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550.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仅定义了“赔偿公司”一词,指的就是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

“赔偿公司”指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

Section § 17550.36

Explanation

本节专门为本条定义了“参与者”一词,指的是根据规定程序注册的旅行销售商。

本条中使用的“参与者”指根据第17550.7节定义的旅行销售商,且该销售商已根据第17550.20节注册。

Section § 17550.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受害人”定义为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人,他们因旅行服务提供商未能退还机票或海运服务费用而蒙受损失,原因可能是破产或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旅行销售商在销售时必须已注册并是某个特定基金的付费参与者。如果有人向该基金申请退款,他们就不能再就该特定交易起诉旅行服务提供商。但是,如果索赔因销售商未正确注册或索赔人在销售时不在加利福尼亚州而被拒绝,则放弃法律权利的规定不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37(a) 在本条中使用的“受害人”是指在销售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乘客(定义见第17550.3节),或在销售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并代表乘客支付了航空或海上运输或旅行服务费用的个人,其因旅行销售商未能退还乘客或代表乘客支付的航空或海上运输或旅行服务费用而遭受损失,且该退款是因破产、资不抵债、停止运营或未能实质性提供乘客购买的运输或旅行服务而应支付的,无论乘客或代表乘客付款的人是否最初与该旅行销售商签订了合同。“损失”,在此处使用,应仅限于与旅行销售商进行交易中产生的损失,该旅行销售商在销售时已根据第17550.20节注册,并且在销售时间前18个月开始至法律规定的受害人可提起民事、行政或其他可用诉讼的适用时限届满期间的任何时候,都是付费参与者。“受害人”不指或不包括在以下交易中的乘客或代表乘客付款的人:航空或海上运输或旅行服务由位于美国境外并提供运输或旅行服务且不符合第2.6条(自第17550节开始)的商业实体提供的情况。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37(b) 任何向旅行消费者赔偿基金提出索赔的受害人,即放弃其对被索赔的旅行销售商提起任何法律或衡平法诉讼的权利,该诉讼源于针对赔偿基金提出索赔的交易。第17550.46节要求的索赔表格应包含清晰醒目的弃权声明。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37(c) 根据第17550.47节(d)款要求的裁决声明,(b)款规定的权利放弃不适用于因以下任何理由被拒绝索赔的索赔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37(c)(1) 旅行销售商在(a)款规定的期间内任何时候都不是旅行消费者赔偿基金的已缴费参与者。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37(c)(2) 旅行销售商在销售时未根据第17550.20节注册。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37(c)(3) 索赔人在销售时未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如(a)款所要求。

Section § 17550.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如何帮助那些因旅行问题蒙受经济损失的人。如果有人应获得与旅行相关的赔偿,该公司可以提供帮助,但这种帮助是次要的,只有在考虑了其他补偿(如某些存款计划、托管计划、旅行保险或《民法典》下的特定权利)之后才介入。个人无需提起诉讼或向警方报案即可获得此帮助。这笔钱来自为此目的设立的专项基金,公司在需要时可以向总检察长办公室寻求法律帮助。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38(a) 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的宗旨是向受害人提供赔偿,但须受本条文所规定的限制。此赔偿金仅次于受害人根据以下任何一项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救济、补偿或报销: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38(a)(1) 如第17550.16条(b)款所述的消费者保护存款计划。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38(a)(2) 如第17550.16条(c)款所述的消费者保护托管计划。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38(a)(3) 旅行保险。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38(a)(4) 受害人成功主张其根据《民法典》第1747.50条或第1747.90条,或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12篇第226.12条或第226.13条所享有的权利。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38(b)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任何救济、补偿或报销,或向执法部门报案以从赔偿基金中获得付款。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38(c) 赔偿金应从由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设立的旅游消费者赔偿基金中支付。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38(d) 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可以向总检察长办公室请求法律顾问、代理和建议。

