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61(a) 医生和外科医生应在首次就诊时向每位患者提供一份关于“公开支付数据库”的书面或电子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患者或患者代表的签名以及签名日期。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61(b) 书面或电子通知应包含以下文本:
“公开支付数据库是一个联邦工具,用于查询药品和医疗器械公司向医生和教学医院支付的款项。该数据库可在 https://openpaymentsdata.cms.gov 查阅。”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61(c) 医生和外科医生应根据本节规定,在患者的电子记录中包含该通知的记录。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61(d) 如果医生和外科医生不维护电子记录,则应根据本节规定,将该通知包含在书面记录中。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61(e) 医生和外科医生应向患者或患者代表提供一份已签名并注明日期的通知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