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助理拒绝、暂停和撤销
Section § 3527
本法律规定了委员会在医师助理(PA)或PA项目存在不专业行为或违规时,对其采取纪律处分的权力。这些处分可能包括拒绝申请、暂停或吊销执照,以及施加缓刑条件。违规行为可能涉及违反医疗法律或未能遵守感染控制指南,从而有传播疾病的风险。委员会与其他医疗委员会合作,以保持标准的一致性。即使PA的执照处于非活跃状态或已自愿交回,委员会仍可对其进行调查和纪律处分。委员会还可以要求PA支付缓刑期间的监督费用。
Section § 3527.5
这项法律保护加州的医师助理,只要他们按照特定的法律标准执行堕胎,就不会仅仅因为执行堕胎而被暂停或吊销执照。它还确保了来自其他州的医师助理,如果他们仅因在其他地方执行堕胎而面临纪律处分或定罪,不会因此在加州被拒绝执照或受到纪律处分。
Section § 3528
Section § 352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案件涉及第3527条的特定部分,可以由委员会审理,也可以交给听证官处理。对于涉及第3527条另一部分的案件,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可以处理,或者转交给听证官。重要的是,如果委员会或医学委员会审理案件,负责的听证官必须在场,并在需要时提供帮助和建议。
Section § 3530
如果您的加州专业执照或批准被吊销,或者您正处于缓刑期,您可以向委员会申请更改该决定或结束缓刑。您必须等待一定时间才能提交申请,例如某些吊销需要等待三年。您必须附上事实陈述和至少两名医生的推荐信。委员会或专门的法官将审查您过去的行动和改过自新的努力。如果您仍在服刑或有新的法律问题,则不能提出申请。委员会可以在之前决定生效后的两年内,无需听证会即可拒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