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51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通过电话销售产品和投资导致了虚假信息、未能交付等问题,损害了购买者的利益。该法律的目的是通过确保买家获得所有必要信息以做出明智选择,从而保护他们,防止欺诈或经济损失。它还旨在促进电话销售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并阻止误导性销售策略,并且应广泛解释以实现这些目标。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电话推销员广泛用于发起商品、不动产和投资机会的销售,给购买者和投资者带来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利于良好的商业实践。电话销售对本州及其地方社区的经济和福祉产生重大影响。然而,购买者因 (1) 虚假陈述,(2) 缺乏关于电话销售商以及电话销售商所提供商品和投资的完整信息,以及 (3) 未能交付而遭受了重大损失。本条中与电话销售商相关的规定对于公共福祉是必要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b) 立法机关颁布本条的意图是 (1) 向每位潜在的电话销售购买者提供必要信息,以便就所提出的要约做出明智的决定,(2) 保护公众免受欺骗和经济困难,(3) 通过要求充分披露来确保、促进和鼓励电话销售商之间的竞争和公平交易,以及 (4) 禁止可能误导的陈述。本条应作广义解释,以实现这些目的。

Section § 17511.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电话销售商”的定义——即从事电话销售活动的人或实体。它描述了将某人认定为电话销售商的不同情景,例如向购买者承诺赠品、以误导性价格销售商品,或通过电话提供投资机会。此外,某些交易,如涉及黄金、金属、贷款和信用卡的交易,也可能属于此定义范畴,除非满足特定条件。法律提供了一份全面的豁免清单,包括持牌专业人士、与现有客户的交易,或某些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如果被指控违反这些规定,被指控者必须证明他们符合豁免条件。遵守本法不取代任何其他许可要求。

本条中使用的“电话销售商”或“销售商”指的是一个人,该人代表自己或通过销售人员或通过使用《公共事业法典》第2871条所定义的自动拨号通知设备,导致发生符合分项 (a)、(b)、(c) 或 (d) 中规定的标准且未被分项 (e) 豁免的电话招揽或试图电话招揽,具体如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a) 电话招揽或试图电话招揽,其中电话销售商主动与潜在购买者进行电话联系,并明示或暗示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a)(1) 潜在购买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后,还将收到额外或其他的商品,无论是否与所购商品类型相同,均无需额外费用。就本分项而言,“额外费用”不包括实际邮费或普通承运人运费(如有)。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a)(2) 潜在购买者将收到奖品或礼品,如果该人还鼓励潜在购买者进行以下任一行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a)(2)(A) 购买或租赁任何商品或服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a)(2)(B) 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运费或手续费。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a)(3) 潜在购买者能够以销售商明示或暗示低于所提供商品或服务常规价格的价格获得任何商品或服务。本款不适用于在过去12个月内,其大部分商品或服务通过零售店面对面销售的零售商。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a)(4) 潜在购买者购买办公设备或用品时,由于某种不寻常事件或即将涨价,能够以低于通常收取或将收取的这些商品的价格购买。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a)(5) 销售商并非其真实身份。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a)(6) 待售商品并非由实际制造商或供应商制造或供应。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a)(7) 销售商正在向潜在购买者出售任何黄金、白银或其他金属(包括硬币)、钻石、红宝石、蓝宝石或其他宝石、煤炭或其他矿物,或石油、天然气或矿产田、油井或勘探场的任何权益,或任何其他类型的投资机会。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a)(8) 销售商正在提供贷款,或安排或协助安排贷款,或协助提供可能导致获得贷款的信息,除非在贷款资金发放给借款人之前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项。