Section § 17550.3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参与者必须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非营利互助福利公司法》设立一家名为“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的非营利公司。此外,它明确指出,加利福尼亚州及其工作人员不对该公司或其员工的任何行为或错误负责。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39(a) 参与者应根据《非营利互助福利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编第二部第三部分(自第7110条起))设立并维持一家以“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为名称运营的公司。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39(b) 加利福尼亚州及其任何官员、代理人或雇员,不以任何方式对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其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Section § 17550.40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这个框架下的参与者,你需要遵守本条中列出的规则,并且还要尊重旅行消费者赔偿公司根据这些指导方针做出的决定。

Section § 17550.41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董事会的结构和选举程序。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一名由消费者事务总监任命的公众成员、一名无投票权的司法部雇员,以及四名从旅游消费者赔偿基金中选出的参与者。董事任期两年,分期交错,被提名人必须符合特定的资格标准,例如无犯罪记录和相关的旅游行业经验。选举每年举行,该组织必须告知被提名人其申请状态。法规禁止额外的提名要求,并确保候选人可以与选民沟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a) 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董事会应由六名董事组成,如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a)(1) 一名由消费者事务总监任命的公众消费者代表成员。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a)(2) 一名由总检察长办公室指派的司法部雇员,其应担任当然的、无投票权的成员。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a)(3) 四名旅游消费者赔偿基金的参与者董事。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b) 根据 (a) 款 (1) 项任命的董事应任职,直至任命被撤销或作出新的任命,或直至该董事辞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c) 参与者董事应由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每年二月举行的选举中,通过旅游消费者赔偿基金所有参与者的投票选举产生。参与者董事应任期两年,其中四名参与者董事每年选举两名,以交错的两年任期方式任职。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d) 如果某人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有资格被提名并担任参与者董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d)(1) 该人在提名时以及此前三年内持续的主要职业是旅行销售商的所有者或经理,且该旅行销售商作为注册旅行销售商和旅游消费者赔偿基金的参与者均状况良好。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d)(2) 该人未曾被判有罪,包括认罪或有罪判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d)(3) 该人未受判决或行政命令约束,无论该判决或行政命令是在裁决或约定后作出,且基于该人实施不诚实、欺诈、欺骗行为或违反本章或第7部第2编第5章(自第17200条起)的行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d)(4) 该人不是由检察官提起的待决刑事或民事执法行动的被告。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d)(5) 该人在过去18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均未曾担任旅游消费者赔偿基金的参与者董事。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d)(6) 在提名期结束后五日内,被提名为董事的人向旅游消费者赔偿基金提交一份申请,该申请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证明该人符合 (1) 至 (5) 项(含)规定的所有条件。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e) 除 (d) 款所述要求外,旅游消费者赔偿基金不得施加额外的参与者董事提名要求。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f) 如果被提名人未能满足 (d) 款的要求,旅游消费者赔偿基金应在被提名人提交申请后30日内书面通知被提名人和总检察长,告知该人已被拒绝为被提名人以及拒绝的具体理由。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g) 提名期应在选举前90天开始并于选举前30天结束的期间内开放。任何参与者均可提名符合 (d) 款规定资格的参与者参选。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h) 旅游消费者赔偿基金应使被提名人能够在选举前21日内提交最多500字的、以合理格式说明其候选资格的书面声明,并应将这些声明邮寄给旅游消费者赔偿基金的参与者,且最迟在选举前14天通过包括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信息或通过电子邮件向任何已请求信息并提供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人提供信息等方式公开这些声明。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1(i) 不再符合参与者资格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职的董事不得继续担任董事。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规则,规定确定董事不再能够履职的程序,以及董事会选举继任者担任董事直至下一次选举的程序。

Section § 17550.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的财政年度从每年的7月1日开始。

