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700(a) “优惠券”包括凭证、卡片、包装标签、包装纸、罐头盖、瓶盖或其他类似装置,凭此,持有、交付或交出这些装置的人有权将其兑换为或赎回任何种类的商品、货物、物品或服务,免费或以低于该商品、货物、物品或服务的零售价获得。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700(b) “人”包括个人、商号和公司。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700(c) “发行”包括使用、分发、赠送、销售和提供。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几个术语。“优惠券”指的是凭证或瓶盖等物品,允许人们免费或以折扣价获得商品或服务。“人”可以指个人、商号或公司。“发行”涵盖了使用、分发或销售等行为。
根据本法律,任何人分发优惠券都是非法的,除非优惠券上明确说明谁将接受或兑换该优惠券。有三种可接受的情况:发行优惠券的人;存在至少六个月的组织的成员(需包含其地址);或为自己或他人发行优惠券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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