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提供任何类型护理(包括职业护理或实用护理)课程的个人、商号、协会、合伙企业或公司,如果该课程未经注册护士委员会或职业护士和精神科技术员委员会认证,且完成该课程后将不具备参加任何由上述任一委员会举办的考试的资格,则应告知入学申请人该课程未经任一委员会认证,且完成该课程后将不具备参加任何由上述任一委员会举办的考试的资格。
本节要求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采用至少12磅粗体字,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通知或合同其他部分字体两磅,并应在申请人签署任何合同之前,或者,如果未签署合同,则在申请人支付任何押金或其他款项之前,提供给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需要签署合同才能注册该课程,本节要求的通知应包含在合同中,并直接位于申请人签名处的正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