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医疗专业人员执业许可的委员会,不得强制申请人加入任何私人组织或获得其批准,除非本条明确允许。

消费者事务部下属的任何医疗执业许可委员会或审查委员会,均不得通过法规要求执业许可或认证的申请人成为某个指定的私人志愿协会或专业学会的成员、获得其认证、有资格获得其认证或注册,或以其他方式符合其标准,除非本条另有规定。

Section § 8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阻止加州的医疗艺术委员会拒绝、暂停或惩戒医疗保健从业者的执照,如果该拒绝、暂停或惩戒仅基于另一州法律干涉提供敏感服务而产生的民事判决、刑事定罪或纪律处分。这些服务在加州必须是合法的,即使患者身在其他地方。然而,如果所涉行为在加州法律下也构成违规,则此项保护不适用。

“医疗艺术委员会”一词指的是消费者事务部下属的任何许可委员会或小组,“敏感服务”则与加州《民法典》另一节中的定义一致。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0.1(a) 医疗艺术委员会不得仅因另一州的民事判决、刑事定罪或纪律处分而拒绝执业许可申请,或暂停、吊销或以其他方式对受本分部管辖的持证人或医疗保健从业者施加纪律处分,如果该判决、定罪或纪律处分仅基于另一州法律的适用,且该法律干涉个人接受敏感服务的权利,而该服务如果在本州提供将是合法的,无论患者身在何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0.1(b) 本节不适用于在另一州施加的民事判决、刑事定罪或纪律处分,如果该判决、定罪或纪律处分是基于在另一州的行为,且该行为根据本州法律将使申请人、持证人或受本分部管辖的医疗保健从业者面临类似的索赔、指控或诉讼。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0.1(c) 就本节而言: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0.1(c)(1) “医疗艺术委员会”指消费者事务部内任何负责许可或认证医疗专业人员的委员会、部门或审查委员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0.1(c)(2) “敏感服务”具有与《民法典》第56.05节中相同的含义。

Section § 8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如果加州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在其他州面临民事判决、刑事定罪或纪律处分,仅仅因为他们提供了在加州合法的服务,他们就不会在加州受到处罚。换句话说,如果他们所做的只是提供加州允许的医疗保健服务,他们不会仅仅因为这些服务在其他地方受到限制而在这里失去执照或面临纪律处分。然而,如果该行为根据加州法律也属非法,他们仍然可能面临后果。该法律阐明,“医疗专业委员会”是指加州消费者事务部内任何负责执业许可的委员会,而“敏感服务”是指法律其他部分详细规定的某些受保护的服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0.1(a) 医疗专业委员会不得仅因另一州的民事判决、刑事定罪或纪律处分而拒绝执业许可申请,或暂停、吊销或以其他方式对受本分部管辖的持证人或医疗保健执业者施加纪律处分,如果该判决、定罪或纪律处分仅基于另一州法律的适用,而该法律干涉了个人接受敏感服务的权利,且这些服务若在本州提供将是合法的,无论患者身在何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0.1(b) 本条不适用于在另一州施加的民事判决、刑事定罪或纪律处分,如果该判决、定罪或处分是基于在另一州的行为,而该行为根据本州法律也将使申请人、持证人或受本分部管辖的医疗保健执业者面临类似的索赔、指控或诉讼。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0.1(c) 就本条而言: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0.1(c)(1) “医疗专业委员会”指消费者事务部内任何对健康专业人员进行执业许可或认证的委员会、部门或审查委员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0.1(c)(2) “敏感服务”具有《民法典》第56.05条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85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加州的医疗专业人员,如果他们在线续期其执照或注册,则需提供其个人国家执业医师识别码(NPI)(如果他们拥有该识别码)。本法律适用于通过消费者事务部许可或认证医疗专业人员的任何委员会。重要的是,未能遵守此要求不构成犯罪。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0.2(a) 就本节而言,“医疗执业委员会”指消费者事务部中任何负责许可或认证医疗专业人员的委员会、部门或审查委员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0.2(b) 医疗执业委员会应当要求以电子方式续期其执照或注册的持证人或注册人,向该委员会提供其个人国家执业医师识别码(如果他们拥有该识别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0.2(c) 违反本节规定不构成犯罪。

