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4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医师助理公司是一种可以通过持证医师助理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该公司及其所有相关人员,如股东和雇员,必须遵守《莫斯科恩-诺克斯法案》及其他相关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此处提及的“委员会”是指负责监管这些公司的政府机构。

医师助理公司是指获授权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如《公司法典》第13401条所定义,只要该公司及其股东、高级职员、董事以及提供专业服务的持证医师助理雇员遵守《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案》、本条的规定以及所有现行或此后颁布或通过的、与该公司及其事务管理相关的其他法规和规章。
关于医师助理公司,《公司法典》第一编第三部《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案》(自第13400条起)中提及的政府机构是指委员会。

Section § 35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该领域获得专业许可的人违反本章下的任何规定或法律,甚至帮助他人违反这些规定,都将被视为不专业的行为,并违反其职业职责。这适用于任何规定,包括《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案》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法规。

Section § 35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师助理公司必须遵守与个人执业医师助理相同的职业行为标准。根据当前或未来的法律和规定,他们不能做任何被认为是不专业的事情,也不能不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

医师助理公司不得从事或不从事任何行为,而该行为的从事或不从事将构成根据现行或此后生效的任何法规或规章所界定的不专业行为。在其执业过程中,它应在与根据本章持有执照的人员相同的程度上,遵守并受这些法规和规章的约束。

Section § 35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师助理公司的任何商业名称都必须包含“医师助理”字样,以及表明其为公司的词语,例如“Inc.”(公司)或“Corp.”(公司)。

Section § 3544

Explanation

在医师助理公司中,几乎所有相关人员——例如股东、董事和高级职员——都必须持有执照,助理秘书和财务主管等职位除外。《公司法典》的其他条款中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

除非《公司法典》第 (13401.5) 条和第 (13403) 条另有规定,医师助理公司的每位股东、董事和高级职员,但助理秘书和助理财务主管除外,均应为《公司法典》第 (13401) 条所定义的持证人员。

Section § 3545

Explanation
如果医师助理公司的股东因故不再具备提供专业服务的资格(即无法合法执业),那么该股东在失格期间所提供的服务产生的收入,将不会归其所有,也不会增加其在该公司股份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