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0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其所属的章节正式名称为《医疗执业法》。任何时候,如果其他法律提到《医疗执业法》,指的都是本章及其具体规定。

Section § 2001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加州医学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消费者事务部,由15名成员组成,其中7名为公众成员。州长任命13名成员,其中5名为公众成员,参议院和众议院官员各自任命一名额外的公众成员。这项法律有效期至2028年1月1日,之后将被废止,届时委员会将接受立法审查。

Section § 2001.1

Explanation

加州医学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公众。如果公共安全与其他目标之间发生冲突,保护公众将优先。

保护公众应是加州医学委员会在行使其执照许可、监管和纪律职能时的最高优先事项。每当保护公众与旨在促进的其他利益不一致时,保护公众应是至高无上的。

Section § 2002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条文中,“委员会”一词通常指加州医学委员会。此外,“医疗质量部门”和“执照部门”也指加州医学委员会。

Section § 200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在加州医疗执业方面的职责。委员会执行《医疗执业法》的规定,管理纪律处分,并决定暂停或吊销医疗证书等处罚。他们审查医疗执业质量,批准医学教育项目,颁发执照,并管理医疗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

委员会应负责以下事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4(a) 执行《医疗执业法》的纪律和刑事规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4(b) 管理和审理纪律处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4(c) 根据小组或行政法法官的调查结果,执行适当的纪律处分。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4(d) 在纪律处分结束后,暂停、吊销或以其他方式限制证书。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4(e) 审查委员会管辖下的医生和外科医生证书持有者所进行的医疗执业质量。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4(f) 批准本科和研究生医学教育项目。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4(g) 批准分项 (f) 中所述项目的临床实习和特殊项目及医院。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4(h) 颁发委员会管辖下的执照和证书。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4(i) 管理委员会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Section § 20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任何提及委员会调查之处,实际上是指一项联合调查。这项调查由司法部和健康质量调查组在特定的执法和起诉模式下共同进行。此项规定已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6(a) 本章中提及的任何委员会进行的调查,应被视为指由司法部雇员和健康质量调查组根据《政府法典》第12529.6条所规定的垂直执法和起诉模式进行的联合调查。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6(b) 本条应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200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医疗委员会的任命资格要求。董事会成员在任命前必须在加州居住至少五年。医师和外科医生可以被任命,但不能拥有医学院的权益。四名医师成员必须在经批准的医学院担任教职,但全职教职人员不得超过四名。公共成员不得持有医疗执照。

董事会成员只能从在任命前至少五年内一直居住在本州的人员中任命。董事会成员,公共成员除外,只能从在本州获得医师和外科医生执照的人员中任命。任何以任何方式拥有从事医学教学的任何学院、学校或机构的任何权益的人员,均不得被任命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的四名医师成员应在本州经批准的医学院的临床系担任教职,但董事会中担任此类医学院全职教职的成员不得超过四名。
公共成员不得是董事会的持证人。

Section § 2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从其成员中设立更小的团体(小组),以履行某些职责。每个小组必须至少有四名成员,并且公众成员的人数不能超过执业医生的人数。每年,小组会选出一位主席和一位副主席。

委员会可以从其成员中任命小组,旨在履行第2004条(c)款规定的义务。根据本条任命的任何小组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少于四名成员,并且分配给小组的公众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分配给小组的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成员人数。每个小组应每年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

Section § 2010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是四年。如果董事会成员提前离职,会任命一位新成员来完成该任期的剩余时间。

董事会每位成员的任期为四年。
董事会发生的空缺应由任命权人任命人员填补,任期为原任期未届满的部分。

Section § 2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命委员会成员的机构,如果该成员未能履行职责、不称职或行为不专业,可以将其免职。

Section § 2012

Explanation
董事会必须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位主席、一位副主席和一位秘书。

Section § 201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及其任命的任何小组的会议和决策规则。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召开会议。小组会议需要四名成员,而全体委员会会议则需要八名成员出席才能开始处理事务。任何决定都需要超过半数的出席成员同意,前提是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小组对医生进行纪律处分时,大多数成员必须同意,但撤销医生执照则特别需要四张赞成票。

Section § 201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董事会的任何会议都必须按照《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设定的规则进行公告。该法案旨在确保州政府会议公开举行,让公众能够知情并参与。

董事会每次会议的通知,应当按照《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Article 9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120) of Chapter 1 of Part 1 of Division 3 of Title 2 of the Government Code)的规定发出。

Section § 2015

Explanation
董事会主席有权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为任何正式成立的委员会或小组组织会议。

