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验室技术本章的适用范围
Section § 1240
Section § 1241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的临床实验室,或处理来自加利福尼亚州样本的实验室。它规定了谁必须遵守这些指南,并列出了例外情况。由美国政府拥有和运营的实验室、公共卫生实验室、从事法医工作的实验室以及仅用于研究或教学目的的实验室均可豁免。其他豁免情况包括处理经认证的药物检测的实验室、在适当注册和指导下为糖尿病儿童进行血糖检测的场所、使用非处方检测试剂盒为自己或子女进行检测的人员、某些急救医疗技术人员以及为交通部检查进行特定尿液检测的脊椎按摩师。特殊条件适用,例如某些检测需要豁免,或实验室流程和报告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
Section § 1241.1
Section § 1242
Section § 1242.5
Section § 1242.6
这项法律解释了谁可以进行抽血操作,例如通过静脉、动脉或皮肤穿刺抽血。注册护士在获得医生或牙医批准后可以进行此操作。执业职业护士在获得医生批准、接受过专门培训并完成指定课程或证明其技能后也可以进行此操作。呼吸治疗师在获得医生类似批准后也可以抽血。
Section § 1243
这项法律允许来自经批准的学院、大学或培训学校的学生,作为其培训的一部分,进行某些医疗操作,例如抽血。这些操作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或医生监督。
Section § 1244
本法律允许项目提供一般健康筛查,但设定了明确的规则以确保安全和适当的程序。这些项目不能诊断疾病,但可以筛查无症状个体是否存在慢性问题,并将其转介给持牌医疗服务提供者。筛查必须遵循特定指南,例如仅使用经批准的设备和方法,确保血液和尿液检测安全进行且无不当风险。还必须与参与者就这些筛查的风险和局限性进行清晰沟通。监督委员会必须监督该项目,并且需要制定某些培训和规程。此外,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通过指尖采血,任何不符合这些要求的情况都意味着该项目不能运营。临床实验室和健康博览会如果遵守所列规定,也可以进行这些评估。
Section § 1244.1
如果你打算运营一个非诊断性的一般健康评估项目,你需要在项目开始前30天通知当地卫生官员你的计划。这包括告诉他们项目将在哪里、何时进行,你将进行哪种健康检查,并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规定。如果你的计划有任何变动,比如更换地点或时间,你必须在变动生效前至少24小时通知当地卫生官员。
Section § 1244.3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地卫生官员或其授权代表(例如公共卫生实验室主任)负责执行第 1244 条和第 1244.1 条中的规定。此外,它明确指出,部门仍可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以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
Section § 1244.4
Section § 1245
本法律解释了谁可以进行血气分析。要进行此项工作,个人需要高中毕业文凭,并且必须在执业医师的监督下在诊所或医院工作。他们还必须将结果提交给监督医师进行解读。如果有人想在1997年9月1日之后进行高复杂度的血气分析,他们需要一个与肺功能相关的副学士学位。本法律不授权未经其他授权的人员抽血,也不适用于有自己规则的执业呼吸治疗师。
Section § 1246
加州规定,在临床实验室工作并执行采血等特定任务的人员,必须持有放血技术员的认证。这项认证要求符合特定的教育和培训标准,包括实际采血经验和完成继续教育。认证放血技术员可以在监督下执行静脉穿刺等任务,但不能管理静脉输液或操作中心导管。当出于法医目的或根据保险要求采血时,适用特定规则,其中监督被定义为必要时可远程提供。州政府还制定了批准培训项目和国家认证机构的法规,并规定了申请和续期认证的费用。
Section § 1246.5
Section § 1246.7
本法律允许个人在获得许可的血浆采集中心使用数字折射仪进行总蛋白测试,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拥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足够的培训以及获得认可机构的认证。该人员必须在现场的特定持证专业人员的监督下工作。数字折射仪必须在捐献者30英尺范围内操作,并且需要符合某些技术标准。结果必须准确记录,设备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使用,无需大量维护。每六个月需要对该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估,并且必须保存相关文件,并在当局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