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7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几个术语。“优惠券”指的是凭证或瓶盖等物品,允许人们免费或以折扣价获得商品或服务。“人”可以指个人、商号或公司。“发行”涵盖了使用、分发或销售等行为。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700(a) “优惠券”包括凭证、卡片、包装标签、包装纸、罐头盖、瓶盖或其他类似装置,凭此,持有、交付或交出这些装置的人有权将其兑换为或赎回任何种类的商品、货物、物品或服务,免费或以低于该商品、货物、物品或服务的零售价获得。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700(b) “人”包括个人、商号和公司。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700(c) “发行”包括使用、分发、赠送、销售和提供。

Section § 17701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任何人分发优惠券都是非法的,除非优惠券上明确说明谁将接受或兑换该优惠券。有三种可接受的情况:发行优惠券的人;存在至少六个月的组织的成员(需包含其地址);或为自己或他人发行优惠券的企业。

任何人发行优惠券均属非法,除非在此类优惠券上明确或按类别指明可兑换或赎回该优惠券的人员,并且除非指明的人员是以下之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701(a) 发行该优惠券的人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701(b) 发行该优惠券的协会的成员,该协会在发行该优惠券之前已存在至少六个月,且为善意组织。该协会主要营业地点的名称和街道门牌号地址也应在此类优惠券上指明。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701(c) 自身或由他人使用或分发优惠券的业务的人员。

Section § 177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商家宣传的价格需要顾客使用制造商的优惠券才能获得现金返还,那么商家必须同时清楚地标明顾客在获得返还前实际需要支付的价格,否则就是违法的。

Section § 1770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章的任何规定,他们每次违规都可能被指控犯有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