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70

Explanation
在加州,任何想要成为执业医生的人都必须参加一项特定的考试,除非有其他规定说明他们不必参加。这项关于考试的规定适用于执照颁发委员会进行的所有考试,除非有特定的例外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70(a) 所有申请医师和外科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除非本章另有规定,否则均须参加本条规定的考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70(b) 除非本章另有规定,本条规定适用于执照颁发部门管理的所有考试。

Section § 21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医学考试都是为了确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行医,并且除非另有说明,这些考试通常是笔试。

Section § 217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将保存考试记录直至2070年6月1日。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将通过编号而非姓名进行识别。编号与个人姓名之间的关联将保密,直至考试结果发出。

州考试记录应由委员会存档,直至2070年6月1日。考生应仅以编号识别和指定,且与编号关联的姓名应保密,直至考生收到考试结果通知。

Section § 21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执照管理司负责为那些寻求医师和外科医师执业证书的人进行考试。他们可以使用标准化的考试流程,并可以与其他组织合作获取所需的考试材料。如果他们选择,他们也有权承认并接受其他笔试作为等同于他们自己考试的考试。

医师和外科医师执业证书的考试可由执照管理司在统一考试制度下进行,为此,该司可与提供考试材料的组织作出其认为适当的安排。
执照管理司可自行决定指定其他医师和外科医师执业证书笔试,该司认定其等同于该司进行的任何其他医师和外科医师执业证书笔试。

Section § 2177

Explanation

要在加州成为一名执业医生,你需要通过委员会决定的所有医疗执照考试部分。你可以分开参加每个部分。具体来说,你必须在四次尝试内通过美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第三阶段。但是,如果你的尝试次数超过四次,但符合某些其他要求,你仍然可能有资格获得执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77(a) 委员会决议确定,整个考试或考试的每个部分均须达到及格分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77(b) 申请人可以选择分部分参加由委员会组织或认可的笔试。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77(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77(c)(1) 申请人必须在不超过四次尝试内,获得美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第三阶段所有部分的及格分数,方有资格获得医师和外科医师执业证书。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77(c)(2) 尽管有第 (1) 款规定,但获得美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第三阶段所有部分及格分数且尝试次数超过四次,并符合第 2135 条或第 2135.5 条规定的申请人,仍有资格被考虑颁发医师和外科医师执业证书。

Section § 21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医师和外科医生的医疗执照考试必须包含营养学这一科目。

Section § 2183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州成为一名执业医生,你必须通过一项全国性的医学考试,这项考试会测试你在生物医学和临床科学方面的知识,包括对老年人的护理。此外,如果你是在2004年1月1日或之后申请执照,你还需要在医学院期间或医学院毕业后的培训中修读过老年医学课程。

申请医师和外科医师证书的申请人,须通过执照管理部门认定为独立行医所必需的生物医学科学和临床科学(包括老年医学)全国医学执照考试。
在2004年1月1日或之后申请医师和外科医师证书的申请人,须已在医学院或研究生医学教育培训中完成老年医学课程。

Section § 21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要在加州获得执照,医学申请人必须通过委员会设定的笔试。美国医师执照考试的成绩有效期为10年,用于执照资格认定。委员会可以延长此有效期,原因包括正当理由、在进一步医学培训中花费的时间,或者申请人是在其他州或加拿大省份积极执业的医生。在有效期和任何延长期结束后,申请人必须通过一项特殊或同等的临床能力考试才能获得资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84(a) 每位申请人必须在笔试中取得由委员会根据第2177条确定的合格分数。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84(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84(b)(1) 美国医师执照考试每个阶段的合格分数自考试月份起10年内有效,用于在加利福尼亚州取得执照的资格。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84(b)(2) 第(1)款规定的有效期,委员会可基于以下任何原因予以延长: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84(b)(2)(A) 因正当理由。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84(b)(2)(B) 因在研究生培训项目中所花费的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住院医师培训、临床培训、专科医师培训、补习或进修培训,或旨在保持或提高医疗技能的其他培训。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84(b)(2)(C) 对于在其他州或加拿大省份作为医师和外科医生,且目前在该州或省份积极执业的申请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84(b)(3) 在10年有效期届满后,加上委员会根据第(2)款批准的任何延长期,申请人必须通过州医学委员会联合会的特殊目的考试,或委员会认定为等同的临床能力笔试。

Section § 2186

Explanation
如果您已通过国家医学考试委员会的考试并符合特定条件,您在加州就无需再次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