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在消费者事务部内设立了加利福尼亚足病医学委员会,并将所有提及加利福尼亚足病医学理事会的地方替换为新委员会的名称。该设立是临时性的,将于2026年1月1日到期,届时该委员会可能会受到立法委员会的审查。重要的是,2017年修正案的变更不会改变足病医生在该修正案之前享有的现有权利或特权。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0(a) 在消费者事务部内设立加利福尼亚足病医学委员会。法律条文中凡提及加利福尼亚足病医学理事会的,均应视为提及加利福尼亚足病医学委员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0(b) 本条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的废止将使加利福尼亚足病医学理事会接受立法机关相关政策委员会的审查。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0(c) 2017年第775章法规中关于足病医生的修订,不得解释为改变在该法案颁布之前足病医生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特权。

Section § 24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在对足病医生进行执业许可、监管和纪律处分时,必须将公共安全置于所有事务的首位。如果保护公众与其他利益之间发生冲突,保护公众应优先。

在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行使其执业许可、监管和纪律职能时,保护公众应是其最高优先事项。无论何时,当保护公众与旨在促进的其他利益不一致时,保护公众应是至高无上的。

Section § 24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足病医学执业许可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其中,“委员会”特指加利福尼亚州足病医疗委员会,而“足病执业许可机构”则泛指其他州中任何可以颁发足病执业许可的机构。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定义已于2019年7月1日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1(a) 就本条而言: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1(a)(1) “委员会”指加利福尼亚州足病医疗委员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1(a)(2) “足病执业许可机构”指另一州中任何可颁发足病执业许可的官员、委员会、理事会、小组或部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1(b) 本节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Section § 24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一个与足病医学相关的委员会的组成。该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名为公众成员。只有一名成员可以是足病医学学院或学校的全职教员。州长任命四名合格成员和一名公众成员,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则各自任命一名公众成员。

Section § 246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非公共成员的董事会成员所需的资格。要符合资格,一个人必须在被任命前至少五年是加州公民,毕业于经认可的足病医学学校,持有在加州有效的足病执业证书,并且在被任命前在该州有至少五年的足病医学执业经验。

董事会每位成员,公共成员除外,须从具备以下所有资格的人员中任命: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3(a) 在其任命前,已连续五年以上为本州公民。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3(b) 毕业于认可的足病医学学校或学院。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3(c) 持有在本州执业足病医学的有效证书。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3(d) 在其任命前,已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州从事足病医学执业。

Section § 246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任命公众成员的标准。要符合资格,一个人必须在其任命前至少五年内是加州居民。他们不能是任何提供足病医学教育机构的官员或教职人员,并且不能持有本委员会或任何类似监管委员会的执照。

公众成员应从具备以下所有资格的人员中任命: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4(a) 在其任命前至少五年内是本州公民。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4(b) 不得是任何从事足病医学教学的学院、学校或其他机构的官员或教职人员。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4(c) 不得是本委员会或本分部下属任何委员会的执照持有人,或本分部下通过倡议法案设立的任何委员会的执照持有人。

Section § 24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拥有任何教授足病医学(足部护理和治疗)的学院或学校的任何部分,你就不能被任命为监督该学院或学校的委员会成员。此外,如果你已经是委员会成员,你也不能拥有或取得此类学校的任何所有权。

Section § 2466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如果出现空缺,必须立即任命新成员来完成该任期。任何人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董事会所有成员的任期均为四年。空缺应由任命机构立即填补,以完成其所发生任期的未满部分。任何人不得担任董事会成员超过两个连续任期。

Section § 246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董事会如何运作其会议。它规定董事会可以在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并且至少有四名成员出席才能做出任何决定。任何决定都需要在法定人数出席的情况下,由出席成员的多数票通过。董事会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一名秘书,主席可以在需要时召集会议。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7(a) 董事会可以不时地召开其认为必要的会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7(b) 董事会的四名成员构成任何会议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7(c) 任何动议、决议或措施的通过,应当要求参加会议的多数成员投赞成票,且这些成员至少构成法定人数。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67(d) 董事会应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一名秘书,他们应根据董事会的意愿担任各自的职务。主席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召集董事会会议以及任何正式任命的委员会会议。

Section § 246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董事会的任何会议都必须按照《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设定的规则进行公告。该法案旨在确保州政府会议公开举行,让公众能够知情并参与。

董事会每次会议的通知,应当按照《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Article 9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120) of Chapter 1 of Part 1 of Division 3 of Title 2 of the Government Code)的规定发出。

