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加州某些专业委员会(例如医生、牙医和药剂师的委员会)在原始记录因火灾等灾难而毁坏时,重建其记录。他们必须努力使新记录与旧记录尽可能准确。

Section § 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一份官方登记簿或账册被毁坏该怎么办。委员会可以使用现有的官方文件或信息来重新制作被毁坏的登记簿。一旦完成,他们将正式采纳这个新版本作为有效的登记簿,并且它将被视为并使用,就像原件一样。

为复制被毁坏的登记簿或账册,委员会应利用现有的官方印刷登记簿、账册或材料、将要提交的证书、宣誓书,或任何可获得的且委员会认为真实的官方信息。复制完成后,委员会应通过决议采纳该复制的登记簿或账册作为委员会的登记簿或账册,此后,该复制品应在所有意图和目的上,无论是作为证据还是其他方面,均被视为并使用,如同其为原件一样。

Section § 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一些医疗保健委员会,例如护士和医师助理委员会,每两年从其持证人那里收集详细的劳动力信息,以帮助进行劳动力规划。这些数据包括退休计划、工作地点、专业、教育水平和人口统计信息等。虽然委员会需要对个人信息保密,但它们必须以汇总形式与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共享所收集的数据。重要的是,提供这些信息并非执照续期的强制条件,不提供也不会导致纪律处分。现有的强制报告要求保持不变。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以下两项均适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a)(1) 加州注册护理委员会、加州职业护理和精神科技术员委员会、医师助理委员会以及加州呼吸护理委员会应至少每两年一次,按照 (b) 款的规定,从其各自的持证人和注册人处收集劳动力数据,以用于未来的劳动力规划。对于那些为持证人或注册人使用电子续期的委员会,数据应在电子执照或注册续期时收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a)(2) 本款 (1) 项中未列出的、在本分部下监管医疗艺术执证人或注册人的所有其他委员会,应至少每两年一次,按照 (b) 款的规定,从其各自的持证人和注册人处请求劳动力数据,以用于未来的劳动力规划。对于那些为持证人或注册人使用电子续期的委员会,数据应在电子执照或注册续期时请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b) 依照 (d) 款的规定,各委员会收集或请求的关于其持证人和注册人的劳动力数据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b)(1) 预计退休年份。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b)(2) 执业领域或专长。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b)(3) 执业所在市、县和邮政编码。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b)(4) 出生日期。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b)(5) 教育背景以及在获得执照或注册时达到的最高学历。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b)(6) 性别或性别认同。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b)(7) 用于直接患者护理(包括作为子类别的远程医疗时间)、培训、研究和行政管理的时间。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b)(8) 所说语言。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b)(9) 国家提供者识别码。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b)(10) 种族或民族。
(1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b)(11) 雇主类型或主要执业地点的分类,该分类应在委员会指定的执业地点类型中,包括但不限于诊所、医院、管理式医疗组织或私人诊所。
(1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b)(12) 工作时间。
(1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b)(13) 性取向。
(1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b)(14) 残疾状况。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c) 各委员会应根据本条规定,对其从持证人和注册人处收到的信息保密,并且除 (e) 款另有规定外,只能以无法识别个人身份的汇总形式发布信息。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d) 消费者事务部应与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协商,为受本条约束的各委员会指定将根据 (b) 款收集或请求的具体信息和数据。消费者事务部对这些信息和数据的识别和指定,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免于遵守《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e) 各委员会,或消费者事务部代表其,应自2022年7月1日起,并此后每季度,按照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指示的方式,向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提供其根据本条收集的个人持证人和注册人数据,包括执照或注册号以及相关的执照或注册信息。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应对其收到的持证人和注册人信息保密,并且只能以无法识别个人身份的汇总形式发布信息。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f) 持证人或注册人无需将提供 (b) 款所列信息作为执照或注册续期的条件,且持证人或注册人不会因未提供 (b) 款所列信息而受到纪律处分。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g) 本条不改变或影响根据本分部设立的持证人或注册人的强制报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第1715.5条、第1902.2条、第2425.3条和第2455.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