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a)(9) 潜在购买者将收到一张信用卡,如《民法典》第1747.02条 (a) 款所定义,如果购买者向电话销售商支付信用卡的预付或预申请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b) 销售商向未曾从其购买商品或服务或未曾向其申请信用的人发送未经请求的通知,由此产生的查询而通过电话进行的招揽或试图招揽,向潜在购买者进行,其中销售商向通知接收者明示或暗示以下任一情况适用于接收者: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b)(1) 接收者以任何方式被特别选中以接收该通知或通知中包含的优惠。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b)(2) 如果接收者致电销售商,接收者将收到奖品或礼品。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b)(3) 如果接收者从销售商处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接收者还将收到额外或其他的商品,无论是否与所购商品类型相同,均无需额外费用,或以销售商明示或暗示低于此类商品常规价格的费用获得。
然而,本分项不适用于目录销售商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定期向潜在购买者发行和递送目录进行的销售招揽。此例外仅适用于该目录包含所售每件商品的书面描述或插图及销售价格,包含至少24整页的书面材料或插图,在多个州发行,且年发行量不少于25万客户。
(1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14) 其业务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监管的个人或其关联方。
(1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15) 根据《食品和农业法》第21分部第2部分(自第58601条起)招揽商品销售的个人,如果该招揽既无意也未实际导致购买者支付超过一百美元($100)的销售。
(1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16) 其证券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子公司,如果该交易所已根据《公司法》第25100条(o)款经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通过规则或命令认证。符合本款豁免条件的发行人子公司本身不豁免,除非其股份的表决权至少有60%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拥有。
(1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17) 专门招揽由该个人或该个人的雇主提供的电话应答服务销售的个人。
(1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18) 招揽受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的交易的个人,如果该个人已根据《商品交易法》(7 U.S.C. Sec. 1 et seq.)在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或临时许可从事此活动,且该注册或许可未过期、未被暂停或撤销。
(1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19) 以不超过卖方同时购买相同硬币或金银条价格的25%的价格销售硬币或金银条的个人,如果:(A) 卖方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零售地点,并已亲自向公众销售硬币或金银条至少三年;(B) 电话招揽不是该个人的主要业务,且通过电话进行的销售占该个人总零售额的比例不足20%;以及(C) 根据本款主张豁免的个人遵守第17511.3条(如适用)以及第17511.4条(p)款。
(2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0) 根据《金融法》第1.2分部(自第2000条起)获得许可从事货币传输业务的个人,如果该许可未过期、未被暂停或撤销。
(2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1) 根据《金融法》第20分部(自第50000条起)获得住宅抵押贷款人或服务商许可的个人,在其许可权限内行事时。
(2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2)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公司: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2)(A) 根据《税收和税法》第23701e条获得免税至少10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2)(B) 保持其主要宗旨至少10年。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2)(C) 在州内注册成立至少25年。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f) 在任何指控违反本条规定的民事诉讼中,证明豁免或定义例外情况的举证责任由主张方承担;在任何指控违反本条规定的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支持基于豁免或定义例外情况的辩护的举证责任由主张方承担。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g) 遵守本条规定不满足亦不替代其他法律规定的任何许可、注册或监管要求。

