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应向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申请人颁发医师和外科医生执业证书: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a) 申请人持有在其他州或多个州、或在加拿大省份或多个加拿大省份获得的无限期医师和外科医生执照,该执照是基于以下条件颁发的: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a)(1) 根据第2084条规定,成功完成经委员会批准的医学院校的住院医师专业教学课程并获得医学博士学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a)(2) 参加并通过一项经委员会认可的、内容与加利福尼亚州所施行的考试等同的书面考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b) 申请人已在某个州或多个州、某个加拿大省份或多个加拿大省份、或作为现役军人、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或其他联邦项目成员,持有无限制行医执照至少四年。申请人在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或经委员会认可的临床进修期间所花费的任何时间,不应计入此四年期限的计算。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c) 委员会认定任何医疗执照颁发机构均未对申请人采取纪律处分,且申请人未因行医而成为不利判决或和解的对象,委员会认定这些判决或和解构成疏忽或不称职模式的证据。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d) 申请人 (1) 已圆满完成至少一年的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并获得美国医学专科委员会批准的专科委员会或根据第651条(h)款经委员会批准的专科委员会的认证,(2) 已圆满完成至少两年的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或 (3) 已圆满完成至少一年的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并参加并通过临床能力书面考试。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e) 申请人未曾实施任何构成根据第1.5部(自第475条起)或第12条(自第2220条起)拒绝颁发证书理由的行为或罪行。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f) 任何从已在某个州或多个州、某个加拿大省份或多个加拿大省份、或作为现役军人、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或其他联邦项目成员持有无限制行医执照四年或四年以上的申请人处收到的申请,应根据本条进行审查和处理。申请人在经批准的研究生培训项目或经委员会认可的临床进修期间所花费的任何时间,不应计入此四年期限的计算。本款不适用于可根据第2151条审查和处理的申请。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35(g) 本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