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将接受并认可经委员会批准的国家机构认证的医师助理培训项目。如果没有获得批准的国家认证机构,委员会可以自行审查并批准符合其标准的培训项目。

Section § 351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制定规则,用于审查希望获得执业许可的医师助理的申请,以及批准培养医师助理的培训项目。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4.1(a) 委员会应通过法规制定指导方针,用于审议医师助理执业许可申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4.1(b) 委员会应通过法规制定指导方针,用于批准医师助理培训项目。

Section § 351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医师助理(PA)及其受医生监督的规定。首先,医师助理可以在未受纪律处分的医生手下工作。通常,一名医生不能同时监督超过四名医师助理。但是,如果医师助理进行居家健康评估,医生最多可以监督八名。这些评估主要是收集患者信息和进行健康评估,不涉及直接治疗或开药。所有活动都必须遵守监督和监管标准。医学委员会可以限制医生可以监督的医师助理类型,特别是当工作超出医生的专业领域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经委员会许可的医师助理有资格受雇于或受监督于一名内外科医师,该内外科医师未受到加州医学委员会施加的禁止此类雇佣或监督的纪律处分。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6(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6(b)(1) 除 (2) 款和第 3502.5 节另有规定外,一名内外科医师在任何时候不得监督超过四名医师助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6(b)(2) 尽管有 (1) 款的规定,一名内外科医师可以同时监督最多八名医师助理,但不得超过八名,但仅限于所有受监督的医师助理满足以下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6(b)(2)(A) 医师助理仅专注于进行居家健康评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6(b)(2)(B) 医师助理仅为以下目的进行居家健康评估: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6(b)(2)(B)(i) 收集患者信息。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6(b)(2)(B)(ii) 进行年度健康检查或健康评估,如果其不涉及直接患者治疗或开具药物。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6(b)(3) 为 (2) 款 (B) 项中规定的目的进行居家健康评估的医师助理,仍须遵守本章规定的所有监督和执业范围要求,并应向监督内外科医师提供与根据 (2) 款 (A) 项和 (B) 项进行的评估相关的所有信息。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6(c) 加州医学委员会可以限制内外科医师监督特定类型的医师助理,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内外科医师监督其专业领域之外的医师助理。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6(d) 就本节而言: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6(d)(1) “居家健康评估”是指全面体格检查、评估当前和既往健康状况、完整的药物审查、筛查测试、健康教育,以及对用于诊断个体医疗状况的健康需求的社会决定因素的评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6(d)(2) “年度健康检查”是指每年对患者进行的一次预防性访视,带有相应的当前程序术语代码,用于在年度健康检查期间诊断患者状况,对于由医疗保险 B 部分覆盖超过 12 个月的患者,可能包括非体格检查。

Section § 35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医师助理在获得执照前必须通过笔试。考试的设计旨在确保阅卷人不知道考生的身份。考试必须按照委员会的规定进行,并确保公平性。考试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如果需要可以增加考试次数,委员会还可以与提供考试材料的组织合作。

Section § 35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维护一份最新的执业医师助理(PA)名单,其中包含他们的姓名、最后已知地址和执业许可日期。任何人都可以向委员会申请并支付一笔费用来获取这份名单的副本,费用不得超过提供名单的成本。此申请必须遵守1977年《信息实践法》规定的规则。
委员会应(如适用)保存一份执业医师助理的最新登记册。该登记册应显示每位持证人的姓名、持证人最后已知的登记地址以及持证人的执业许可日期。任何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在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支付委员会可能确定的金额后,根据1977年《信息实践法》(《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分第1.8章第一章(第1798条起))获取该登记册的副本,该金额不得超过提供此列表的成本。

Section § 35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要获得执照,医师助理申请人必须完成四个步骤:完成一个经批准的项目,通过一项必考的考试,确保没有执照被拒的理由,并支付必要的费用。

委员会应向所有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医师助理申请人颁发执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9(a) 提供成功完成经批准项目的证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9(b) 通过第3517条规定的任何考试。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9(c) 不受第1.5部(自第475条起)或第3527条规定的执照拒绝的约束。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9(d) 支付第3521.1条规定的所有费用。

Section § 351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向医师助理申请人颁发临时执照,但会附带某些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在监督下工作、开具管制药物处方的权限受限、强制性医疗或精神治疗、参与康复计划、完成临床培训、避免使用酒精和药物,以及不得从事特定医疗服务。如果持证人提出请求,委员会可以更改或终止这些条件。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监督试用条款,相关程序将遵循特定的政府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9.5(a) 委员会可以向申请人颁发临时执照,但须遵守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试用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9.5(a)(1) 执业限于受监督的、有组织的环境中,申请人的活动应由另一名医师助理监督。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9.5(a)(2) 对开具管制药物处方施加全部或部分限制。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9.5(a)(3) 持续的医疗或精神治疗。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9.5(a)(4) 持续参与指定的康复计划。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9.5(a)(5) 注册并成功完成临床培训计划。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9.5(a)(6) 戒绝使用酒精或药物。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9.5(a)(7) 限制从事某些类型的医疗服务。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9.5(a)(8) 遵守本章的所有规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9.5(b) 委员会在收到持证人的申请后,可以修改或终止施加于临时执照的条款和条件。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19.5(c) 临时条件的执行和监督应由委员会管辖。这些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