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6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者及其性取向相关实践的关键术语。“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者”包括精神科医生、治疗师和咨询师等多种专业人员。“性取向改变努力”是指旨在改变某人性取向的做法。然而,它不包括提供接纳和支持,或侧重于身份探索而不试图改变性取向的疗法。

就本条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65(a) “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者”指专攻精神病学执业的医师和外科医生、心理学家、心理助理、实习生或受训人员、持证婚姻与家庭治疗师、注册助理婚姻与家庭治疗师、婚姻与家庭治疗师受训人员、持证教育心理学家、获得资质的学校心理学家、持证临床社会工作者、助理临床社会工作者、持证专业临床咨询师、注册助理临床咨询师、专业临床咨询师受训人员,或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或法规指定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任何其他人。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65(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65(b)(1) “性取向改变努力”指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者旨在改变个人性取向的任何做法。这包括旨在改变行为或性别表达,或消除或减少对同性个体的性吸引或浪漫情感的努力。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65(b)(2) “性取向改变努力”不包括以下心理治疗:(A) 提供对客户的接纳、支持和理解,或促进客户的应对、社会支持以及身份探索和发展,包括旨在预防或解决非法行为或不安全性行为的性取向中立干预措施;以及 (B) 不寻求改变性取向。

Section § 865.1

Explanation
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者严禁试图改变任何未满18岁者的性取向。

Section § 865.2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者试图改变未满18岁患者的性取向,这将被视为不专业的行为。这可能导致该提供者受到其许可委员会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