Section § 17550.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在特定时间内公开其财务和运营详情。他们每年必须提供一份报告,列出索赔详情、基金余额和参与者评估费用。他们还需要公布经批准的董事会会议纪要、年度预算预测和更新后的章程。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在线方式或电子邮件提供给提出请求的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2(a) 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或在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理期限内,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应当公开提供关于最近结束的财政年度的以下信息声明: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2(a)(1) 收到的索赔数量以及收到的索赔的大致金额。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2(a)(2) 已支付索赔的总数量以及已支付索赔的总金额。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2(a)(3) 被拒绝或放弃的索赔的大致数量和金额。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2(a)(4) 赔偿基金中的美元余额。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2(a)(5) 从参与者收到的评估费用金额以及公司的运营和行政成本与费用。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2(a)(6) 新参与者的数量以及从他们那里收到的评估费用金额。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2(b) 在董事会批准后的15天内,或在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理期限内,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应当公开提供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2(b)(1) 经批准的董事会会议纪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2(b)(2) 经批准的年度运营预算估算,预测下一个财政年度的运营和行政成本,不包括用于支付索赔的金额。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2(b)(3) 经批准的、修订后的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章程。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2(c) 根据本节要求,信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信息,或通过电子邮件向任何已请求该信息并提供了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人提供信息的方式公开。

Section § 17550.4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的财务结构。它要求该公司维持一个运营基金以支付行政费用,以及一个单独的赔偿基金以支付消费者索赔。旅游企业必须按每个经营地点支付特定费用来支持这些基金。如果他们之前经营但未支付费用,则必须补缴评估费。赔偿基金是一个由联邦保险银行持有的信托账户,由受托人管理,受托人负责监督其使用情况并向总检察长办公室报告。这些资金只能投资于某些安全的政府证券。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3(a) 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应当设立并维持一个运营基金,用于支付运营和管理费用。该公司应当在其财年结束前,编制一份预计年度运营预算,预测下一财年的运营和管理费用,不包括已支付的索赔金额。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3(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3(b)(1) 所有首次缴纳评估费的参与者,应当按其在本州经营的每个地点,向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支付一笔首次的、一次性的七十五美元 ($75) 评估费,以便为公司的运营提供额外资金,且该等运营经公司董事会授权。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3(b)(2) 所有首次缴纳评估费的参与者,应当按其在本州经营的每个地点,向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支付一笔首次的、一次性的二百美元 ($200) 评估费,以便为赔偿基金提供额外资金。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3(c) 任何年份曾是旅游销售商,且在该年份未支付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评估费的所有参与者,在后续年份支付评估费时,应当向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支付所有用于公司运营和赔偿基金的评估费,针对其经营的年份,按照那些年份参与者被收取并支付的金额。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3(d) 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应当设立一个赔偿基金,用于支付索赔。所有索赔均应从赔偿基金中支付。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3(d)(1) 赔偿基金应以信托账户的形式存在,存放在加利福尼亚州一家联邦保险银行,该银行应由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董事会选定并经总检察长办公室批准。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应担任受托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3(d)(2) 赔偿基金应符合以下标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3(d)(2)(A) 受托人应将所有收到的赔偿资金存入信托账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3(d)(2)(B) 受托人应就每位参与者所涉索赔的支付和收取情况保持单独的会计记录。季度报告应提交给总检察长办公室消费者保护科。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3(d)(2)(C) 受托人应根据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的指示,依照第 17550.47 节的规定,从信托中支付资金。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3(d)(2)(D) 受托人只能将运营基金和信托资金投资于《政府法典》第 16430 节 (a) 款或 (b) 款所述的任何证券。