Section § 2469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可以获得每日津贴,他们的开销也能报销,具体规定在另一条款中。

Section § 24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负责足病医学的委员会制定或修改规则,以帮助实施与足病执业相关的法律。这些行动必须遵循另一部法律中概述的某些官方程序。

Section § 2471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委员会根据需要雇用人员来履行职责,只要不超出其预算。但第159.5条有一个例外,该条可能包含额外的规定。

Section § 247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足病医学执业证书允许个人从事足病医学,包括治疗足部、踝关节及相关肌腱。足病医生只能使用局部麻醉剂,而其他麻醉剂必须由另一名持证专业人员施用。足病医生在特定条件和地点(如医院或经认证的手术中心)下,可以进行某些手术,例如踝关节和肌腱手术。他们可以在医生的监督下协助进行超出其常规执业范围的手术,但在这些情况下不能担任主刀医生。此外,具有伤口护理专业知识的足病医生可以治疗某些腿部溃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2(a) 足病医学执业证书授权持有人从事足病医学。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2(b) 在本章中,“足病医学”是指对人足(包括踝关节和附着于足部的肌腱)进行诊断、药物治疗、手术治疗、机械治疗、手法治疗和电疗,以及对控制足部功能的腿部肌肉和肌腱进行非手术治疗。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2(c) 足病医生不得施用局部麻醉以外的麻醉剂。如果任何手术需要局部麻醉以外的麻醉剂,则该麻醉剂应由另一名在其执业范围内被授权施用所需麻醉剂的持证医疗保健执业者施用。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2(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2(d)(1) 足病医生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2(d)(1)(A) 根据 (e) 款对踝关节及其水平的肌腱进行手术治疗。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2(d)(1)(B) 在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的直接监督下,作为手术助手,进行超出足病医生执业范围的手术程序。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2(d)(1)(C) 进行足部部分截肢,不得超过 Chopart 关节近端。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2(d)(2)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允许足病医生担任超出其执业范围的任何手术的主刀医生。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2(e) 足病医生仅限于在以下地点对踝关节及其水平的肌腱进行手术治疗: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2(e)(1)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250 条所定义的获得许可的综合急症护理医院。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2(e)(2)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204 条所定义的获得许可的外科诊所,前提是该足病医生在 (1) 款所述的综合急症护理医院拥有手术特权(包括在踝关节进行手术的特权),并符合该外科诊所的所有规程。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2(e)(3)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 XVIII 篇(42 U.S.C. Sec. 1395 et seq.)获得参与医疗保险计划认证的门诊手术中心,前提是该足病医生在 (1) 款所述的综合急症护理医院拥有手术特权(包括在踝关节进行手术的特权),并符合该手术中心的所有规程。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2(e)(4)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250 条所定义的获得许可的综合急症护理医院的独立实体设施,提供门诊服务,前提是该足病医生在 (1) 款所述的综合急症护理医院拥有手术特权(包括在踝关节进行手术的特权)。就本条而言,“独立实体设施”是指未与提供住院服务的建筑物物理连接的任何建筑物。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2(e)(5)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248.1 条 (g) 款获得认证的门诊机构。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2(f) 尽管有 (b) 款规定,具有伤口护理方面培训或经验的足病医生可以治疗由局部和全身病因引起的位于腿部且不得超过胫骨结节近端的溃疡。

Section § 24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足病医生独立为三岁及以上的人群接种流感和COVID-19疫苗,但需遵循特定的健康指南。为实现此目的,他们必须每两年完成一次疫苗接种培训项目,该项目涵盖如何接种疫苗、处理不良反应以及保存记录。他们还需要遵守所有疫苗接种记录和报告规定,包括通知患者的家庭医生并将信息录入州免疫接种登记系统。此外,监管委员会可以就这项法律制定规则,并且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更灵活地快速完成。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3(a) 足病医生可独立开具处方并接种流感和COVID-19疫苗,适用于三岁或以上的人群,并应符合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20164条采纳的建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3(b) 为了开具处方并接种(a)款所述的疫苗,足病医生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3(b)(1) 每两年完成一次免疫接种培训项目,该项目由CDC提供或通过经委员会批准的注册提供者进行,且至少包括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预防和管理以及疫苗记录的维护。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3(b)(2) 遵守所有州和联邦的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包括在适用情况下向患者的主治医生提供文件,并将信息录入由州公共卫生部免疫接种处指定的相应免疫接种登记系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3(c) 委员会可制定法规以实施本节。为《政府法典》第11346.1和11349.6条之目的,本节授权的法规的采纳、修订、废止或重新采纳均被视为处理紧急情况,为此目的,委员会特此免除遵守《政府法典》第11346.1条(b)款的要求。为《政府法典》第11346.1条(e)款之目的,适用于紧急监管行动的有效期以及向行政法办公室提交特定材料的180天期限,特此延长至240天。

