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9.8

Explanation

在加州,除非您符合特定的教育和认证要求,否则不能自称“运动训练师”或使用类似头衔。您需要从经认可的课程毕业,或获得运动训练师认证委员会的认证。不符合要求而使用这些头衔被视为不公平商业行为。如果您曾被判犯有某些罪行,或在其他州因运动训练执照面临纪律处分,您也受限制不能使用该头衔。如果您的职位头衔因这些规定而更改,您不会因此失去薪资或工作地位。目前受集体谈判协议约束的头衔持有者,在协议续签之前不受影响。由州体育委员会许可的专业训练师不受此规定限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9.8(a) 任何人不得自称是运动训练师,或使用“运动训练师”、“认证运动训练师”、“执业运动训练师”、“注册运动训练师”等头衔,或任何其他术语,如“AT”、“ATC”、“LAT”或“CAT”,以暗示或表明该人是运动训练师,除非其符合以下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9.8(a)(1) 已完成以下任一事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9.8(a)(1)(A) 完成由运动训练教育认证委员会(或其前身或继承者)认可的运动训练教育项目后,从学院或大学毕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9.8(a)(1)(B) 完成运动训练师认证委员会(或其前身或继承者)的认证资格要求。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9.8(a)(2) 获得运动训练师认证委员会(或其前身或继承者)的认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9.8(b) 任何人若不符合(a)款的规定,而使用“运动训练师”、“认证运动训练师”、“执业运动训练师”、“注册运动训练师”等头衔,或任何其他术语,如“AT”、“ATC”、“LAT”或“CAT”,以暗示或表明该人是运动训练师,则属于第7部第2章(自第17200条起)所指的不公平商业行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9.8(c) 任何人不得自称是运动训练师或使用(a)款和(b)款所列的任何头衔,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9.8(c)(1) 该人在本州境内或境外法院被判犯有任何罪行,如果该罪行发生或企图发生在本州,根据被定罪罪行的要素,将可根据《刑法典》第290条(c)款所述的一项或多项罪行进行处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9.8(c)(2) 该人在另一州拥有的运动训练师执照或注册曾受到纪律处分或受到其他限制,或者针对该执照或注册的指控或类似启动纪律处分的文件正在审理中。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9.8(d) 目前使用(a)款和(b)款所列头衔并受集体谈判协议约束的人员,在本协议各方续签该协议之前,不受本条规定的约束。届时,如果个人不符合本条要求,则不得使用(a)款和(b)款所列的头衔。这些个人可以在新的集体谈判协议下选择不同的头衔来描述其职位。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9.8(e) 因遵守本条规定而更改头衔的员工,不得因头衔更改而遭受任何就业地位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裁员、降职、解雇、重新分类,或工资、工龄、福利或与该职位相关的任何其他地位或报酬的损失。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29.8(f) 本条不适用于由州体育委员会许可的专业训练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