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可因以下任何原因拒绝、暂停或撤销根据本章颁发的任何执照或注册: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a) 涉及道德败坏或虚假报告检测结果的行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b) 申请人、持照人或注册人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规则或法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c) 协助、教唆或允许违反本章、根据本章通过的规则或法规,或《医疗执业法》(第2部第5章,自第2000节起)。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d) 允许持照实习生进行检测或获取样本,除非在根据本章正式获得执照的人员或医生和外科医生(而非另一名持照实习生)的直接且负责任的监督下进行。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e) 违反本法典中管辖医疗和外科执业的任何规定。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f) 有证据表明申请人、持照人或注册人在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注册或续期申请中,在任何重要方面做出了虚假陈述。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g) 在维护或运营根据本章颁发执照或注册的场所或服务时,其行为有害于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公共健康、道德、福利或安全。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h) 有证据表明申请人或持照人使用任何学位或证书作为获得执照的资格手段,而该学位或证书是通过以物易物或任何非法手段购买或获取的,或从任何机构获得的,且该机构在获得该学位、证书或头衔时,未被该机构所在州的教育部门认可或认证,以在该学位、证书或头衔所声称的学习领域提供培训。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i) 违反《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5部第3部分第2章(自第120675节起)以及《加利福尼亚法规法典》第17篇第1部分第2章第1分章第4组第1条(自第1125节起)中任何产前法律或相关法规。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j) 明知故犯地接受临床实验室检测或样本的委托,并向法律未授权提交此类样本或委托的人员提交相关报告。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k) 对实际在另一临床实验室进行的临床实验室工作提交报告,但未清楚标明进行检测的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l) 根据任何州或美国的法律,被判犯有重罪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轻罪,且该罪行是因临床实验室技术执业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定罪记录或其经认证的副本应为该定罪的决定性证据。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m) 不专业行为。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n) 使用毒品或酒精饮料的程度或方式危及根据本章获得执照的人员或任何其他人,以至于该使用损害了持照人安全地向公众提供临床实验室技术执业的能力。
(o)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o) 在获取执照或注册时进行虚假陈述。
(p)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p) 进行或声称实验室有权进行不属于执照或注册授权的专业、亚专业或实验室程序类别的临床实验室检测、检查或其他程序。
(q)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q) 拒绝HCFA、HCFA代理人、部门或部门的任何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提出的合理检查请求,以根据本章在实验室运营时间内检查实验室及其运营和相关记录。
(r)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r) 未能遵守部门提出的关于任何信息、工作或材料的合理要求,而部门认为这些信息、工作或材料对于确定实验室持续获得执照或注册的资格,或其持续遵守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的情况是必要的。
(s)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s) 未能遵守根据第1310节施加的制裁。
(t)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20(t) 未能遵守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130节通过的疾病报告要求。但是,当实验室无法在报告时限内获取患者的完整信息时,应记录其已为此做出真诚努力,并应在规定的报告时限内提交包含现有信息的报告,在这种情况下,实验室不应因未能提交完整的患者信息而受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