Section § 17511.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这里列出的针对违反其任何规定的补救措施并非唯一可用的。换句话说,除了本条中提到的补救措施外,你还可以使用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法律行动或补救措施。本条还确保任何人的法律权利,包括司法部长和其他官员的权利,不受本条的限制。此外,如果违反本条的行为也违反了其他法律,你也可以根据其他法律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本条的规定并非排他性的。本条规定的针对违反本条任何条款或本条任何条款所禁止行为的补救措施,应是任何其他法律中规定的针对任何违反行为或行为的其他程序或补救措施的补充。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限制司法部长、任何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其他成文法或普通法权利。如果本条所禁止的任何行为或做法也构成普通法诉讼事由或违反另一项法规的基础,购买者可以根据适用的程序和补救措施主张普通法或成文法诉讼事由。

Section § 17511.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电话销售商维持一份由担保公司签发的10万美元保证金,以保护人们在销售商违反规定时免受经济损失。如果法院下令,这份保证金涵盖赔偿金的支付。销售商如果促销价值500美元或以上的奖品,必须通知总检察长,并为奖品价值维持一份额外保证金。销售商必须证明奖品已按承诺颁发。如果有人未收到承诺的奖品,他们或某些官员可以提出动议要求获得保证金金额。担保人的责任可以通过法院动议强制执行。保证金必须在保证金取消或销售商业务关闭后的两年内采取行动。此外,这项法律还规定了法律程序的处理方式,强调消费者保护并确保奖品的正确发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a) 每一电话销售商均应维持一份由获准在本州经营的担保公司签发的保证金。该保证金金额应为十万美元 ($100,000),以加利福尼亚州为受益人,旨在保障任何在保证金覆盖期间与违反本章规定的电话销售商进行交易而遭受金钱损失的人的利益。该保证金应包括支付任何判决(包括根据第17203条或第17535条作出的判决)中规定向任何遭受金钱损失的人提供赔偿的部分,无论担保人是否被列为诉讼或程序当事人或是否收到送达。保证金副本应提交给司法部消费者保护科。 根据《政府法典》第53066条获得特许经营权或许可的任何有线电视运营商,可能无需提供此保证金。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b)(1) 在任何提供实际市场价值或广告价值为五百美元 ($500) 或以上奖品的促销活动开始前至少10天,电话销售商应书面通知总检察长促销活动的详细信息,说明奖品、其当前市场价值、向客户宣传或承诺的价值以及奖品颁发日期。所有承诺的奖品都应颁发。电话销售商应为向购买者或接收者承诺或宣传可获得的奖品的总当前市场价值或广告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维持一份额外保证金。保证金副本应提交给司法部消费者保护科。该保证金应 为任何有权获得奖品但未在向总检察长披露的奖品颁发日期后30天内收到奖品的人的利益而设。根据本款要求支付给个人的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向该个人提供的奖品的当前市场价值或广告或承诺价值中的较高者。该保证金应包括支付任何判决(包括根据第17203条或第17535条作出的判决)中规定支付未及时颁发的奖品价值的部分,无论担保人是否被列为诉讼或程序当事人或是否收到送达。如果销售商未能按照第 (2) 款的要求向总检察长提供奖品颁发的证明,该保证金还应根据总检察长根据 (d) 款提出的动议提供支付。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b)(2) 在向总检察长披露的奖品颁发日期后45天内, 销售商应向总检察长提供所有奖品均已颁发的证明。该证明应包括奖品接收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奖品颁发的日期。保证金应一直维持,直到销售商按照本款要求向总检察长提交证明,或直到根据 (d) 款命令支付保证金金额。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c)(1) 除了执行本节要求的保证金担保人责任的任何其他方式外,在对销售商取得判决后,可以按照本款规定通过动议执行担保人在保证金上的责任。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c)(2) 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市检察官或任何其他根据 (a) 款所述对销售商取得赔偿判决的人, 可以在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动议,以执行保证金上的责任,无需首先尝试对判决项下负有责任的任何一方执行判决。