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众的陈述虚构商业名称
Section § 17900
本节旨在确保以虚构名称经营的个人或团体身份公开。它要求他们提交证书以公开其真实身份。本节阐述了个人、合伙企业、公司以及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或公司的虚构商业名称的定义。例如,如果您的企业名称不包含您的姓氏或暗示有更多所有者,您就需要进行备案。此外,如果使用“公司”或“联营”等词语暗示存在额外所有者,这也属于虚构名称。
Section § 17901
本节解释了在不同类型的商业组织中,“普通合伙人”的含义。对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指的是另一部法律中已有明确定义的人。对于非合伙企业的非法人协会,它指的是参与经营该业务,并且其责任与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责任相同的人。
Section § 17902
本节解释说,本章中的“人”一词涵盖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其他类型的团体和公司。
Section § 17905
Section § 17910
Section § 17910.5
这条法律规定,如果你在为你的企业选择名称,除非你的企业确实是一家公司,否则你不能使用“Corp.”或“Inc.”等词语。同样,除非你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否则你不能使用“LLC”或“LC”。但是,你可以在你的企业名称中使用“有限”或“公司”这些词,只要它不暗示你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县书记员不会接受违反这些规定的企业名称注册。
Section § 17911
本法律规定,非营利团体,例如教堂和慈善机构,无需遵守本章的规定。
Section § 17912
Section § 17913
本节概述了在加州填写虚构营业名称声明的要求。当您以一个非真实名称注册企业时,必须包含某些信息,例如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性质(如公司或合伙企业)。如果这些信息有任何变更,您需要在40天内提交一份新的声明。您还必须声明信息真实无误,如果撒谎可能会面临轻罪指控。提交声明的个人或代理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如驾驶执照,以确认身份。公司和类似实体可能需要提供州务卿办公室出具的其身份证明。各县可能要求额外的身份验证,甚至可能允许电子方式,以确保申请人的身份。每个县都可以有自己的备案程序和表格。
Section § 17914
这项法律规定了虚构企业名称声明应由谁签署,具体取决于注册人的类型。个人必须签署自己的声明。对于已婚夫妇,任何一方配偶都可以签署。在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中,普通合伙人负责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由经理或高级职员签署,信托由受托人签署。公司需要高级职员的签名,而同居伴侣关系则由其中一名同居伴侣签署。
Section § 17915
如果您正在使用一个虚构的商业名称,您需要向您的主要业务在加州所在县的县书记员提交一份声明。如果您在加州没有营业地点,则应在萨克拉门托县提交。您也可以在其他县提交,只要您仍然遵守这些规定。
Section § 17916
在加州,当您想要备案一个虚构企业名称声明时,您需要提交声明的原件和一份副本,证明您的身份(如果需要,可能需要一份经过公证的宣誓书),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并支付备案费。一旦这些步骤完成,并且县书记员接受了该声明,它就被视为已备案。书记员随后会在副本上注明备案号、备案日期和有效期届满日期,并给您或您的代表一份认证副本。县还可以使用远程身份验证进行核实。
Section § 17917
如果您在加州注册虚构企业名称,您必须在45天内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该公告应在您提交注册的县刊登,如果该县没有合适的报纸,则在邻近县刊登。如果您在加州没有营业地点,则应在萨克拉门托县刊登。如果您续期注册且信息没有变化,并且在过期后40天内重新提交,则无需再次刊登公告。刊登后,您需要在另外45天内将刊登证明提交给县书记官。
Section § 17918
Section § 17919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一个使用虚构名称的企业经历了某些变化,比如破产、所有者去世或被出售,特定的人仍然可以提交并公布一份虚构营业名称声明,以便他们能够追讨任何欠款。具体来说,破产受托人、财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受让人或买方都可以处理此事。该声明需要遵循特定的格式,并应包含在变化发生前谁在经营该业务的信息以及特定的法律措辞。提交声明的人必须提供他们的全名和业务地址,并说明他们在此情况中的角色,例如破产受托人或买方。
Section § 17920
这项法律规定了虚构营业名称声明何时失效。通常,它在向县书记官提交后五年失效。但是,如果声明中的任何信息发生变化,它将在变化发生后 40 天失效,除非在特定条款中另有规定。最后,如果企业提交了放弃通知,该声明将立即失效。
Section § 17922
如果您在加州停止使用您在过去五年内注册的虚构名称经营业务,您必须提交一份声明,说明您不再使用该名称。这份声明应提交给您最初提交名称声明的县书记员,并像最初的声明一样进行刊登。声明中应包含业务名称和地址、最初提交的日期和地点等详细信息,以及根据业务结构,涉及人员(如个人、合伙人或公司高管)的姓名和地址。
Section § 17923
如果您是使用虚构名称经营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决定退出合伙企业,您可以提交一份声明以正式退出。这份声明需要提交给县书记员,应包括您的企业虚构名称、备案日期和您的联系信息等详细内容。提交后,您还需要以与最初注册企业名称时类似的方式公布这份退出通知。重要的是,如果您遵循这些步骤,您的退出不会自动终止虚构企业名称的注册。
Section § 17924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县文员必须免费提供某些表格。其中一份表格用于申报虚构企业名称,并且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四周。此外,还有一项警告,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就虚构企业名称做出虚假声明,他们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此外,县文员还可以免费提供放弃使用或退出虚构企业名称的表格。
这些声明不构成虚构企业名称声明的一部分,且无需根据第17917条的规定刊登。
Section § 17925
Section § 17926
本法律解释了虚构营业名称声明的处理方式。“声明”包括营业名称备案文件以及从使用这些名称的合伙企业中退出的文件。县书记员可以收取2美元的费用,提供这些声明的经认证副本。一旦经过认证,这些声明表明(但并非证明)原始文件存在、由正确的人签署,并包含法律要求的正确信息。如果有人质疑这些说法,他们必须提供反驳证据。本法律的规定也受更广泛的政府法律框架约束。
Section § 17927
县书记员负责备案并用档案编号和备案日期标记虚构营业名称声明及相关文件。在原始声明到期四年后,书记员可以销毁或处置该声明以及任何相关文件。这同样适用于放弃使用虚构营业名称或从合伙企业中退出的声明。书记员可以不保留原始文件,而是根据另一部政府法典保留副本。这些规定于2014年1月1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17928
如果有人支付了县里设定的费用,他们可以要求县书记员提供某些备案文件的摘要或汇编。该费用必须至少覆盖实际成本,由县书记员确定并经县监事会批准。
Section § 17929
在加州,如果你想提交一份虚构企业名称声明,首个名称和所有者收费10美元,同时提交的每个额外名称或所有者收费2美元。这笔费用涵盖了提交、索引和一份核证副本等成本。如果你放弃使用某个虚构企业名称,或者退出使用该名称的合伙企业,每项收费5美元。这些费用涵盖了各种行政手续。此外,如果到期通知因无法投递而被退回,县书记员无需保留。这项法律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