Section § 247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没有适当且当前有效执照的情况下,自称足病医生或使用相关头衔或术语,他们就犯了轻罪。这意味着他们可能因虚假地将自己冒充为足部护理和治疗专家而面临法律后果。

Section § 24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博士后学员,如实习生和住院医师,需要持有有效的证书才能从事足病医学执业,除非他们正在参加经批准的培训项目。持有住院医师执照的毕业生,如果正在参加经批准的培训,可以执业并获得报酬,但他们必须在三年内获得正式执照。加州的医院可以与州外的医院交换足病医学指导教师或住院医师,期限最长为两年,在此期间这些人员可以执业并获得报酬。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博士后学员、实习生、住院医师、博士后研究员或指导教师,均不得从事足病医学执业,或为此获得报酬,或提出从事足病医学执业,除非其持有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未撤销且未暂停的足病医学执业证书。然而,已获得足病医学博士学位的经批准的足病医学院校毕业生,若持有委员会为此目的每年可续期最多八年的住院医师执照,并已注册参加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后培训项目,则可在该项目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从事足病医学执业,并可根据以下条件获得该执业的报酬: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5(a) 持有住院医师执照并参加经批准的实习、住院医师或专科进修项目的毕业生,可在培训项目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在持有医学博士或骨科医学博士学位的内外科医师的监督下,参与超出足病医学范围的轮岗培训,并可获得该执业的报酬。如果该毕业生在博士后培训开始之日起三年内未能根据本章获得足病医学执业执照,则本节项下的所有特权和豁免将自动终止。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5(b) 在本州作为经批准的足病医学院校教学项目一部分的医院,可与不在本州的其他经批准的足病医学院校交换足病医学指导教师、住院医师或助理住院医师,或这些医院可任命经批准的院校毕业生作为此类住院医师进行博士后培训。这些指导教师和住院医师可按照本节规定执业并获得报酬,但该执业和报酬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Section § 2475.1

Explanation
要获得住院医师执照,你需要向委员会证明你在过去10年内通过了某些考试。这些考试包括美国足病医学考官国家委员会的考试的 (Parts I and II) 部分,或委员会批准的等效考试。

Section § 2475.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足病住院医师培训”定义为一个人在毕业后获得足病学实践临床培训的项目,该项目持续至少一年,并且必须获得相关委员会的批准。

在本条中,“足病住院医师培训”是指经委员会批准的、为期一年或以上的受监督的毕业后临床培训项目。

Section § 2475.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委员会负责批准足病住院医师项目,这些项目是为那些希望从事足病医学实践的人员设立的。要获得批准,住院医师项目必须符合三个主要标准:它应与研究生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设定的国家标准保持一致,获得足病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批准,并符合加州的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5.3(a) 委员会应批准本条规定下申请或已获得足病医学执业证书的人员在足病医学领域的足病住院医师项目,如第2475.2条所定义。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5.3(b) 委员会仅可批准其认定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足病住院医师项目: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5.3(b)(1) 合理符合研究生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的《研究生医学教育认证住院医师项目基本要素:机构和项目要求》中的机构要求。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5.3(b)(2) 经足病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75.3(b)(3) 符合本州的要求。

Section § 247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经批准学校的足病学生,如果其课程包含足病学范围之外的医学培训,则可以参与此类培训,但必须由合格的内外科医生或骨科医生进行监督。

Section § 247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您可以制造、推荐或销售矫正鞋或足部器具,而不受本章其他规则的限制。

Section § 24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将向符合所有必要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足病医学执业证书。申请人除了要满足足病医学的特定要求外,还必须遵守另一章节中从第2080节开始的规定。

Section § 24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委员会完全权力,调查和评估每位希望获得足病医学执业证书的人。他们根据本章的规定,决定申请人是否可以参加考试并获得认证。

Section § 2481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成为加州的足病医生,并且在1959年9月1日之后开始您的培训,您需要证明在您的专业培训之前,您已完成至少两年的大学教育,包括化学、生物学以及物理学或数学等科目。学校必须将您的成绩单或证明直接发送给委员会。

