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 2000-2529.8.1足病医学
Section § 2460
本法律条文在消费者事务部内设立了加利福尼亚足病医学委员会,并将所有提及加利福尼亚足病医学理事会的地方替换为新委员会的名称。该设立是临时性的,将于2026年1月1日到期,届时该委员会可能会受到立法委员会的审查。重要的是,2017年修正案的变更不会改变足病医生在该修正案之前享有的现有权利或特权。
Section § 2460.1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在对足病医生进行执业许可、监管和纪律处分时,必须将公共安全置于所有事务的首位。如果保护公众与其他利益之间发生冲突,保护公众应优先。
Section § 2461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足病医学执业许可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其中,“委员会”特指加利福尼亚州足病医疗委员会,而“足病执业许可机构”则泛指其他州中任何可以颁发足病执业许可的机构。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定义已于2019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2462
Section § 2463
本节概述了非公共成员的董事会成员所需的资格。要符合资格,一个人必须在被任命前至少五年是加州公民,毕业于经认可的足病医学学校,持有在加州有效的足病执业证书,并且在被任命前在该州有至少五年的足病医学执业经验。
Section § 2464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任命公众成员的标准。要符合资格,一个人必须在其任命前至少五年内是加州居民。他们不能是任何提供足病医学教育机构的官员或教职人员,并且不能持有本委员会或任何类似监管委员会的执照。
Section § 2465
Section § 2466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如果出现空缺,必须立即任命新成员来完成该任期。任何人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Section § 2467
本节概述了董事会如何运作其会议。它规定董事会可以在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并且至少有四名成员出席才能做出任何决定。任何决定都需要在法定人数出席的情况下,由出席成员的多数票通过。董事会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一名秘书,主席可以在需要时召集会议。
Section § 2468
本节规定,董事会的任何会议都必须按照《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设定的规则进行公告。该法案旨在确保州政府会议公开举行,让公众能够知情并参与。
Section § 2472
Section § 2473
这项法律允许足病医生独立为三岁及以上的人群接种流感和COVID-19疫苗,但需遵循特定的健康指南。为实现此目的,他们必须每两年完成一次疫苗接种培训项目,该项目涵盖如何接种疫苗、处理不良反应以及保存记录。他们还需要遵守所有疫苗接种记录和报告规定,包括通知患者的家庭医生并将信息录入州免疫接种登记系统。此外,监管委员会可以就这项法律制定规则,并且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更灵活地快速完成。
Section § 2474
Section § 2475
这项法律规定,博士后学员,如实习生和住院医师,需要持有有效的证书才能从事足病医学执业,除非他们正在参加经批准的培训项目。持有住院医师执照的毕业生,如果正在参加经批准的培训,可以执业并获得报酬,但他们必须在三年内获得正式执照。加州的医院可以与州外的医院交换足病医学指导教师或住院医师,期限最长为两年,在此期间这些人员可以执业并获得报酬。
Section § 2475.1
Section § 2475.2
本法律将“足病住院医师培训”定义为一个人在毕业后获得足病学实践临床培训的项目,该项目持续至少一年,并且必须获得相关委员会的批准。
Section § 2475.3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委员会负责批准足病住院医师项目,这些项目是为那些希望从事足病医学实践的人员设立的。要获得批准,住院医师项目必须符合三个主要标准:它应与研究生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设定的国家标准保持一致,获得足病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批准,并符合加州的要求。
Section § 2479
Section § 2481
Section § 2483
如果您想在加州获得足病医学执业证书,您需要完成一个至少四年或32个月的医学课程,且总课时不少于4,000小时。您就读的学校必须是经批准的,并且需要将您的成绩单直接发送给委员会。该课程应涵盖多种科目,例如局部麻醉、解剖学、伦理学和足病外科等。委员会还将为可能允许的任何替代培训方法制定标准。
Section § 2484
Section § 2486
如果有人想获得足病医学执业证书,他们必须满足几个要求:从经批准的足病学校毕业,在10年内通过必要的考试,完成所需的培训,并展示临床能力。他们还必须有清白的法律和专业记录,历史上没有严重的纪律处分或疏忽证据。委员会将与其他足病医学委员会核实这些信息。
Section § 2488
Section § 2492
本法律条款是关于负责认证足病医学执业者的加州委员会的。它要求委员会每年至少两次对申请人进行考核,以确保他们具备基本的专业技能。如果申请人未满足特定条件,他们必须通过一项全国性的足病医学考试。委员会可以聘请人员协助考试,并根据州规定确定他们的报酬。另一部法律(第9条,自第2170条起)的某些条款也适用于此,除非它们与本具体法律相冲突。
Section § 2495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授权其部分官员,批准申请人参加足病医学执业考试,并批准向他们颁发执业证书。但前提是,这些申请人必须明确符合所有常规要求。
Section § 2496
这项法律规定,获得执业许可的足病医生必须参加持续的教育课程。这样做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够持续掌握其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负责监管的委员会将负责制定并实施这些教育要求。
Section § 2496.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执业足病医生在2021年1月4日或之后通过CDC完成了疫苗培训项目,该项目将计入他们的继续教育要求。这适用于培训是在特定的公共卫生命令或任何更新该命令的未来豁免下完成的,并且与法律的另一个特定条款,即第2473条相关。
Section § 2497
这项法律赋予委员会权力,如果足病医生违反了某些规定,委员会可以拒绝、暂停或吊销他们的执照,或对他们实行缓刑。委员会可以直接处理这些案件,也可以将其指派给行政法法官,并且任何听证会都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
Section § 2497.5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要求被认定犯有不专业行为的持证人支付调查和起诉的费用。这些费用由行政法法官确定,委员会只有在更改法官的拟议裁决时才能增加这些费用。如果持证人不支付,委员会可以将其告上法庭以强制执行支付。除非支付了这些费用,否则委员会不会续期或恢复执照,但如果持证人同意在一年内偿还,委员会可能会对经济困难的情况破例。收取的款项将存入足病医学委员会基金。
Section § 2498
Section § 2499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足病医疗委员会基金的财务管理和报告程序。自2019年7月1日起,该基金的名称从“足病医学委员会基金”变更为现名。每月,委员会必须向主计长报告其收取的所有收入,并将其存入该基金。这笔资金主要来源于与足病医疗执业相关的费用,经立法机关批准后,可用于支持和监管足病医学。
Section § 2499.5
本法律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取和维持足病医学执业执照的相关费用。申请人必须支付100美元的申请费,如果符合资格,还需额外支付100美元的证书费。初次执照费为800美元,对于正在参加或近期完成研究生培训的人员,该费用可减半。执照必须每两年续期一次,2021年1月1日之后,费用将从1,100美元增至1,318美元。参加住院医师项目的人员在首次续期时支付一半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150美元,补发证书100美元,补发收据50美元,背书30美元,以及良好信誉证明100美元。此外,住院医师执照费为100美元,持续教育课程审批费为250美元。
Section § 2499.8
如果加州的足病医生能证明他们因残疾无法工作,他们可以申请免除执照续期费。这由委员会决定,并且委员会可以随时终止。但是,足病医生在重新支付费用并证明其残疾不再是问题,或同意在特定条件下执业之前,不得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