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2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部门可以拒绝、暂停或撤销临床实验室执照或注册的原因。这包括不诚实、违反法律法规、允许不合格人员在无人监督下工作、使用虚假资质以及虚报实验室能力等问题。它还涵盖了与公共健康和安全相关的违规行为、虚假报告和不专业行为。执照也可能因影响工作表现的药物或酒精滥用、未能配合检查以及不遵守疾病报告规定而被撤销。

部门可因以下任何原因拒绝、暂停或撤销根据本章颁发的任何执照或注册: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a) 涉及道德败坏或虚假报告检测结果的行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b) 申请人、持照人或注册人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规则或法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c) 协助、教唆或允许违反本章、根据本章通过的规则或法规,或《医疗执业法》(第2部第5章,自第2000节起)。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d) 允许持照实习生进行检测或获取样本,除非在根据本章正式获得执照的人员或医生和外科医生(而非另一名持照实习生)的直接且负责任的监督下进行。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e) 违反本法典中管辖医疗和外科执业的任何规定。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f) 有证据表明申请人、持照人或注册人在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注册或续期申请中,在任何重要方面做出了虚假陈述。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g) 在维护或运营根据本章颁发执照或注册的场所或服务时,其行为有害于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公共健康、道德、福利或安全。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h) 有证据表明申请人或持照人使用任何学位或证书作为获得执照的资格手段,而该学位或证书是通过以物易物或任何非法手段购买或获取的,或从任何机构获得的,且该机构在获得该学位、证书或头衔时,未被该机构所在州的教育部门认可或认证,以在该学位、证书或头衔所声称的学习领域提供培训。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i) 违反《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5部第3部分第2章(自第120675节起)以及《加利福尼亚法规法典》第17篇第1部分第2章第1分章第4组第1条(自第1125节起)中任何产前法律或相关法规。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j) 明知故犯地接受临床实验室检测或样本的委托,并向法律未授权提交此类样本或委托的人员提交相关报告。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k) 对实际在另一临床实验室进行的临床实验室工作提交报告,但未清楚标明进行检测的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l) 根据任何州或美国的法律,被判犯有重罪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轻罪,且该罪行是因临床实验室技术执业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定罪记录或其经认证的副本应为该定罪的决定性证据。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m) 不专业行为。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n) 使用毒品或酒精饮料的程度或方式危及根据本章获得执照的人员或任何其他人,以至于该使用损害了持照人安全地向公众提供临床实验室技术执业的能力。
(o)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o) 在获取执照或注册时进行虚假陈述。
(p)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p) 进行或声称实验室有权进行不属于执照或注册授权的专业、亚专业或实验室程序类别的临床实验室检测、检查或其他程序。
(q)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q) 拒绝HCFA、HCFA代理人、部门或部门的任何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提出的合理检查请求,以根据本章在实验室运营时间内检查实验室及其运营和相关记录。
(r)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r) 未能遵守部门提出的关于任何信息、工作或材料的合理要求,而部门认为这些信息、工作或材料对于确定实验室持续获得执照或注册的资格,或其持续遵守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的情况是必要的。
(s)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s) 未能遵守根据第1310节施加的制裁。
(t)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t) 未能遵守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130节通过的疾病报告要求。但是,当实验室无法在报告时限内获取患者的完整信息时,应记录其已为此做出真诚努力,并应在规定的报告时限内提交包含现有信息的报告,在这种情况下,实验室不应因未能提交完整的患者信息而受到制裁。

Section § 1321

Explanation
本法在本章中定义了“定罪”的含义。它包括认罪答辩或有罪裁决,以及“不抗辩答辩”(被告不承认有罪但接受惩罚的答辩)后的定罪。如果上诉期限已过或定罪已获确认,州政府可以选择拒绝、撤销或暂停专业执照。即使之后允许该人撤回认罪答辩或其定罪被撤销,这也不影响拒绝或撤销执照的能力。但是,当局也必须考虑任何表明该人已康复的证据。

Section § 13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专业执照或注册将被暂停或取消,其处理过程必须遵循另一法律条款中规定的特定规则,具体而言是《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0171条。

Section § 13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部门在认为有必要保护公共安全时,即使在正式听证会之前,也可以暂时中止某个人的执照或注册。他们必须通知受影响的人并告知原因。一旦该人提交了辩护通知,听证会必须在 (15) 天内安排,并且最迟在 (30) 天内举行。暂停会一直持续到听证会后做出决定为止。如果听证会结束后 (60) 天内没有做出决定,暂停将自动解除。

部门可以在任何听证会之前暂时吊销执照或注册,当其认定该行动对于保护公共福祉是必要时。部门应将临时吊销及其生效日期通知持照人或注册人,并同时向持照人或注册人送达一份指控书。在收到持照人或注册人的辩护通知后,该事项应在 (15) 天内安排听证。听证会应尽快举行,但不得迟于收到该通知后 (30) 天。临时吊销应保持有效,直至听证会完成且部门就案情作出最终决定。但是,如果部门未能在听证会完成后的 (60) 天内作出最终决定,则该临时吊销应被视为撤销。

Section § 1324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临床实验室的执照或注册被吊销,其所有者或经营者在吊销之日起两年内,不能拥有或经营另一家持有执照的实验室,除非他们的执照是根据某个特定的不同条款自动吊销的。

Section § 1325

Explanation
如果临床实验室被禁止参与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计划,或者其CLIA认证被吊销,那么其在加州的执照将自动暂停,暂停期限与该禁令或吊销的持续时间相同。

Section § 13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向法院申请,以阻止某人违反其所管辖章节的规定。部门无需证明没有其他解决方案可以解决问题,也无需证明违规行为会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法院认定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就会命令违规者停止。

Section § 13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一个部门可以与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合作。他们可以签订协议,利用该部门的服务或设施,以帮助实施《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案》(CLIA) 的规定。

本部门可与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签订协议,以利用本部门的服务或设施,用于执行CLIA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