Section § 20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设立咨询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可以包括持有委员会颁发的、信誉良好的执业证书的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以及对委员会将处理的特定主题感兴趣或了解的公众成员。咨询委员会成员不必是委员会的成员。

委员会可以设立咨询委员会,由持有委员会颁发的、信誉良好的医师和外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及对委员会指定事项有兴趣或了解的公众成员组成。咨询委员会成员不必是委员会的成员。

Section § 2016

Explanation

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成员有权获得每日津贴和差旅费报销,具体规定见法律的其他部分。

董事会及其各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应按照第103条的规定获得每日津贴和差旅费。

Section § 2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委员会或小组进行的所有活动都必须有官方记录。

Section § 201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负责医疗执业的委员会根据需要制定、修改或废除规定,以有效执行有关医疗执业的法律。他们必须遵循《行政程序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委员会可以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制定、修订或废止为实施与医疗执业相关的法律规定所必需的规章。

Section § 2019

Explanation
委员会的主要办公室设在萨克拉门托,但他们也可以在洛杉矶、圣迭戈和旧金山设立办公室。针对委员会的法律案件必须在这四个城市中的一个进行。如果需要,委员会可以开设更多办公室,并可以将记录暂时转移到这些其他办公室。

Section § 2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委员会聘用一名执行董事以及调查员、医疗顾问等各类人员,并根据州法律确定他们的薪酬。总检察长将担任委员会在法庭和行政事务中的律师。这项规定是临时性的,将于2028年1月1日之后失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0(a) 委员会经主管批准,可聘用一名不受《公务员法》规定限制的执行董事,并可聘用调查员、法律顾问、医疗顾问以及其认为为实施本章所必需的其他协助人员。委员会可根据适用的州法律和法规规定,确定所提供服务的报酬,并可承担其认为必要的其他费用。委员会聘用的调查员应接受调查医疗执业活动的专门培训。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0(b) 总检察长应担任委员会在任何司法和行政程序中的法律顾问,且总检察长的服务费用应由委员会承担。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0(c) 本条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0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持证专业人员在联系信息方面的责任。如果委员会决定编制名录,持证人必须提供委员会所需的信息。持证人必须在30天内向委员会报告任何地址变更,包括电子邮件变更,并提供旧地址和新地址。如果持证人使用邮政信箱,他们还必须提供街道地址,但如果他们愿意,可以将其保密。任何姓名变更也必须在30天内报告。此外,所有持证人需要在2022年7月1日前拥有并报告一个电子邮件地址,并且该电子邮件不会公开共享。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1(a) 如果委员会根据第112条发布名录,它可以要求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人员提供其认为必要的任何信息,以便其编制该名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1(b) 每位持证人应在每次地址变更(包括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后30天内向委员会报告,并提供旧地址和新地址。如果在申请执照时或之后向委员会报告的地址是邮政信箱,申请人还应向委员会提供街道地址。如果另一个地址是持证人的备案地址,持证人可以请求不向公众披露该第二个地址。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1(c) 每位持证人应在每次姓名变更后30天内向委员会报告,并提供旧姓名和新姓名。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1(d) 每位申请人和持证人应拥有一个电子邮件地址,并应不迟于2022年7月1日向委员会报告该电子邮件地址。该电子邮件地址应被视为保密信息,不予公开披露。

Section § 2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份人员名录在表面上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其中列出的人员被允许根据某项特定法案执业。但是,如果他们的执业权利在名录发布后被取消、暂停或以其他方式限制,那么这份证据可能就不再有效。

Section § 202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医务委员会与护理委员会和医师助理委员会一起,评估激光或强脉冲光设备在美容手术中的使用情况。他们需要审查各种问题,例如所需的医生监督水平、确保安全和熟练操作的必要培训,并制定标准化指南。这些指南应涵盖患者选择、手术教育和知情告知、局部用药的使用、处理治疗并发症以及管理紧急情况等领域。最后,这项法律明确指出,它不改变关于无证行医的法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3.5(a) 医务委员会应与注册护士委员会合作,并与医师助理委员会以及该领域的专业人士协商,审查医生、外科医生、护士和医师助理使用激光或强脉冲光设备进行选择性美容手术所涉及的问题。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3.5(a)(1) 所需的适当医师监督水平。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3.5(a)(2) 确保能力的适当培训水平。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3.5(a)(3) 针对以下所有内容(至少)的标准化操作规程和协议指南: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3.5(a)(3)(A) 患者选择。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3.5(a)(3)(B) 患者教育、指导和知情同意。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3.5(a)(3)(C) 局部用药的使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3.5(a)(3)(D) 治疗出现并发症或副作用时应遵循的程序。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3.5(a)(3)(E) 紧急和紧急护理情况下的操作规程。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3.5(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修改禁止无证行医的规定。

