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3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经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许可的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可以使用或雇用医师助理,前提是 (1) 每位如此使用或雇用的医师助理均毕业于经批准的课程并获得委员会许可,并且 (2) 医师助理的执业范围与加州医学委员会执照部门为监督相同或类似专科医师助理的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批准的执业范围相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35(b) 任何违反 (a) 款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可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同时处以该监禁和罚款。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535(c) 本节于 2001 年 7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