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您已在其他州、加拿大省份或联邦项目获得执照,如何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医师和外科医生执业证书的要求。您需要拥有有效的医学学位,通过认可的医学考试,并至少有四年的无限制行医经验。您的执业记录必须清白,没有任何纪律处分、法律问题或疏忽证据。此外,您还需要完成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这些规定适用于自2020年1月1日起的申请。

委员会应向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申请人颁发医师和外科医生执业证书: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a) 申请人持有在其他州或多个州、或在加拿大省份或多个加拿大省份获得的无限期医师和外科医生执照,该执照是基于以下条件颁发的: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a)(1) 根据第2084条规定,成功完成经委员会批准的医学院校的住院医师专业教学课程并获得医学博士学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a)(2) 参加并通过一项经委员会认可的、内容与加利福尼亚州所施行的考试等同的书面考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b) 申请人已在某个州或多个州、某个加拿大省份或多个加拿大省份、或作为现役军人、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或其他联邦项目成员,持有无限制行医执照至少四年。申请人在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或经委员会认可的临床进修期间所花费的任何时间,不应计入此四年期限的计算。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c) 委员会认定任何医疗执照颁发机构均未对申请人采取纪律处分,且申请人未因行医而成为不利判决或和解的对象,委员会认定这些判决或和解构成疏忽或不称职模式的证据。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d) 申请人 (1) 已圆满完成至少一年的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并获得美国医学专科委员会批准的专科委员会或根据第651条(h)款经委员会批准的专科委员会的认证,(2) 已圆满完成至少两年的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或 (3) 已圆满完成至少一年的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并参加并通过临床能力书面考试。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e) 申请人未曾实施任何构成根据第1.5部(自第475条起)或第12条(自第2220条起)拒绝颁发证书理由的行为或罪行。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f) 任何从已在某个州或多个州、某个加拿大省份或多个加拿大省份、或作为现役军人、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或其他联邦项目成员持有无限制行医执照四年或四年以上的申请人处收到的申请,应根据本条进行审查和处理。申请人在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或经委员会认可的临床进修期间所花费的任何时间,不应计入此四年期限的计算。本款不适用于可根据第2151条审查和处理的申请。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g) 本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Section § 213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满足几个条件,委员会可以决定来自其他州的医生是否符合加州的医学教育和考试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其他州持有有效且无限制的执照至少四年,满足额外的培训和认证规定,并且不得有任何与其医疗执业相关的纪律处分或严重的法律问题。这项法律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经审查和建议,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委员会可认定医师和外科医师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已满足第2084条和第2135条的医学教育要求以及第2170条的考试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5(a) 他们在另一个州持有无限期且无限制的医师和外科医师执照,并且在申请日期之前已连续持有该执照至少四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5(b) 他们符合第2096条规定的研究生培训要求,并获得美国医学专科委员会成员专科委员会的认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5(c) 他们不受第1.5部(自第475条起)或第12条(自第2220条起)规定的执照拒绝。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5(d) 他们未曾受到医疗执照机构的纪律处分,或因行医而导致的负面判决或和解,经委员会认定,构成过失或不称职的模式。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5(e) 本条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141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本条规定申请医疗执照,您需要填写并提交一份由许可司提供的申请表。您的申请必须包含您现有医疗执照的清单、有关您医学教育的详细信息,以及许可司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您在申请时还需要支付一笔费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41(a) 本条规定下的申请人应使用许可司提供的表格提交一份经核实的申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41(b) 每份申请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41(b)(1) 申请人由医疗许可机构颁发的每份行医执照的清单,包括每份证书或执照的颁发日期和描述。许可司可酌情要求申请人提交每份认证或执照的证明。如果证书或执照已遗失,可提交一份副本,并附上令许可司满意的证明,证明该副本是正确的,且该证书是在未有欺诈或虚假陈述的情况下颁发给申请人的。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41(b)(2) 申请人曾接受住院医师专业培训课程的每所医学院校的清单,以及申请人毕业的所有高等教育机构的清单,包括在每所院校的学习期限。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41(b)(3) 许可司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41(c) 申请应附有第2435条规定的互惠申请费。

Section § 214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加州申请互惠证书以便执业,他们无需在获得另一州的执照之前完成该州特定的毕业后培训。但是,他们必须在向加州申请互惠证书之前满足这些培训要求。

Section § 214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许可司调查想要成为持照医师和外科医生的人的教育背景和资质。如果调查发现该人不符合必要的要求,他们的执照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Section § 21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许可部门向获得国家医学考试委员会认证的人颁发医生执照。要符合资格,此人必须满足与同日获得普通医生执照所需标准一样高的特定标准。申请人必须正确提交申请,支付费用,并证明其认证并非通过欺诈获得。他们也不得实施任何会使其失去获得执照资格的罪行或行为。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许可司可以向国家医学考试委员会的文凭持有者颁发医师和外科医生执业证书,前提是符合以下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51(a) 在颁发文凭证书之日,国家医学考试委员会的标准在任何程度上或任何特定方面均不低于本章在同日对医师和外科医生执业证书的要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51(b) 申请人应按照第4条(自第2080节开始)的规定向许可司提交申请。但是,申请人无需遵守该条中与本节规定不一致或冲突的任何规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51(c) 申请应附带第2435节规定的费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51(d) 申请人应使许可司满意,证明其文凭证书的获得未通过欺诈或虚假陈述。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51(e) 申请人不得实施任何构成根据第480节或第12条(自第2220节开始)拒绝颁发证书理由的行为或罪行。

Section § 21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了第164条中列出的要求外,任何相关证书都必须说明其颁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