Section § 17550.44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从事旅游业务,您需要向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支付一笔年费。这笔费用用于资助其运营和赔偿基金。费用到期日是您注册续期前30天,或收到账单后45天,以较晚者为准。如果您逾期未付,每天需支付5美元的罚款,最高500美元。每年一月,他们会决定运营费用,每个营业地点每年最高35美元。如果他们的赔偿基金余额过低,他们可能会在全年额外收费,以达到目标余额,每个地点最高200美元。如果基金在特定时间过低,也有紧急费用评估的规定。这些紧急费用对每个营业地点设有最高限额,并根据总体运营成本决定。赔偿基金的任何利息都可能用于运营,前提是基金余额不低于120万美元。任何评估费的逾期付款都会产生相同的每日罚款。此外,每项评估费都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给总检察长办公室。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4(a) 除第17550.43条规定的评估费外,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应向每位参与者开具账单并收取年度评估费,该评估费总额应包括运营基金和赔偿基金的评估费。对于每位参与者,该年度评估费的到期日应为根据第17550.20条规定注册年度续期日期的30天前,或开具账单后的45天,以较晚者为准。对于首次注册的参与者,第17550.43条规定的评估费应在旅行销售商在本州开展业务的10天前到期。逾期未支付评估费的,应按本节规定的到期日之后每日支付五美元 ($5) 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直至评估费付清为止。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4(b) 运营基金的年度评估费应不迟于每年1月15日为下一个财政年度确定,其金额不得超过根据第17550.43条 (a) 款规定的年度运营预算为公司运营和管理提供资金所需的金额,并应立即生效。运营基金的年度评估费不得超过每位参与者在本州开展业务的每个地点每年三十五美元 ($35)。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4(c) 如果在任何一年的1月15日,赔偿基金的余额少于一百六十万美元 ($1,600,000),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应向参与者征收评估费,每位参与者在本州开展业务的每个地点最高不超过二百美元 ($200),以使赔偿基金达到一百六十万美元 ($1,600,000) 的预期余额。每位参与者的评估费应根据该参与者在本州开展业务的地点数量与截至前一年12月15日所有参与者地点总数的比例按比例确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4(d) 如果在任何一年的5月1日或10月15日,赔偿基金的余额少于九十万美元 ($900,000),公司应向参与者征收紧急评估费,每年不超过两次,每位参与者在本州开展业务的每个地点每年最高不超过一百五十美元 ($150),存入信托账户,以使赔偿基金的水平恢复到一百六十万美元 ($1,600,000) 的预期余额。公司应估算紧急赔偿基金评估费的开具账单、收取和处理的总成本,并应与紧急赔偿基金评估费一并征收和收取紧急运营基金评估费,该评估费总额应足以抵消估算成本。每位参与者的评估费应根据该参与者在本州开展业务的地点数量与截至前一个月第一日所有参与者地点总数的比例按比例确定。董事会应制定紧急评估费通知规则。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4(e) 除第17550.43条和 (d) 款规定的评估费外,如果在财政年度的任何时候,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董事会确定运营基金不足以支付当前或下一个财政年度的运营和管理成本,公司应根据董事会的决定,执行以下一项或两项措施: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4(e)(1) 向参与者征收紧急评估费,每个财政年度不超过一次,每位参与者在本州开展业务的每个地点每年最高不超过六十五美元 ($65)。紧急评估费可在评估作出后立即向所有参与者紧急开具账单并收取,或与根据 (a) 款规定的每位参与者的年度评估费一并收取。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4(e)(2) 将赔偿基金赚取的任何或所有利息转入运营基金,前提是任何此类转账不得导致赔偿基金余额低于一百二十万美元 ($1,200,000)。
(f)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4(f)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4(f)(d) 款或 (e) 款规定的评估费应在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向旅行销售商寄送该评估费账单之日起45天内到期。逾期未支付评估费的,应按本节规定的到期日之后每日支付五美元 ($5) 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直至评估费付清为止。

Section § 17550.4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60天内没有支付评估款,公司会通知总检察长办公室,总检察长办公室会暂停那个人的注册。公司也必须通知当事人。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或另一个指定的实体可以起诉,以追回未支付的款项。如果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胜诉,他们有权收回诉讼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5(a) 如果任何评估款在到期日后60天内未支付,则公司应通知总检察长办公室,总检察长办公室应立即暂停未支付款项的参与者的注册。公司应向该参与者提供此通知的副本。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5(b) 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或第17204条规定的任何实体,可以对参与者提起普通法或衡平法诉讼,以追回任何未支付的评估款。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5(c) 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如果根据 (b) 款对参与者提起的任何诉讼中胜诉,应获得诉讼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这些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应作为诉讼费用项目予以裁定,依照《民事诉讼法典》第1033.5条 (a) 款第 (10) 项和 (c) 款第 (5) 项的规定。