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c)(3) 动议通知、动议以及判决副本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典》第二部分第14篇第5章(自第1010条起)的规定送达给担保人。该通知应列明索赔金额,并简要说明该索赔受保证金覆盖。送达也应送达给司法部消费者保护科。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c)(4) 法院应批准该动议,除非担保人证明该索赔不受保证金覆盖,或者法院支持总检察长提出的异议,即批准该动议可能会 损害实际或潜在索赔人的权利或不符合公共利益。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d)(1) 除了执行 (b) 款要求的保证金担保人责任的任何其他方式外,担保人在保证金上的责任可以按照本款规定通过动议执行。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d)(2) 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市检察官或任何声称拥有奖品的人,可以在销售商提出奖品要约的县、销售商设有任何办事处或营业地点的县、奖品受要约人居住的县的高等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动议。该动议应阐明销售商要约的性质、当前市场价值或广告宣传价值中的较高者、奖品应予颁发之日,以及奖品未按承诺颁发的事实。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d)(3) 动议通知和动议应依照《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十四编第五章(自第1010条起)的规定送达担保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d)(4) 除非担保人证明索赔不实或不属于担保范围,否则法院应准许该动议。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d)(5) 如果销售商未能依照(b)款第(2)项的规定向总检察长提交所有奖品已颁发的证明,总检察长可以在销售商提出奖品要约的县、奖品受要约人居住的县的高等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动议,要求支付全部担保金。动议通知和动议应依照《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十四编第五章(自第1010条起)的规定送达。如果总检察长证明销售商未能提交及时颁发所有奖品的证明,则该动议应予准许。担保金追偿款应按比例分配给承诺的奖品接收人,分配范围以担保人支付款项时其身份实际为总检察长所知悉的为限。追偿款余额应支付给由总检察长指定或依照法院根据近似原则指示的任何经司法确立的消费者保护信托基金。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e) 不得中止依照本条规定提出的动议,直至受益人之间相互冲突的索赔裁定。强制执行担保责任的命令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九编(自第680.010条起)以与金钱判决相同的方式执行。本条规定不影响担保人对主债务人的权利。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f) 除非针对销售商因违反本章任何规定而提起的诉讼或程序在担保金的取消或终止、销售商注册的终止或销售商业务的停止(以较晚者为准)之日起两年内提起,否则担保人不对担保金承担支付判决的责任。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g) 除非依照(d)款提出的动议在销售商承诺奖品应予颁发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否则担保人不对该动议承担责任。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h) 就本条而言,“判决”包括依照公共事业委员会费率规则31终止电话服务程序中的最终命令。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12(i) 《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十四编第二章(自第995.010条起)应适用于依照本条规定提供的担保金的执行,但与本条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除外,在此情况下,应适用本条规定。