Section § 2483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州获得足病医学执业证书,您需要完成一个至少四年或32个月的医学课程,且总课时不少于4,000小时。您就读的学校必须是经批准的,并且需要将您的成绩单直接发送给委员会。该课程应涵盖多种科目,例如局部麻醉、解剖学、伦理学和足病外科等。委员会还将为可能允许的任何替代培训方法制定标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83(a) 每位申请足病医学执业证书的申请人,须通过官方成绩单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官方证明(由学术机构直接提交给委员会),证明其已成功完成一项医学课程。该课程时长至少为四个学年,或32个月的实际教学,并在经委员会批准的足病医学院校完成。所有课程的总学时应至少为4,000小时。
委员会应通过法规制定标准,以确定本节授权的等效培训。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83(b) 所有申请人的课程应提供与足病医学相关的充分教学,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酒精中毒及其他化学物质检测
局部麻醉
解剖学,包括胚胎学、组织学和神经解剖学
行为科学
生物化学
生物力学——足部和踝部
儿童虐待识别
皮肤病学
老年医学
人类性学
传染病学
医学伦理学
神经病学
骨科手术
病理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
儿科学
药理学,包括药物学和毒理学
体格检查和实验室诊断
物理医学
生理学
足病医学
足病外科
预防医学,包括营养学
精神问题识别
放射学和辐射安全
配偶或伴侣虐待识别
治疗学
妇女健康

Section § 2484

Explanation
在加州获准执业足病医学之前,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已在一家经批准的医院完成了至少两年的足病医学和外科额外培训。该证明必须由医院直接提交给负责足病执业许可的委员会。

Section § 248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获得足病医学执业证书,他们必须满足几个要求:从经批准的足病学校毕业,在10年内通过必要的考试,完成所需的培训,并展示临床能力。他们还必须有清白的法律和专业记录,历史上没有严重的纪律处分或疏忽证据。委员会将与其他足病医学委员会核实这些信息。

如果申请人已直接向委员会提交资质认证机构的核实证明,证明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委员会应颁发足病医学执业证书: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86(a) 申请人已从经批准的足病医学学校或学院毕业,并符合第2483条的规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86(b) 申请人在过去10年内,已通过美国国家足病医学考官委员会组织的考试的第一、第二和第三部分,或已通过委员会认可的、内容与美国国家足病医学考官委员会组织的考试等同的书面考试。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86(c) 申请人已圆满完成第2484条规定的研究生培训。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86(d) 申请人在过去10年内,已通过委员会可能要求所有申请人参加的任何口头和实践考试,以确定临床能力。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86(e) 申请人未曾实施任何行为或犯罪,构成根据第1.5分部(自第475条开始)拒绝颁发证书的理由。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86(f) 委员会认定任何足病执业许可机构未曾对申请人采取纪律处分,且申请人未曾因足病医学执业而成为不利判决或和解的主体,委员会认定这些判决或和解构成疏忽或无能模式的证据。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86(g) 委员会已收到足病医学委员会联合会提交的关于申请人的纪律数据库报告。

Section § 2488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如果申请人已在其他州获得执照,在加州授予足病医学执业证书的标准。要符合资格,申请人必须:毕业于经批准的足病学校,在过去十年内通过相关考试,完成经批准的培训项目,证明临床能力,没有犯罪或纪律问题,并从足病医学委员会联合会收到一份无不良记录的报告。

Section § 249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是关于负责认证足病医学执业者的加州委员会的。它要求委员会每年至少两次对申请人进行考核,以确保他们具备基本的专业技能。如果申请人未满足特定条件,他们必须通过一项全国性的足病医学考试。委员会可以聘请人员协助考试,并根据州规定确定他们的报酬。另一部法律(第9条,自第2170条起)的某些条款也适用于此,除非它们与本具体法律相冲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2(a) 委员会应考核每位申请足病医学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以确保其具备最低限度的入门级能力,考核时间与地点由委员会酌情指定,但每年至少两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2(b) 除非申请人符合第2486条的规定,否则申请人必须已参加并通过国家足病医学考官委员会组织的考试。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2(c) 委员会可任命合格人员,按照本条规定主持全部或部分考试,这些人员应被指定为考试委员。委员会可根据适用的州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确定这些人员的报酬。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2(d) 第9条(自第2170条起)的规定应适用于委员会组织的考试,除非这些规定与本条的规定相冲突或不一致。