Section § 20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委员会聘请医疗顾问(即执业医生)来协助其项目。只要遵守特定的政府规定,这些顾问可以不经过竞争性招标程序就被聘用。在调查被许可人时,委员会必须聘请相关领域的专科顾问。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4(a) 委员会可挑选并与必要的医疗顾问(即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签订合同,以协助其项目。根据《政府法典》第19130条的规定,委员会可以单一来源方式与这些顾问签订合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4(b) 根据本条聘用的每位顾问,针对被许可人的特定调查,应当是专科医生,其定义如第651条(h)款(5)项(B)分项所述。

Section § 202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内部设立一个投诉人联络部门。该部门将处理公众关于投诉程序的互动,协助投诉人与调查员之间的沟通,回答有关纪律处分上诉程序的问题,并支持公众宣传以提高对执法程序的理解。他们还将审查投诉人提出的关于投诉结案中可能存在的错误的请求。然而,该部门只有在委员会获得预算中分配的额外人员后才能开始运作。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4.5(a) 委员会应设立一个投诉人联络部门,由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以下事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4.5(a)(1) 回应公众关于投诉审查和执法程序的沟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4.5(a)(2) 在投诉被转交实地调查后,视需要协助协调投诉人与调查员之间的沟通。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4.5(a)(3) 在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后,回答投诉人关于纪律处分对象被许可人可用的任何上诉程序的问题。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4.5(a)(4) 开展和支持公众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委员会执法程序(包括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理解。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4.5(a)(5) 评估并回应投诉人提出的审查其认为有误的投诉结案的请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4.5(b)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委员会需要额外的工作人员职位来实施本节。因此,本节仅在年度预算案中向委员会分配用于实施这些规定的职位后六个月生效。

Section § 2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告知所有持证人由医疗保健政策与研究局制定的疼痛管理指南。委员会还必须向任何提出请求的持证人提供这些指南。

Section § 20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从2019年1月1日或之前开始,经委员会许可或注册的专业人士必须告知客户或患者,他们已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官方认可。此外,它还规定客户应被告知,他们可以通过委员会的网站或直接联系委员会来核实执业者的执照并提出任何投诉。

委员会应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前启动法规制定程序,要求其持证人和注册人向其客户或患者提供通知,告知执业者已由本州委员会许可或注册,执业者的执照可以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或联系委员会对执业者提出投诉。