Section § 1751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电话销售相关的关键术语。“部门”指司法部。“商品”包括商品和服务,例如与其他商家一起使用的优惠券册。“所有人”指在电话销售商中拥有重要经济权益的人。“人”被广义定义为包括各种商业实体。“负责人”包括拥有监督职责的所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者”包括所有被电话销售商招揽的人。“销售人员”指为电话销售商工作的人,包括招揽销售的负责人。

本条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2(a) “部门”指司法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2(b) “商品”指任何商品和服务,包括与卖方业务以外的其他商家使用的优惠券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2(c) “所有人”指拥有或控制电话销售商10%或以上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对电话销售商10%或以上净收入拥有索取权的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2(d) “人”包括个人、商号、协会、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任何其他商业实体。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2(e) “负责人”指所有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独资企业的独资经营者、信托的受托人,或对任何人具有类似监督职能的任何其他个人。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2(f) “购买者”或“潜在购买者”指被招揽成为或确实成为电话销售商义务人的人。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2(g) “销售人员”指受电话销售商雇用、任命或授权的任何个人,无论电话销售商称其为代理人、代表或独立承包商,其代表电话销售商尝试招揽或招揽销售。如果销售商的负责人代表电话销售商招揽销售,则其本身即为销售人员。

Section § 17511.3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一家计划在加州运营的电话营销公司,你必须在开始运营前至少10天向州消费者保护科注册。这包括提交一份表格、一些业务信息和50美元的费用。注册有效期为一年,并且必须每年续期。如果你的业务有任何重大变化,比如销售人员的详细信息,你需要及时更新你的注册信息。注册后,你会收到一份确认函,这份确认函应该展示在你所有的营业地点。这确保了透明度并符合当地的消费者保护法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3(a) 在本州开展业务前至少10天,电话销售商应通过向该部门的消费者保护科提交第17511.4条要求的信息以及五十美元($50)的备案费,向该部门注册。如果销售商从本州境内的地点招揽潜在购买者,或招揽位于本州境内的潜在购买者,则该销售商应被视为在本州开展业务。
根据第17511.1条(d)款第(19)项主张豁免的人,应向该部门的消费者保护科提交第17511.4条(p)款要求的信息以及五十美元($50)的备案费,以代替第17511.4条(a)款至(o)款(含)要求的信息。
第17511.4条要求的信息应通过总检察长提供的表格提交,并应由电话销售商的每位负责人签署的宣誓声明进行核实,声明需承担伪证罪的处罚。该声明应指明签署日期和地点。根据第17511.4条(j)款或(k)款提交的信息应明确标明并附在备案文件中。根据第17511.4条提交的信息应成为该部门为执法目的而汇编的调查记录和情报信息的一部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3(b) 电话销售商的注册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可通过提交第17511.4条要求的备案文件并支付五十美元($50)的备案费进行年度续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3(c) 无论何时,在销售商年度注册到期前,如果第17511.4条要求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销售商应在10天内向该部门的消费者保护科提交一份更新信息的附录。但是,代表销售商招揽业务的销售人员的变更应通过附录进行更新,如有必要,按自注册生效日期起计算的季度间隔提交。该附录应提供所有销售人员的必要信息,这些销售人员在注册备案或上次附录备案与本次附录备案之间的任何时间段内,正在或曾经代表销售商招揽业务,并应包括截至本次附录备案日期已不再为销售商招揽业务的销售人员。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3(d) 在收到根据(a)款或(b)款提交的备案文件和备案费后,该部门应向电话销售商发送一份书面备案收据确认。如果销售商有多个营业地点,书面确认函应发送至销售商备案文件中指定的主要营业地点,数量应足够,以便销售商在收到确认函后10天内,将其备案收据张贴在每个营业地点的显眼位置,并在每个地点备有已向该部门备案的完整注册声明副本,以供任何政府机构检查。在收到并张贴备案收据确认函之前,销售商应在本州境内的每个营业地点的显眼位置张贴发送给该部门的注册表格首页副本。销售商还应在备案收据确认函附近,或在收到确认函之前,在提交的注册表格首页附近张贴根据(a)款定义,销售商在本州开展业务的每个地点的负责人姓名。