Section § 2493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成为一名持证足病医生,你需要通过一项考试,该考试旨在测试你在足病医疗特定领域的基本技能和知识,正如法律的另一条款所规定的。

Section § 24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授权其部分官员,批准申请人参加足病医学执业考试,并批准向他们颁发执业证书。但前提是,这些申请人必须明确符合所有常规要求。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委员会可授权其官员批准申请人参加考试,并批准向在常规案件中明确符合本章要求的申请人颁发足病医学执业证书。

Section § 24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获得执业许可的足病医生必须参加持续的教育课程。这样做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够持续掌握其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负责监管的委员会将负责制定并实施这些教育要求。

为了确保获准执业足病医学的人员的持续胜任能力,委员会应制定并实施要求这些持证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法规。

Section § 249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执业足病医生在2021年1月4日或之后通过CDC完成了疫苗培训项目,该项目将计入他们的继续教育要求。这适用于培训是在特定的公共卫生命令或任何更新该命令的未来豁免下完成的,并且与法律的另一个特定条款,即第2473条相关。

任何通过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提供的疫苗培训项目,包括由执业足病医生在2021年1月4日或之后,根据消费者事务部公共卫生紧急命令DCA-21-115或任何取代本豁免的后续豁免,以及第2473条完成的课程,均应计入由第2496条管辖的继续教育要求的完成。

Section § 24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委员会权力,如果足病医生违反了某些规定,委员会可以拒绝、暂停或吊销他们的执照,或对他们实行缓刑。委员会可以直接处理这些案件,也可以将其指派给行政法法官,并且任何听证会都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7(a) 委员会可以命令拒绝足病医学执业证书的申请,或暂停、吊销该证书,或对该证书施加缓刑条件,其原因可为第12条(自第2220节开始)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并应依照第2222节的规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7(b) 委员会可以审理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争议的案件,或可以将任何此类事项指派给行政法法官。诉讼程序应依照第2230节的规定进行。如果争议案件由委员会自行审理,主持听证会的行政法法官应在委员会审议案件期间在场,并应协助和建议委员会。

Section § 2497.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要求被认定犯有不专业行为的持证人支付调查和起诉的费用。这些费用由行政法法官确定,委员会只有在更改法官的拟议裁决时才能增加这些费用。如果持证人不支付,委员会可以将其告上法庭以强制执行支付。除非支付了这些费用,否则委员会不会续期或恢复执照,但如果持证人同意在一年内偿还,委员会可能会对经济困难的情况破例。收取的款项将存入足病医学委员会基金。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7.5(a) 委员会可以要求行政法法官根据其在解决委员会面前的纪律处分程序中的拟议裁决,指示任何被认定犯有不专业行为的持证人向委员会支付一笔不超过案件调查和起诉的实际合理费用的款项。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7.5(b) 应评估的费用应由行政法法官确定,且委员会不得增加,除非委员会不采纳拟议的裁决,并在其自行作出决定时发现增加应评估费用的理由,但不超过案件调查和起诉的实际合理费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7.5(c) 当持证人未支付委员会支付费用命令中指示的款项时,委员会可以通过在任何适当法院提起诉讼来执行该支付命令。此执行权应是委员会对任何被指示支付费用的持证人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补充。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7.5(d) 在任何追讨费用的司法诉讼中,委员会决定的证据应是确凿证据,证明支付命令的有效性和支付条款。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7.5(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7.5(e)(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会不得续期或恢复任何未支付本节规定所有费用的持证人的执照。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7.5(e)(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委员会可以酌情有条件地续期或恢复任何证明有经济困难并与委员会签订正式协议的持证人的执照,最长一年,以在该一年期限内向委员会偿还这些未支付的费用。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7.5(f) 根据本节追回的所有费用应存入足病医学委员会基金,作为报销款,存入费用实际追回的财政年度或上一财政年度,由委员会指示。

Section § 24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监督足病医疗执业的委员会的职责。它明确指出,该委员会负责审查执业足病医生执业的质量。委员会成员或被任命的足病医生可以检查医院和足病服务,或要求提供有关足病护理的报告。他们还可以查阅足病患者记录,但只有足病医生才能执行这些任务,并且他们必须遵守法律另一节中规定的严格隐私规则。