Section § 8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只要与米非司酮或任何用于堕胎的药物相关的活动在本州是合法的,就不得对获得医疗艺术委员会许可的人员采取刑事、民事或专业行动。此外,如果医疗保健提供者在其他州因类似行为受到纪律处分,但这些行为在加利福尼亚州是合法的,则本法律禁止仅基于此对他们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或拒绝其执照申请。实质上,当涉及这些药物的行为在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下是合法时,本法律保护持照专业人员免受惩罚性措施。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0.3(a) 尽管有任何其他州法律规定,并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一条第1节和第1.1节的规定,个人或州或地方官员不得针对由医疗艺术委员会许可或认证的个人,就品牌或通用米非司酮或任何用于药物堕胎的药物的制造、运输、分销、交付、接收、获取、销售、持有、提供、配发、重新包装或储存提起刑事、民事、专业纪律或执照行动,前提是这些行为在本州法律下是合法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0.3(b) 医疗艺术委员会不得暂停执照、吊销执照或以其他方式对持照人采取纪律处分,仅因该持照人制造、运输、分销、交付、接收、获取、销售、持有、提供、配发、重新包装或储存了在本州法律下合法的品牌或通用米非司酮或任何用于药物堕胎的药物。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0.3(c) 医疗艺术委员会不得拒绝执照申请,或暂停执照、吊销执照,或以其他方式对受本分部管辖的持照人或医疗保健从业者施加纪律处分,仅因该持照人或从业者在另一州因与品牌或通用米非司酮或任何用于药物堕胎的药物相关的活动而被定罪或纪律处分,而如果该活动在本州进行,则不会构成拒绝、暂停、吊销或其他纪律处分的理由。

Section § 8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医疗专业人员执照许可的某些委员会,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求申请人符合特定私人协会或团体设定的标准。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指示使用这些标准,或者如果这些标准符合现行法规,委员会也可以选择通过公开程序采纳它们。此外,委员会可能要求申请人通过这些私人组织的考试。然而,这项规定不授权加州医学委员会根据专科限制医生的执照。

医疗执业许可委员会或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法规要求执照或认证申请人符合指定的私人志愿协会或专业学会的标准,当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1(a) 委员会或审查委员会采用指定的私人志愿协会或专业学会的标准有直接的法定授权或要求;或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1(b) 委员会或审查委员会在法规中明确规定私人志愿协会或专业学会的教育、培训、经验、考试或其他要求的数量,且这些标准应与规范此类持证人的法律规定保持一致,并且委员会或审查委员会在公开听证会上采纳此类标准。委员会或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法规要求申请人成功完成由相关的国家认证协会、考试机构、私人志愿协会或专业学会进行或创建的考试。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加州医学委员会按专科限制内外科医师的执照。

Section § 852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持证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推荐或实施了在加州合法受保护但在患者所在州非法的医疗保健服务,仅此行为不构成专业不当行为。他们不会仅仅因为该服务在患者所在州非法而失去执照或面临处罚。

由受本分部管辖的持证人或医疗保健执业者,在其执业范围内,为居住在某州(在该州,该合法受保护的医疗保健活动的实施、推荐或提供属非法)的患者实施、推荐或提供任何合法受保护的医疗保健活动(定义见《民法典》第1798.300条),不应单独构成根据本分部或任何管辖该持证人或执业者执照、认证或授权的法规所规定的专业不当行为,亦不得仅因该持证人或医疗保健执业者为居住在某州(在该州,该合法受保护的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推荐或提供属非法)的患者实施、推荐或提供了任何合法受保护的医疗保健活动,而吊销、暂停或废止受本分部管辖的持证人或医疗保健执业者的任何执照、认证或授权,或使其受到本分部规定的任何其他处罚或纪律处分。

Section § 8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用于授予医疗和牙科执业三年期临时执照的标准,不能作为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永久执业执照的标准。