Section § 1751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电话销售商在备案时必须包含的所有必要信息。他们需要提供诸如其公司名称、组织结构、地址以及重要人员(如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详细信息。此外,他们必须披露这些人员的任何犯罪或财务背景。它要求提供产品描述和销售脚本,特别是如果承诺赠品或奖励。如果销售金属或矿产领域的权益,则需要提供供应商的额外数据以及支持有关收益声明的证据。如果卖方承诺提供贷款,他们必须提供贷款人的信息。所有细节必须在伪证罪的惩罚下进行核实,这表明了透明度和准确性的重要性。

依据第17511.3条提交的每份备案均应包含以下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a) 卖方的名称,包括卖方正在或打算开展业务的名称(如果与卖方名称不同),以及任何母公司或关联组织的名称,该组织 (1) 将与购买者进行与卖方招揽的销售相关的商业交易,或 (2) 对卖方就其招揽的销售所作声明或行为承担责任。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b) 卖方的业务形式和注册地;如果卖方是公司,则提供其公司章程、公司细则及其修订件的副本;如果是合伙企业,则提供合伙协议的副本;如果以虚构商业名称运营,则提供虚构名称的注册地点。依据分项 (a) 披露的任何母公司或关联组织,均应包含所有相同信息。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c) 所有地点的完整街道地址,指明电话销售商将开展业务的主要地点。如果卖方的主要营业地点不在本州,则卖方还应指定其在本州内的哪个地点是其在本州的主要地点。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d) 卖方将使用的所有电话号码清单,以及使用这些电话号码的每部电话的所在地址。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e) 卖方的管理人员、董事、受托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独资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姓名及其所任职务(视情况而定),以及在卖方业务活动中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的姓名。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f) 依据分项 (e) 披露姓名的每个人的主要住所的完整地址、出生日期,以及驾驶执照号码和签发州。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g) 电话销售商在本州内每个营业地点所委派的负责人的姓名和主要住所地址(定义见第17511.3条分项 (a)),以及这些负责人现在或将要负责的营业地点。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h) 一份符合本分项要求的声明,针对卖方(无论是公司、合伙企业、商号、协会、合资企业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商业实体,以及是否依据分项 (e) 或 (g) 确定),以及针对依据分项 (e) 或 (g) 确定的任何人员,该人员: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h)(1) 曾被判犯有涉及涉嫌违反本条规定、欺诈、盗窃、贪污、欺诈性侵占或挪用财产的重罪或轻罪。就本段而言,不抗辩答辩视为定罪。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h)(2) 在民事或行政诉讼中,包括经约定达成的判决或命令,曾对其作出最终判决或命令,如果该民事或行政诉讼中的申诉或请愿书指控的行为构成违反本条规定、欺诈、盗窃、贪污、欺诈性侵占或挪用财产、在试图出售或处置不动产或动产时使用不真实或误导性陈述,或使用不公平、非法或欺骗性商业行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h)(3) 因联邦、州或地方公共机构或其下属单位提起的诉讼,而受到任何当前有效的与商业活动相关的禁令或限制性法院命令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影响任何职业执照的诉讼。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h)(4) 在过去七个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候曾是破产救济令的对象,因资不抵债而进行重组,或曾是任何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商业实体的负责人、董事、高级职员、受托人、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或负有管理职责,且该实体在该人员担任该职位期间或之后一年内曾是破产救济令的对象。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h)(3) 如果卖方并非从其自身库存中销售金属、宝石或矿物,而是购买金属、宝石或矿物以履行从购买者处获得的订单,则备案应包括所有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副本,以证明卖方有能力要求供应商履行卖方的订单。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h)(4) 如果卖方向购买者声明卖方拥有与购买者从卖方购买任何金属、宝石或矿物相关的任何类型保险或担保债券,则备案应包括所有这些保险单和债券的完整副本。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h)(5) 如果卖方就购买任何金属、宝石或矿物的盈利或利润潜力作出任何声明,则备案应包括数据以证实所作声明。如果该声明与卖方或关联实体之前的销售有关, 则证实数据应基于在过去六个月内(或者如果卖方或关联实体经营时间不足,则在其经营期间)从卖方或关联实体购买了特定金属、宝石或矿物的至少50%的人的经验,并应包括该声明所依据的原始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h)(5)(A) 卖方或关联实体销售所提供的特定金属、宝石或矿物的持续时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h)(5)(B) 卖方或关联实体已知从其购买了该等物品并获得了至少与所声明的相同收益或利润的购买者数量。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h)(5)(C) 根据(B)项披露的数量占卖方或关联实体销售的特定金属、宝石或矿物的购买者总数的百分比。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n) 如果电话销售商正在出售石油、天然气或矿产田、油井或勘探地点的权益,则备案应包括以下披露: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n)(1) 卖方在每个待售油田、油井或地点中的所有权权益(如有)。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n)(2) 每个待售油田、油井或地点中待售权益的总数。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n)(3) 如果在出售任何特定油田、油井或地点的权益时,提及了卖方或其他人对这些油田、油井或地点的调查,则备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n)(3)(A) 进行调查的人员的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和专业资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n)(3)(B) 由该人员或这些人员准备的报告和与调查相关的其他文件的副本。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n)(4) 如果卖方就购买这些油田、油井或地点任何权益的盈利或利润潜力作出任何声明,则备案应包括数据以证实所作声明。如果该声明与卖方或关联实体之前的销售有关,则证实数据应基于在过去六个月内(或者如果卖方经营时间不足,则在其经营期间)从卖方或关联实体购买了特定权益的至少50%的购买者的经验,并应包括该声明所依据的原始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n)(4)(A) 卖方或关联实体销售所提供的油田、油井或地点的特定权益的持续时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n)(4)(B) 卖方已知从其购买了特定权益并获得了至少与所声明的相同收益的购买者数量。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n)(4)(C) 根据(B)项披露的数量占卖方或关联实体销售的特定权益的购买者总数的百分比。
(o)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o) 电话销售商在本州(司法部长除外)的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该代理人获授权在本州接收送达法律文书。
(p)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p) 如果某人根据第17511.1条(c)款第(19)项声称豁免提交(a)至(o)款(含)所要求的信息,则该人应使用司法部长提供的表格提交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4(p)(1) 声称豁免的人的姓名,包括该人正在或打算开展业务的名称。