Section § 17550.4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当有人对旅行消费者赔偿公司提出投诉时,司法部长将提供一份索赔表格。这份表格帮助受损者从一个旨在弥补损失的专项基金中申请赔偿金。表格必须包含详细信息,例如投诉人的联系方式、付款详情,以及旅行服务中承诺但未兑现的内容。如果缺少任何必要信息,投诉人必须解释原因。表格必须签署声明所有信息真实无误,否则遗漏信息可能导致索赔被驳回。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6(a) 司法部长或其代表应批准任何索赔表格,该表格应提供给受旅行消费者赔偿公司侵害的人,由受侵害人提交以从赔偿基金中获得付款。索赔表格应要求受侵害人向该公司提供足以决定是否向该人付款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6(a)(1) 受侵害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6(a)(2) 每笔付款的日期、形式和金额及其证据。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6(a)(3) 索赔金额及其具体依据。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6(a)(4) 与交易以及已购买但未提供的交通或旅行服务相关的任何书面协议、往来信函或其他文件。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6(a)(5) 已购买但未提供的交通或旅行服务的识别信息。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6(a)(6) 受侵害人就未提供的交通或已购买的旅行服务所收到的任何付款、报销或替代交通或旅行服务的描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6(b) 如果受侵害人无法获得任何所需信息,该人应在索赔表格中说明,并解释信息为何不可用。该公司可要求任何其他必要信息以决定索赔。未能提供任何所需信息或文件,或未能充分解释信息为何不可用,应构成拒绝索赔的理由。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6(c) 提交索赔表格的受侵害人应签署该表格,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表格中包含的信息以及索赔人提交的任何声明均真实无误。

Section § 17550.47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航空或海上旅行上损失超过 $50,您可以向旅行消费者赔偿公司提交索赔,支付 $35 的费用。如果您的付款被退回,您可以支付 $50 的费用再次尝试。您必须在旅行结束日期起一年内提交索赔。您最多可以索赔 $15,000,但仅限于您实际支付的旅行费用。索赔不包括工资损失或精神损害等。

索赔在 45 天内根据提交的文件作出裁决。如果被拒绝,您会收到书面解释,并可以请求重新考虑,支付另外 $50 的费用。除非首先请求重新考虑,否则无法上诉。上诉通过高等法院进行,并基于现有记录,除非新证据无法更早提交,否则不接受新证据。如果您赢得申诉,您获得的赔偿不能超过您最初的索赔金额。

如果赔偿公司关闭,剩余资金将分配给待处理的索赔。索赔需要至少三票反对才能被拒绝,否则将被批准。董事不能对与他们有个人关系或经济利益的索赔作出决定。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7(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7(a)(1) 任何遭受航空或海上运输或旅行服务支付款项损失超过五十美元 ($50) 的受害人,可以通过按照第 17550.46 节的要求提交索赔表,并以支票或汇票形式向旅行消费者赔偿公司支付三十五美元 ($35) 的手续费,向旅行消费者赔偿公司提交索赔。任何因手续费而开具的支票,如果被开户金融机构退回给公司且未支付,则应退还给索赔人,且该索赔将被拒绝受理。任何索赔被拒绝的索赔人,可以在支付五十美元 ($50) 手续费后重新提交其索赔。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7(a)(2) 第 (1) 款要求的手续费不予退还,除非 (A) 索赔被拒绝,理由是决定书中载明,旅行销售商在销售时不是旅行消费者赔偿基金的参与者,或者旅行销售商未注册,或 (B) 索赔全部或部分获得批准。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手续费应在索赔被拒绝或支付后退还给受害人,以适用者为准。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7(a)(3) 在任何情况下,受害人不得在旅行预定完成日期后超过一年内向旅行消费者赔偿基金提交索赔。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7(b) 受害人可从旅行消费者赔偿基金中获得每位受害人不超过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的赔偿,且不超过受害人本人或其代表为运输或旅行服务支付给参与者的金额。赔偿基金的支付仅限于对为运输或旅行服务支付的款项进行赔偿,不包括任何其他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损失、痛苦和折磨、精神损害、旅行保险、行李丢失或任何间接损害的赔偿。受害人无权就已提交的索赔或上诉获得律师费。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7(c) 所有索赔均根据公司面前的书面记录作出裁决,不举行听证会。记录应包括一份完整签署并填写的索赔表、索赔人或参与者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以及工作人员或总检察长办公室指定代表提交的任何文件或报告。索赔应在收到后 45 天内作出裁决,除非 (1) 总检察长办公室指定代表请求延期以获取和提交信息,或 (2) 旅行消费者赔偿公司确定需要额外信息或文件才能裁决索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索赔应在收到所有额外信息或文件后 45 天内作出裁决。未及时裁决的索赔应视为获得批准。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7(d) 无论何时旅行消费者赔偿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索赔,都应向索赔人提供一份书面决定书,阐明拒绝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7(e) 索赔人可以在拒绝通知和决定书邮寄给索赔人日期后的 20 天内,邮寄书面请求,并附上通过支票或汇票支付的五十美元 ($50) 手续费,请求重新考虑旅行消费者赔偿公司的不利决定。任何因手续费而开具的支票,如果被开户金融机构退回给旅行消费者赔偿公司且未支付,则应退还给索赔人,且重新考虑请求在索赔人支付五十美元 ($50) 手续费之前不予裁决。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47(f) 旅行消费者赔偿公司应在收到请求后 60 天内,要么裁决请求,要么告知索赔人需要额外信息或文件,如果决定是全部或部分拒绝,则应向索赔人和旅行销售商提供一份书面决定书,阐明该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在请求并裁决重新考虑之前,不得根据 (g) 款提起上诉。索赔人无权获得与提交索赔或请求重新考虑相关的任何律师费。

