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600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任何阻止某人从事其职业或行业的合同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这包括工作环境中的竞业禁止协议,即使它们经过精心设计,除非它们明确符合例外情况。这项法律是根据一个法院判例(爱德华兹诉安达信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案)来解释的,以确保竞业禁止协议通常不被允许。即使被限制的人不是合同的一方,这条规则也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0(a)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任何限制他人从事合法职业、行业或任何种类业务的合同,在该限制范围内均属无效。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0(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0(b)(1) 本条应根据《爱德华兹诉安达信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案》(2008年)44 Cal.4th 937的判例进行广义解读,以使在雇佣背景下的任何竞业禁止协议,或雇佣合同中的任何竞业禁止条款,无论其限制多么严格,只要不符合本章的例外规定,均属无效。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0(b)(2) 本款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宣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0(c) 本条不限于限制从事合法职业、行业或业务的人是合同当事方的合同。

Section § 166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符合特定例外情况,否则加州雇主不得在雇佣合同中加入竞业禁止条款。如果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合同不符合这些例外情况,雇主必须在 February 14, 2024 之前通知现有员工和前员工(在 January 1, 2022 之后受雇的),告知这些条款无效。通知必须发送到员工最后已知的实际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违反此法律被视为不正当竞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0.1(a) 在雇佣合同中包含竞业禁止条款,或要求员工签订不符合本章例外情况的竞业禁止协议,均属违法。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0.1(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0.1(b)(1) 对于现有员工,以及对于在 January 1, 2022 之后受雇的前员工,如果其合同包含不符合本章例外情况的竞业禁止条款,或被要求签订不符合本章例外情况的竞业禁止协议,雇主应在 February 14, 2024 之前通知该员工,该竞业禁止条款或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0.1(b)(2) 根据本款发出的通知应采用书面个性化沟通的形式发送给员工或前员工,并应送达至该员工或前员工的最后已知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0.1(c) 违反本节规定构成 Chapter 5 (从 Section 17200 开始) 含义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Section § 166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被视为无效的合同都不可执行,无论其何时何地签署。雇主不得试图执行此类合同,即使这些合同是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签署的。雇主也被禁止在与现有或潜在雇员的合同中包含无效条款。如果雇主这样做或试图执行无效合同,则构成民事违法行为。雇员、前雇员或潜在雇员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制止此类违法行为并要求赔偿。如果他们胜诉,还可以追回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0.5(a) 根据本章无效的任何合同,无论合同何时何地签署,均不可执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0.5(b) 雇主或前雇主不得试图执行根据本章无效的合同,无论该合同是否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签署并维持雇佣关系。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0.5(c) 雇主不得与雇员或潜在雇员签订包含根据本章无效条款的合同。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0.5(d) 雇主签订根据本章无效的合同,或试图执行根据本章无效的合同,均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0.5(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0.5(e)(1) 雇员、前雇员或潜在雇员可以提起私人诉讼,以执行本章规定,寻求禁令救济或追回实际损害赔偿,或两者兼有。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0.5(e)(2) 除了第 (1) 款所述的补救措施外,在基于违反本章规定的诉讼中,胜诉的雇员、前雇员或潜在雇员有权追回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Section § 16601

Explanation

如果你出售你的企业商誉或放弃你在公司中的所有权,你可以同意不在你的企业曾经经营过的特定区域内开展类似业务。这项规定旨在保护买方,只要买方在该区域继续经营类似业务。“商业实体”包括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所有人”指在这些实体中拥有合伙权益、成员权益或股份的人,“所有权权益”则指这些权益或股份。“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控制权或在子公司清算时能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任何企业。

任何出售商誉的个人,或任何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商业实体中全部所有权权益的商业实体所有人,或任何出售 (a) 其全部或绝大部分经营资产以及该商业实体商誉的商业实体所有人,(b) 商业实体某个部门或子公司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经营资产以及该部门或子公司的商誉,或 (c) 任何子公司的全部所有权权益的商业实体所有人,可以与买方约定,不得在所售业务、或该商业实体、部门或子公司曾开展业务的特定地理区域内从事类似业务,只要买方或从买方处获得商誉或所有权权益的任何人在此区域内继续经营类似业务。
就本节而言,“商业实体”指任何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根据承认此类系列的司法管辖区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或公司。
就本节而言,“商业实体所有人”指,在商业实体为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情况下,指任何合伙人;在商业实体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根据承认此类系列的司法管辖区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的情况下,指任何成员;或在商业实体为公司的情况下,指任何股本所有人。
就本节而言,“所有权权益”指,在商业实体为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情况下,指合伙权益;在商业实体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根据承认此类系列的司法管辖区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的情况下,指成员权益;或在商业实体为公司的情况下,指股本权益。
就本节而言,“子公司”指任何出售商业实体拥有表决控制权,或出售商业实体有权在该商业实体解散或以其他方式清算时获得大部分分配份额的商业实体(或同时拥有表决控制权和获得这些分配的权利)。