Section § 24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足病医疗委员会基金的财务管理和报告程序。自2019年7月1日起,该基金的名称从“足病医学委员会基金”变更为现名。每月,委员会必须向主计长报告其收取的所有收入,并将其存入该基金。这笔资金主要来源于与足病医疗执业相关的费用,经立法机关批准后,可用于支持和监管足病医学。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9(a) 州财政中设有足病医学委员会基金。自2019年7月1日起,足病医学委员会基金更名为足病医疗委员会基金。自2019年7月1日起,任何法律条文中提及足病医学委员会基金的,均应视为提及足病医疗委员会基金。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9(b) 尽管有第2445条规定,委员会仍应在每个日历月月初向主计长报告上个月其代表委员会根据本章收到的所有收入的金额和来源,并应将全部金额支付给司库,存入该基金。委员会和该部门从授权收取的与足病医学执业相关的费用中获得的所有收入,应按本条规定存入该基金,并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执行本章中与足病医学执业监管相关的规定。

Section § 2499.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取和维持足病医学执业执照的相关费用。申请人必须支付100美元的申请费,如果符合资格,还需额外支付100美元的证书费。初次执照费为800美元,对于正在参加或近期完成研究生培训的人员,该费用可减半。执照必须每两年续期一次,2021年1月1日之后,费用将从1,100美元增至1,318美元。参加住院医师项目的人员在首次续期时支付一半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150美元,补发证书100美元,补发收据50美元,背书30美元,以及良好信誉证明100美元。此外,住院医师执照费为100美元,持续教育课程审批费为250美元。

以下费用适用于足病医学执业证书。足病医生的规定费用金额应由委员会确定,并如下所述。根据本节收取的费用应由委员会确定,金额不得超过提供所收取费用服务的实际成本。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9.5(a) 每位足病医学执业证书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时支付一百美元 ($100) 的申请费。如果申请人符合获得证书的资格,他们应支付一百美元 ($100) 的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9.5(b) 每位符合获得证书资格的申请人,作为其颁发的前提条件,除本节要求的其他费用外,应支付初次执照费。初次执照费为八百美元 ($800)。初次执照应在其颁发后第二年的持证人出生月份的最后一天到期。委员会可将初次执照费减少最多50%,适用于正在参加委员会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或在支付初次执照费前六个月内完成了委员会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的任何申请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9.5(c) 在2021年1月1日之前,两年期续期费为一千一百美元 ($1,100)。任何参加经批准的住院医师项目的持证人,在首次续期时只需支付两年期续期费的50%。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9.5(d) 自2021年1月1日起,两年期续期费为一千三百一十八美元 ($1,318)。任何参加经批准的住院医师项目的持证人,在首次续期时只需支付两年期续期费的50%。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9.5(e) 滞纳金为一百五十美元 ($150)。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9.5(f) 补发墙挂证书费为一百美元 ($100)。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9.5(g) 补发续期收据费为五十美元 ($50)。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9.5(h) 背书费为三十美元 ($30)。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9.5(i) 良好信誉证明费或贷款延期费为一百美元 ($100)。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9.5(j) 根据第2475节颁发住院医师执照的费用为一百美元 ($100)。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9.5(k) 持续教育课程或项目审批费为二百五十美元 ($250)。

Section § 2499.6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委员会将根据另一节(具体是第313.1条)中列出的规定,确定本条中提到的费用。

Section § 2499.7

Explanation
如果你从事足病医疗执执业,你的执照将在每两年你生日的午夜到期。为了保持执照有效,你需要在执照到期前填写续签表格并支付续签费。

Section § 2499.8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足病医生能证明他们因残疾无法工作,他们可以申请免除执照续期费。这由委员会决定,并且委员会可以随时终止。但是,足病医生在重新支付费用并证明其残疾不再是问题,或同意在特定条件下执业之前,不得执业。

任何持证人,如能向委员会证明其因残疾而无法执业足病医学,可申请豁免执照续期费。豁免的批准应由委员会酌情决定,并可随时终止。豁免应基于持证人无法执业足病医学。根据本条规定其续期费已获豁免的持证人,除非且直至该持证人支付当前续期费并执行以下任一操作,否则不得从事足病医学执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9.8(a) 使用委员会规定的表格,并经伪证罪处罚签署,向委员会证明其已达到委员会满意,即该持证人的残疾要么不再存在,要么不影响其安全执业足病医学的能力。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499.8(b) 使用委员会规定的表格,并经伪证罪处罚签署,签署一份协议,其中持证人同意按照审查医师规定的方式限制其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