Section § 20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维护一个公共网站,列出关于当前和前任执业医疗专业人员的重要信息。这包括他们的执照是否信誉良好、他们持有的任何认证,以及针对他们的任何执法行动(如暂停执业或指控)的详细信息。此外,网站还必须提供历史数据,例如过去的纪律处分、重罪或特定轻罪判决,以及与专业不当行为相关的重大和解。委员会还必须分享关于这些数据的解释,并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网站的链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a) 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所有当前和前任持证人执照的当前状态的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a)(1) 持证人目前是否信誉良好。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a)(2) 当前美国医学专科委员会认证或经委员会认证的同等资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a)(3) 持证人正在积极接受的以下任何执法行动或程序: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a)(3)(A) 临时限制令。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a)(3)(B) 临时暂停令。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a)(3)(C) 由委员会或另一州或司法管辖区的委员会下令的撤销、暂停、缓刑或执业限制,包括作为缓刑令或约定协议一部分的。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a)(3)(D) 总检察长提起的当前指控,包括正在上诉的指控。就本款而言,“当前指控”是指尚未被驳回、撤回或和解,且尚未由行政法法官和委员会最终裁决的指控,除非该裁决正在上诉中。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a)(3)(E) 在30天内未解决或未上诉的已发出的传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b) 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其拥有、保管或控制下的关于所有当前和前任持证人的以下所有历史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b)(1) 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b)(2) 由委员会或另一州或司法管辖区的委员会对持证人采取的任何最终撤销和暂停,或其他同等行动,或持证人因纪律处分或调查而交出执照的,包括导致执照交出或委员会纪律处分的有效指控。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b)(3) 由委员会或另一州或司法管辖区的委员会下令的已完成或终止的缓刑或其他同等行动,包括导致委员会纪律处分的有效指控。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b)(4) 任何重罪判决。委员会在收到持证人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获得的撤销令的认证副本后,应在收到撤销令后的六个月内,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撤销令及其日期。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b)(5) 导致纪律处分或指控且随后未被撤回或驳回的轻罪判决。委员会在收到持证人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获得的撤销令的认证副本后,应在收到撤销令后的六个月内,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撤销令及其日期。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b)(6) 任何金额的民事判决(无论判决生效后是否因和解而撤销,且未在上诉中被推翻),以及任何金额的仲裁裁决,针对因医生和外科医生在执业中的疏忽、错误或遗漏,或由其提供未经授权的专业服务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或诉讼。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b)(7) 除分段 (A) 和 (B) 另有规定外,任何因医疗纪律原因或理由导致持证人医院执业特权终止或撤销的最终医院纪律处分的摘要。公布内容应提供持证人根据第805条 (f) 款提交的任何额外解释性或免责信息。委员会还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一份情况说明书,解释并提供关于第805条规定的报告要求的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b)(7)(A) 如果持证人的医院执业特权得到恢复,且持证人将恢复情况通知委员会,则有关这些特权终止或撤销的信息应自特权恢复之日起在互联网网站上保留10年,并在该期限结束后予以删除。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b)(7)(B) 如果法院在最终判决中认定,导致医院纪律处分的同行评审存在恶意行为,且持证人将该认定通知委员会,则互联网网站上关于该医院纪律处分的信息应立即删除。就本分段而言,“同行评审”的含义与第805条中定义的相同。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b)(8) 过去10年内由委员会或另一州或司法管辖区的委员会发出的公开谴责信,包括导致委员会纪律处分的有效指控(如有)。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b)(9) 过去三年内已通过支付行政罚款或遵守停止令解决的传票。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b)(10) 如果低风险类别的持证人在过去五年内有三项或更多和解,以及高风险类别的持证人在过去五年内有四项或更多和解,则委员会持有、保管或控制的所有过去五年内的和解均应披露。持证人被归类为“高风险类别”或“低风险”类别,取决于持证人执业的专科或亚专科,以及委员会根据第803.1条(f)款对该专科或亚专科的指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b)(10)(A) 就本款而言,“和解”指金额为三万美元($30,000)或以上的和解,涉及因医生和外科医生在执业中的疏忽、错误或遗漏,或因其提供未经授权的专业服务而导致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任何损害赔偿请求或诉讼。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b)(10)(B) 就本款而言,“和解”不包括持证人的和解,无论支付金额多少,当 (i) 和解是作为集体索赔和解的一部分达成时,(ii) 集体索赔和解中支付的金额与同一类别中其他持证人或同一类别中情况类似的持证人支付的金额相同,并且 (iii) 和解是在一个案件中支付的,该案件中代表持证人主张集体责任的诉状也主张了产品责任集体诉讼的诉因。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b)(10)(C) 委员会不得披露和解的实际金额,但应以与第803.1条(b)款(2)项(B)分项所要求的相同方式和相同披露内容披露和解信息。
(1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b)(11) 随附第 (1) 至 (10) 款(含)所述信息的适当免责声明和解释性声明,包括对未披露信息类型的解释。这些免责声明和声明应由委员会制定并通过法规采纳。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7(c) 委员会应提供指向其他互联网网站的链接,这些网站提供符合第651条(h)款要求的委员会认证信息。委员会还可以提供指向其他互联网网站的链接,这些网站提供关于执业医生和外科医生隶属关系的信息。委员会可以提供指向互联网上其他网站的链接,这些网站提供关于医疗服务计划、健康保险公司、医院或其他机构的信息。

Section § 20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启动一个试点项目,旨在全州范围内扩大远程医疗的使用。该项目可以在一个工作组的帮助下制定,该工作组将包括来自公共和私营部门的不同利益相关者,例如医疗服务提供者、技术专家和消费者团体。主要目标是找到有效的方法,利用远程医疗更高效地提供医疗服务和管理慢性疾病,同时分享最佳实践和健康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8.5(a) 委员会可以设立一个试点项目,以扩大本州远程医疗的实践。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8.5(b) 为实施该试点项目,委员会可以召集一个由公共和私营部门相关方组成的工作组,包括但不限于州卫生相关机构、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计划管理者、信息技术团体以及代表医疗消费者利益的团体。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28.5(c) 该试点项目的宗旨是,采用远程医疗模式,制定在全州范围内向患有慢性疾病的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方法,以及提供关于慢性病管理服务和技术的最佳实践信息,以及其他被认为适当的医疗保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