Section § 166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合伙人离开合伙企业,无论是合伙企业解散还是合伙人因故退出,该合伙人可以同意不在合伙企业曾经营的同一区域内开始或经营类似业务。只要剩余合伙人或任何接管该业务的人仍在该区域经营,此协议即有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2(a) 任何合伙人,在发生或预见到分部 (b) 所述的任何情形时,可以同意其将不在合伙企业曾开展业务的指定地理区域内从事类似业务,只要合伙企业的任何其他成员,或从该合伙企业其他成员处取得该业务或其商誉所有权的任何人,在该区域内继续从事类似业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2(b) 分部 (a) 适用于以下任一情形: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2(b)(1) 合伙企业的解散。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2(b)(2) 合伙人脱离合伙企业。

Section § 166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有限责任公司(LLC)的成员在离开公司时,同意不在同一区域开展类似业务。这项协议只有在另一成员或从该成员处获得业务权利的人仍在该区域经营同类业务时才有效。

Section § 16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强迫某人购买恐怖漫画书作为购买其他杂志或书籍的条件,是违法的。如果这样做,你可能会被罚款最高 ($1,000) 美元,或被判入狱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并罚。但是,要求某人购买同一期出版物的特定数量副本是允许的。恐怖漫画书被定义为包含一系列描绘谋杀或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图画或照片,并结合故事情节或人物对话的书籍。这项规定适用于个人、企业和组织。

任何人,作为销售或寄售任何杂志、书籍或其他出版物的条件,要求购买者或受寄人购买或接受销售任何恐怖漫画书的,犯有轻罪,可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处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本条不旨在禁止要求某人购买或接受寄售某杂志的单一版本或期号,或某特定书籍或其他特定出版物的最低数量副本的协议。
在本条中,“人”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协会。
在本条中,“恐怖漫画书”指任何书籍或小册子,其中通过一系列连续的五幅或更多图画或照片,描述了纵火罪、使用腐蚀性化学品袭击罪、使用致命武器袭击罪、入室盗窃罪、绑架罪、致残罪、谋杀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或故意过失杀人罪的实施或企图实施,并附有叙述性文字或图中人物所说的文字,无论此类叙述性文字出现在对话框、说明文字中,或位于照片或图画上或紧邻其旁。

Section § 166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销售或寄售杂志或书籍时,强迫购买者或受寄人接受额外的杂志、书籍或其他出版物,这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这样做,他们就犯了轻罪,可能面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最高一千美元的罚款,或者两者兼施。但这项法律不禁止要求购买同一版本一定数量的协议。此规定不适用于涉及普通发行报纸的合同。在这里,“人”这个词包括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商业实体。

任何人,凡以销售或寄售任何杂志、书籍或其他出版物为条件,要求购买者或受寄人购买或接收销售任何其他杂志、书籍或其他出版物的,均犯有轻罪,可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处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并处监禁和罚款。
本条不旨在禁止要求某人购买或寄售接受某杂志的单一版本或期号,或某特定书籍或其他特定出版物的最低数量的协议。
在本条中,“人”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协会。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仅涉及《政府法典》第 6000 条所定义的任何普通发行报纸的销售或寄售的合同。

Section § 16605

Explanation
如果分销商向零售商交付了零售商未明确要求的书籍、杂志或任何出版物,那么如果零售商在收到这些物品后48小时内表示不想要,分销商必须在10天内将其取回。如果分销商因为零售商行使了这些权利而拒绝与该零售商做生意,分销商可能会被控轻罪。在这里,“人”指的是任何个人或商业实体,例如公司或合伙企业。

Section § 166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电话应答服务的客户名单,其中包含姓名和地址,被视为商业秘密。这些信息是机密的,并属于该服务的所有者。

Section § 166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职业介绍所的客户名单,包括客户和求职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被视为保密的商业秘密。但是,如果一名前雇员在离开原工作至少一年后自己开办职业介绍所,他们可以合法使用该客户名单。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7(a) 除非(b)款另有规定,客户名单,包括在雇员离职前180天内曾在职业介绍所发布招聘订单的所有雇主客户的姓名、地址和身份,以及职业介绍所所有求职客户的姓名、地址和身份,应构成职业介绍所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并归其所有。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6607(b) 尽管有(a)款的规定,对于在其雇佣关系终止后满一年以上设立职业介绍所业务的前雇员使用职业介绍所客户名单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产生任何诉讼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