Section § 1751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电话销售商在销售电话中、任何销售最终确定之前,向潜在购买者提供具体信息。如果销售商暗示购买者可以获得免费物品,他们必须解释如何在不购买的情况下获得这些物品,并提供其主要地址。他们还必须告知购买者在过去一年中有多少人收到了这些物品。此外,如果销售金属、矿物或石油、天然气权益,销售商必须提供其完整地址和某些受监管的信息。对于声称以折扣价提供的办公设备,销售商必须披露制造商的名称。如果销售被视为“上门招揽”,销售商必须告知购买者其在三天内无罚金取消的权利,并随产品或服务确认提供取消通知。该通知必须清楚说明购买者的权利以及如果销售被取消会发生什么,包括退款和退货。

除遵守第17500.3条的适用要求外,电话销售商应在进行招揽时和销售交易完成之前,向潜在购买者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a) 如果电话销售商声称或暗示潜在购买者将免费获得某些特定物品或指定物品中的一件,无论这些物品被称为礼品、赠品、奖金、奖品或其他,销售商应提供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a)(1) 第17511.4条 (l) 款第 (4) 项的 (A) 和 (B) 分项以及第 (5) 项要求备案的信息。此外,每当电话销售商提及某件或某些物品时,电话销售商应声明无需购买,且购买商品的人获得更有价值物品的机会不会比不购买的人更大。销售商应以消费者能够复制信息的方式,说明无需购买即可获得该物品或这些物品,或获得该物品或这些物品的机会的方法,包括电话销售商的地址。《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7537.2条的规定适用于所有要约。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a)(2) 销售人员致电潜在购买者的完整街道地址,以及(如果不同)电话销售商主要营业地点的完整街道地址。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a)(3)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如果销售商经营时间不足12个月,则在其经营期间内),实际从电话销售商处收到价值最高的物品和收到几率最小的物品的个人总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b) 如果电话销售商提供销售任何金属、宝石或矿物,销售商应提供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b)(1) 销售人员致电潜在购买者的完整街道地址,以及(如果不同)电话销售商主要营业地点的完整街道地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b)(2) 根据第17511.4条要求备案时,第17511.4条 (m) 款第 (2) 项的 (A) 和 (B) 分项以及第 (5) 项中规定的信息。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c) 如果电话销售商提供销售石油、天然气或矿产田、油井或勘探地点的权益,销售商应提供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c)(1) 销售人员致电潜在购买者的完整街道地址,以及(如果不同)电话销售商主要营业地点的完整街道地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c)(2) 第17511.4条 (n) 款第 (1)、(2) 和 (4) 项以及第 (3) 项的 (A) 分项要求备案的信息。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d) 如果电话销售商声称所提供的办公设备或用品的价格低于这些物品通常的收费价格,销售商应提供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d)(1) 销售人员致电潜在购买者的完整街道地址,以及(如果不同)电话销售商主要营业地点的完整街道地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d)(2) 电话销售商已声明出售且潜在购买者表示感兴趣的每件物品的制造商名称。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e) 如果该招揽属于《民法典》第1689.5条所指的“上门招揽合同或要约”,销售商应遵守以下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e)(1) 在进行招揽时,电话销售商应口头告知购买者以下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e)(1)(A) 购买者有权在收到所订购产品或服务确认通知之日后的第三个营业日午夜之前取消合同或要约。该取消权自购买者收到所订购产品之日或(在订购服务的情况下)自购买者收到服务确认通知之日起计算。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e)(1)(B) 书面取消通知将随所订购的产品一并寄送,或者,在服务的情况下,取消通知应随确认通知一并寄送,该确认通知应在电话同意购买这些服务后立即发送给购买者。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5(e)(2) 电话销售商应向买方提供书面取消通知,该通知应随附并附于因电话推销而发送给购买者的任何产品;若为服务,则应随附购买服务协议的确认通知。取消通知应一式两份,标题为“买方取消权通知”,应与随附产品或确认通知的任何协议或购买要约分开或易于分离,并应以至少10磅的字体,包含以下取消声明,且不得包含其他信息或声明,并以电话推销所使用的相同语言书写:
您可以在收到此取消通知和收到任何产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或若为服务,在收到所附确认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取消此交易,无需承担任何罚款或义务。
如果您取消,您根据任何电话推销和购买协议所支付或授权的任何款项,应在卖方收到您的取消通知后的10天内退还给您。
如果您取消,您必须在您的住所向卖方提供根据本合同、协议或销售交付给您的任何商品,状况与收到时基本相同;或者,如果您愿意,可以按照卖方的指示,由卖方承担费用和风险退回商品。
如果您向卖方提供了商品,而卖方在您的取消通知日期后的20天内未取走商品,您可以保留或处置这些商品,无需承担任何进一步的义务。如果您未能向卖方提供商品,或者如果您同意将商品退还给卖方但未能这样做,则您仍需承担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要取消此交易,请不迟于收到产品和本取消通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午夜,邮寄或递交一份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本取消通知副本,或任何其他书面通知,或发送电报至__________(卖方名称),地址:________(卖方营业地点地址)。
我在此取消此交易。
日期 _____
买方签名 _____

Section § 17511.6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电话销售商,在某些情况下,你必须指定加州总检察长为你处理法律事务。这种情况发生在你的指定代理人离职、找不到人,或者根本没有指定代理人的时候。将法律文件送达给总检察长,其效力等同于直接送达给你本人。为了使这种送达有效,起诉你的人必须邮寄给你一份通知,并提交一份声明,证明他们已遵守这些规定。