Section § 8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试点项目,最多可容纳70名国际医学毕业生(IMGs)。他们必须首次尝试通过美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在特定医疗岗位工作至少三年,并且是熟悉非英语社区和多元文化的加州居民。如果符合这些条件的候选人不足,那些通过多次尝试通过考试的人可以在通过额外测试后申请。参与者必须毕业于认可的学校,并经历一个为期三年的过程,包括语言和文化流利度要求、为期六个月的岗前培训和为期一年的住院医师培训。国际医学毕业生随后将在医疗服务不足地区工作,最长可达三年。圆满完成项目可能获得正式执业医师执照。该项目需要监督,并且必须在启动前获得资金。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5(a) 最多70名国际医学毕业生,如果他们首次尝试通过美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且在医疗领域以医疗助理、执业护士、助产士、医师助理、牙科保健员或质量保证和同行评审专员的身份工作不少于三年,将被选中参加一个试点项目。优先考虑加州居民的国际医学毕业生,他们应具有在非英语语言社区和非主流社会文化社区工作的经验,并在医疗服务不足社区的外国语言方面具有经证实的读写能力。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5(b) 如果没有70名国际医学毕业生符合 (a) 款的条件,剩余名额可由以下参与者填补:通过两次或多次美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在医疗领域以医疗助理、执业护士、助产士、医师助理、牙科保健员或质量保证和同行评审专员的身份工作不少于三年,并通过由参与试点项目的医疗机构和医学院确定的额外测试。优先考虑加州居民的国际医学毕业生,他们应具有在非英语语言社区和非主流社会文化社区工作的经验,并在医疗服务不足社区的外国语言方面具有经证实的读写能力。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5(c) 如果国际医学毕业生未从信誉良好且获得加州医学委员会认可的学校毕业,则不符合该项目的资格。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5(d) 被选中参加试点项目后,参与者可向加州医学委员会执照部门的国际医学毕业生联络员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以启动执业医师执照审查程序,为参与者在为期三年的国际医学毕业生试点项目期间弥补任何不足提供时间。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5(e) 所有项目参与者都必须具备服务于他们执业的非营利社区健康中心内非英语社区所需的外语流利度和文化知识。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5(f) 加州医学委员会应向参与并符合条件的国际医学毕业生签发申请人身份函。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5(g) 国际医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并圆满完成为期六个月的岗前培训项目,该项目将涵盖医疗规程、社区诊所历史和运营、医疗管理、医院运营和规程、医学伦理、加州医疗服务体系、健康维护组织和管理式医疗实践以及药理学差异。已通过外国医学院毕业生教育委员会 (ECFMG) 语言考试的国际医学毕业生无需参加英语语言课程。但是,如果参与的国际医学毕业生未通过 ECFMG 语言考试,他或她必须参加英语语言习得课程,直到他或她达到与 ECFMG 语言考试相当的英语语言水平。
(h)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5(h)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5(h)(1) 圆满完成岗前培训项目和为期一年的住院医师培训项目后,国际医学毕业生将被非营利社区健康中心选中,在非营利社区健康中心和不成比例份额医院工作,其服务区域包括联邦指定的医疗专业人员短缺地区、牙科专业人员短缺地区、医疗服务不足地区和医疗服务不足人群,期限不超过三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5(h)(2) 应设立两个由信誉良好的医学院主办的住院医师项目,一个在南加州,一个在北加州。这些住院医师项目应涵盖家庭医学、内科或妇产科。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5(h)(3) 成功完成为期一年的住院医师项目后,国际医学毕业生一年期住院医师项目的培训机构可将项目参与者转入经批准的住院医师项目。
(i)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5(i)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5(i)(1) 所有项目参与者在被批准进入住院医师项目之前,都必须满足第2089条的医学课程要求、第2089.5条的临床教学要求以及第2170条的考试要求。

Section § 856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需要在加州完成继续教育才能续期执照的专业人士,您可以将部分时间用于学习或教授心肺复苏术 (CPR) 和自动体外除颤器 (AED) 技能。具体来说,每个续期周期一次,您可以将来自美国心脏协会或红十字会等认可机构的 CPR 或 AED 讲师课程计为一个教育学分。此外,您还可以将向学校或大学员工教授 CPR 或 AED 课程计入最多两个教育学分。但是,您的许可委员会必须允许这些课程计入您的继续教育学分。在此背景下,“学分”指小时或课程学分等计量单位。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a)(1) 根据本分部获得许可并被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作为其执照续期条件的人员,每个续期周期可一次性根据第 (2) 款,申请一个继续教育学分,用于满足其参加一项课程的要求,该课程使其成为心肺复苏术 (CPR) 或自动体外除颤器 (AED) 正确使用的认证讲师。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a)(2) 持证人只能申请用于参加以下课程之一的继续教育学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a)(2)(A) 由美国心脏协会开发的教学计划。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a)(2)(B) 由美国红十字会开发的教学计划。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a)(2)(C) 全国公认的,并基于最新的全国循证紧急心血管护理指南的教学计划,用于执行 CPR 和使用 AED。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b) 根据本分部获得许可并被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作为其执照续期条件的人员,每个续期周期可一次性申请最多两个继续教育学分,用于满足其为本州学区和社区大学区的员工举办 CPR 或 AED 培训课程的要求。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c) 就本节而言,“学分”指继续教育的任何计量单位,例如小时或课程学分。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d) 本节仅适用于根据本分部获得许可的人员,如果适用的许可委员会的法律或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包括 (a) 和 (b) 款中描述的课程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