Section § 17550.4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损失从旅游消费者赔偿基金获得了钱,他们必须将向造成损失的一方追回这笔钱的权利转让给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他们必须转让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他们收到的金额。该人必须办理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完成这项转让。然后,公司将决定是否要向责任方追回这笔钱。

Section § 17550.49

Explanation

当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因针对旅游销售商的索赔而从其基金中支付款项时,它必须通知总检察长并保留记录。它可以决定是否尝试向该销售商追回这笔钱。如果它这样做,可以使用任何可用的法律手段,例如债务追讨或诉讼,并可以追回与追偿过程相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此外,他们还可以对已支付的款项按每年9%的利率收取利息,外加各项开支。

如果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指示从赔偿基金中支付任何款项以响应针对参与者的索赔,则该公司应通知总检察长办公室,并应维护从基金中支付的所有索赔的记录。应书面请求,将提供一份已从基金中为其账户支付款项的旅游销售商名单。公司应有权力和酌情决定是否向旅游销售商追偿从基金中支付的任何款项。公司可以通过任何合法手段寻求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追讨或民事诉讼。如果公司寻求追偿,则有权向其采取行动的任何旅游销售商收取因采取该行动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司还有权对从基金中支付的金额按每年9%的利率收取利息,以及公司与该索赔相关产生的所有开支和费用。

Section § 1755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及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决定不从赔偿基金支付索赔,他们将不承担个人责任,也不能被个人起诉。

Section § 17550.51

Explanation
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对其向消费者偿还款项的努力所导致的任何超出直接应偿还范围的额外损害不承担责任。这包括因该情况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以及旨在惩罚某人的损害赔偿。

Section § 17550.52

Explanation

司法部长可以认定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不再正常运作,如果发生以下任何问题:公司从未设立、已解散、停止运营、资金耗尽(资不抵债)、未能及时支付账单或索赔、违反法律、滥用其资金、未按要求征收费用、延迟索赔决定、不遵守规定,或拒绝司法部长办公室的审计。

司法部长或其授权代表可认定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未能或已停止运营,经查明该公司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2(a) 未设立。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2(b) 已解散。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2(c) 已停止运营。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2(d) 已资不抵债或已成为破产救济令的对象。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2(e) 未能支付其运营成本。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2(f) 未能及时支付任何索赔或判决。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2(g) 违反其公司章程或本州任何法律。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2(h) 违反本条规定投资其资金。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2(i) 未按本条规定征收评估费。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2(j) 未能勤勉地对受害人提出的索赔作出决定。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2(k) 违反本条任何条款。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2(l) 疏忽或拒绝将其账簿、文件和事务提交司法部长办公室检查。