每一电话销售商均应以总检察长规定的形式,向总检察长提交一份不可撤销的同意书,指定总检察长作为该销售商的代理律师,以接收针对该销售商或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可能根据本条规定产生的任何非刑事诉讼、行动或程序中的任何合法传票的送达,前提是根据第17511.4条 (o) 款指定的代理人已辞职且未被替换,或如果如此指定的代理人无法在根据第17511.4条 (o) 款指定的地址处经合理努力找到,或如果未根据该款指定代理人。当根据本条规定向总检察长送达时,其应具有与亲自送达给销售商相同的效力和有效性。送达可以通过将传票副本留在总检察长办公室进行,但除非同时完成以下两项,否则无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6(a) 当根据本条规定完成送达时,原告应立即通过一等邮件向被告或被申请人发送一份送达通知和一份传票副本,寄至部门备案的最新地址。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6(b) 原告遵守本条规定的宣誓书应在传票的回复日期(如有)或之前,或在法院允许的进一步时间内,在案件中提交。

Section § 17511.7

Explanation
销售商不得向任何考虑购买或实际购买其商品的人提及或暗示他们遵守了本条的规定。

Section § 17511.8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销售人员不得为未在相关部门正式注册的销售商进行电话销售。如果他们这样做,可能会面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和/或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

任何销售人员不得代表未根据本条规定在部门当前注册的电话销售商招揽潜在购买者。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销售人员均犯有轻罪,可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处以不超过二千五百美元 ($2,5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1751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电话销售中故意欺骗他人,他们将面临严厉的惩罚。这包括销售商、他们的代表,甚至独立承包商。此类欺骗行为的惩罚可能包括对每笔非法交易处以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除第17511.8条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商、销售人员、销售商的代理人或代表,或独立承包商,故意违反本条任何规定者,或直接或间接采用任何手段、计谋或诡计,在任何电话销售商的要约或销售中进行欺骗者,或故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行为、惯例或业务过程,在任何电话销售商的销售中对任何人构成或将构成欺诈或欺骗者,一经定罪,应按以下方式处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9(a) 对每笔非法交易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罚款。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9(b) 依照《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判处监禁,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1.9(c) 并处(a)款和(b)款规定的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175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向他人请求或收取费用,以帮助追回过去电话营销交易中的金钱或物品,是违法的,除非在该人实际收到其金钱或物品至少七个营业日之后。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加州专门受聘进行追回工作的律师。如果有人违反这项规定,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2(a) 任何人请求或收取某人支付的任何费用或对价,以提供据称旨在追回或以其他方式协助返还该人在先前的电话营销交易中支付或被承诺获得的金钱或任何其他有价物品的商品或服务,均属非法,除非在该金钱或其他物品交付给该人七个营业日之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2(b) 本节不适用于在本州获准执业且被专门聘请以追回金钱或任何其他有价物品的律师。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2(c) 尽管有第17511.9节的规定,任何违反(a)款规定的人均构成轻罪,并应处以在县监狱监禁最长一年的刑罚。

Section § 17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过电话销售产品的商家(电话销售商)如果使用送货或快递服务,在商品未交付或未同时交付的情况下收取买家付款,是违法的。如果他们这样做,将被视为轻罪,可能面临长达一年的县监狱监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3(a) 任何电话销售商,无论是直接还是通过代理人,为获取购买者对其所售商品的付款而取得任何第三方送货、快递或其他取货服务的,均属违法,除非商品在获取购买者付款之前或同时交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3(b) 尽管有第17511.9条规定,任何违反(a)款规定的人均构成轻罪,并处县监狱监禁,最长一年。

Section § 17514

Explanation

如果你通过邮件请求人们同意接听电话,并且他们的电话号码不在全国“谢绝来电”名单上,你必须清楚地披露你是谁,谁想给他们打电话,将要拨打的电话号码,并告知他们可能会接到电话推销员的电话。

违反此规定不构成犯罪,但你仍可能面临民事处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4(a) 任何通过邮件发送招揽信息,招揽收件人同意通过电话接收信息,且该收件人的电话号码未列入联邦贸易委员会设立和维护的全国“谢绝来电”登记名单(如《联邦法规典籍》第16篇第310.4(b)(1)(iii)(B)节所述)的人,应当在该招揽信息中包含以下清晰醒目的披露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4(a)(1) 邮件发送者的姓名以及请求致电许可的实体的名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4(a)(2) 将要拨打电话的电话号码。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4(a)(3) 告知收件人可能会接到电话推销员的电话。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14(b) 尽管有第17534节的规定,违反本节规定不构成犯罪。但是,所有适用于违反本节规定的民事救济措施均可被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