执照状况的情况下雇佣或聘用他们的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6(a) 委员会可以向在本州以呼吸治疗师身份行事或从事呼吸治疗师业务但未持有根据本章颁发的有效执照的人发出包含停止违规令及民事罚款的违规通知书。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6(b) 委员会可以向雇佣或与在本州以呼吸治疗师身份行事或从事呼吸治疗师业务但未持有根据本章颁发的有效执照的人签订合同的人发出包含停止违规令及民事罚款的违规通知书。

Section § 37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有人被发现在没有有效执照的情况下从事呼吸护理工作会发生什么。如果委员会发现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正在这样做,他们可以向该个人及其雇主发出传票。传票将解释发出原因,并包含一份停止令(要求停止违规行为)和一笔从 $200 到 $15,000 的罚款。该人有 15 天时间对传票提出上诉。如果他们未在该期限内上诉,传票将成为最终决定。如果他们提出上诉,委员会必须举行听证会并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委员会还会制定关于这些传票和上诉如何运作的规则,同时会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任何过往的违规记录。这些处罚是独立于任何其他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动之外的。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7(a) 委员会应向某人及其雇主或承包商发出传票,如果经检查或调查(无论是接到投诉还是以其他方式),符合以下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7(a)(1) 委员会合理理由相信该人未持有根据本章颁发的有效执照,而在本州以呼吸护理执业者的身份行事或从事呼吸护理执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7(a)(2) 该人未以其他方式豁免于本章规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7(b) 根据 (a) 款发出的每份传票均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7(b)(1) 须以书面形式,并详细说明传票的依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7(b)(2) 包含一份停止令,并评估一笔民事罚款,金额不低于二百美元 ($200) 且不超过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7(c) 收到传票的人可在收到传票后 15 个日历日内就以下任何事项向委员会上诉: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7(c)(1) 所指控的违规行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7(c)(2) 停止令的范围。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7(c)(3) 评估的民事罚款金额。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7(d) 如果在收到传票后 15 个日历日内,被传唤人未能通知委员会其打算对传票提出上诉,则该传票应被视为委员会的最终命令,且不受任何法院或机构的审查。委员会可因正当理由延长该 15 天期限。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7(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7(e)(1) 如果根据本条被传唤的人及时通知委员会其打算对传票提出异议,委员会应提供听证机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7(e)(2) 委员会此后应根据事实调查结果作出决定,确认、修改或撤销传票,或指示其他适当的救济。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7(f) 经委员会批准,执行官应规定传票的发出和上诉程序以及根据本条进行听证的程序。委员会应制定关于民事罚款评估的规定,该规定应充分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任何过往违规记录。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7(g) 根据本条授权的制裁应独立于并补充于任何其他民事或刑事补救措施。

Section § 3768

Explanation

在用尽第3767条规定的所有复审途径后,委员会可以请求初审法院确认对某人的民事罚款,并强制他们遵守纠正违规行为的命令。委员会必须在申请中附上其最终决定的认证副本。这项申请足以让法院作出判决和命令。委员会还可以使用催收机构来帮助收取罚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8(a) 在第3767条规定的复审程序用尽并根据法规采纳的规定后,委员会可向适当的初审法院申请以下两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8(a)(1) 一项民事罚款金额的判决。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8(a)(2) 一项强制被引证人遵守停止违规令的命令。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8(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8(b)(a)款所述的申请应包括委员会最终命令的经认证副本。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8(c)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8(c)(a)款所述的申请应构成充分的证明,以保证判决和命令的发布。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8(d) 委员会可聘用催收机构或其他方法以收取民事罚款。

Section § 376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调查后,对持证人发出公开谴责,而不是对其提起正式指控。谴责附带一份协商同意书,其中概述了采取此行动的原因,并告知持证人其有权要求正式指控或听证。该协商同意书将成为公开记录,并可在持证人未来出现问题时用作证据。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9.3(a) 尽管有任何其他规定,委员会在进行调查后,可以经与受影响的持证人协商同意,发出公开谴责,以代替提起或起诉正式指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9.3(b) 该协商同意书应包含采取此类行动的权限、理由以及原因和情况,并通过放弃受影响持证人权利的方式,告知持证人其有权要求提起正式指控并在之后协商达成和解,或有权要求将问题陈述中的事项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1章第3.5节(自第11340条起))提交行政法法官审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769.3(c) 该协商同意书应为公开信息,并应作为委员会未来采取的任何纪律或处罚行动中的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