Section § 17550.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该公司负责调查与旅行销售商发生问题的旅客提出的索赔。该公司可以与总检察长办公室合作,在评估这些索赔时审查记录,并有权聘请专家协助。旅行销售商必须向该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滥用从这些调查中获得的信息是违法的,如果索赔有效并已支付,调查费用可以向旅行销售商追讨。如有必要,该公司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追回费用和律师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3(a) 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应拥有独立权限,调查根据第17550.47条由受害人提出的索赔。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3(b) 应总检察长办公室的请求,该公司可以参与对参与者账簿和记录的检查或调查,以评估与该旅行销售商相关的索赔。对于根据本款或与任何索赔的调查或审查相关的向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披露,加利福尼亚州或其任何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得对其提起任何性质的诉讼。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3(c) 经其多数董事同意,该公司为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义务,可以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或雇用或任命专门委员会或雇员,进行本条授权的检查或调查。因此产生的任何报告应提交给总检察长办公室。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3(d) 为协助公司评估与参与者相关的索赔,参与者应向公司提供或供其检查公司评估索赔所必需的账簿、账目、银行账户记录和文件。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3(e) 公司、任何参与者、公司代理人或除执法机构以外的任何个人,将根据本条获得的信息用于本条或第2.6条(自第17550条起)未授权的任何目的,即犯有轻罪。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3(f) 如果与该旅行销售商直接相关的索赔已获批准并已向受害人支付款项,则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检查的费用和开支应由参与者支付。公司可以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回这些检查费用和开支,并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33.5条(a)款第(10)项和(c)款第(5)项的规定,作为费用项目追回其合理的费用和律师费。

Section § 17550.54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未经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批准,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不能成为一个法律实体或修改其管理规则。具体而言,未经总检察长的书面批准,州务卿不会为该公司备案公司章程或修正案。此外,任何新的章程或对现有章程的修改也需要这份书面同意。如果总检察长在60天内没有回应,提议的章程或修改将自动获得批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4(a) 州务卿不得备案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除非总检察长办公室已出具对该章程或修正案的书面批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550.54(b) 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未经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书面同意,不得通过任何章程或其修正案。如果总检察长办公室在收到任何章程或修正案后60天内未予批准或不批准,则该章程或修正案应视为已获批准。

Section § 1755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简单地说明,《保险法》中的各项规定和规章不适用于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

Section § 17550.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确保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始终接受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审查。他们有权随时检查公司的运营情况,包括其账簿和记录。总检察长团队可以无限制地访问公司所有的办公室和文件。

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的运营应始终受总检察长办公室及其正式指定的代表的审查和复核。总检察长办公室及其正式指定的代表可随时调查该公司的事务,并检查其使用的账簿、账目、记录和文件。总检察长办公室及其正式指定的代表应可自由进入和查阅该公司的办公室、账簿、账目、文件、记录、档案、保险箱和金库。

Section § 17550.57

Explanation

如果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关闭或解散,其所有债务和义务必须使用其剩余资产(包括任何赔偿资金)偿清。在所有负债结清后,任何剩余资产将分配给公司的参与者。这种分配是根据每个参与者在该州拥有的营业地点数量与所有参与者的总地点数量之比进行的。

如果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解散或停止存在,或者如果总检察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第 (17550.52) 条认定该公司已运营失败或停止运营,则所有未偿债务、公司义务以及已提供服务的应付款项应首先从剩余资产(包括赔偿基金)中支付。在结清所有这些负债后,剩余资产应分配给参与者,并扣除该分配的费用。对参与者的分配应按比例进行,该比例基于参与者在该州经营的地点数量与公司解散或停止存在时所有注册参与者的总地点数量之比。

Section § 17550.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必须支付司法部在管理与旅游消费者相关的特定职责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如果需要,司法部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追回这些费用。

司法部在执行本条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根据第17550.38条发生的费用和开支,应由旅游消费者赔偿公司支付给司法部。司法部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在执行本条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