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75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交易印花”定义为在您零售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赠送的任何印花或类似物品。这些印花可以作为一种折扣形式或营销活动的一部分,兑换更多商品、服务或现金。

Section § 1775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交易印花”定义为作为赠品或作为与零售销售无关的交易一部分而提供的印花或类似物品。它包括那些在零售环境中也提供此类印花、作为现金折扣或用于任何营销目的的公司所发行的印花。这些印花可以像零售销售中提供的印花一样进行兑换。

“交易印花”亦指由交易印花公司发行的任何印花或类似凭证,该凭证作为赠品或作为对价在与商品或服务的零售销售无关的任何交易中发行,且该公司亦在与商品或服务的零售销售相关的交易中、作为现金折扣或用于任何其他营销目的发行此类凭证,并可由合法持有人以与第17750条所述发行的任何交易印花相同的方式或可互换地进行兑换。

Section § 17752

Explanation
本节澄清,“交易印花”不包括制造商或报纸、杂志等出版物用于促销或销售的优惠券或可兑换物品。

Section § 177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交易印花”与商家发放的优惠券或其他凭证不同,如果这些凭证只能用于兑换商家已销售的特定商品。简单来说,当商家向顾客发放只能在其店内用于购买其库存商品的优惠券或凭证时,这不属于“交易印花”。

Section § 1775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第17752、17753和17760条中提及的具体物品未被不诚实的交易印花公司用于不当活动。

Section § 17755

Explanation
“交易印花公司”是指任何向零售店发放交易印花供其使用,或代表零售商兑换这些印花的企业或个人。

Section § 17756

Explanation
本节将“人”一词定义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各种类型的商业实体,例如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协会。

Section § 17757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组织”一词的含义。它包括任何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协会。

“组织”指任何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协会。

Section § 17758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发放”一词涵盖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各种行为,例如使用、分发、销售、赠送它们,或许可进行任何这些活动。

“发放”包括使用、分发、赠送、销售、提供,以及许可该使用、分发、赠送、销售或提供。

Section § 17759

Explanation
本节将“商家”定义为不仅包括销售商品的人,还包括任何提供服务或以类似方式经营的人。

Section § 1776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非营利性商业组织在处理交易印花时,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可以免除某些规定。这种豁免仅适用于这些印花完全由该组织或其成员发行和兑换的情况。所有成员必须以书面文件同意相互承担印花的责任,并且兑换可以是任何成员库存中的商品或现金。

Section § 177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发放交易印花是违法的,除非每张印花上清楚地显示两项内容:负责兑换印花的公司名称,以及印花的货币价值(无论是用美分、更小的货币单位还是美分零头表示)。

任何人发行任何交易印花均属非法,除非该印花上印有以下两项内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761(a) 负责兑换该印花的交易印花公司的名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761(b) 该印花以美分、密尔或美分零头表示的兑换价值。

Section § 177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持有某公司的交易印花,该公司必须允许你将其兑换成商品、服务或现金。但是,如果该公司只允许现金兑换,你就不能选择商品或服务。此外,你必须持有价值至少一美元的印花才能兑换现金。

任何交易印花公司应在合法持有人的选择下,于出示时兑换其已发行的任何交易印花,可选择商品、服务或现金。但是,如果交易印花公司仅提供现金兑换交易印花,则交易印花的合法持有人将无权选择接收商品或服务,且只能获得现金兑换。交易印花仅可用于现金兑换,且总金额不低于一美元 ($1)。

Section § 177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最初发行购物印花的公司许可,故意使用或接受这些购物印花,均属非法。

Section § 177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人们兑换在1997年12月31日或之前发行的交易印花,前提是他们有相关的合同。

Section § 17765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提供交易印花,那么如果买家提出要求,您必须为所有商品提供这些印花,除非您在广告中或在您的营业场所的醒目清单上明确指出哪些商品不附带印花。

任何广告赠送交易印花,或在销售任何商品或服务时赠送交易印花的人,如果购买者要求,则应在其营业场所销售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时赠送这些印花,除非该人广告声明其不对某些商品或服务项目赠送交易印花,并在广告中指定这些项目或服务,或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这些项目或服务的清单。

Section § 17766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如果存在法律或规定禁止随某些产品或服务赠送交易印花或奖励,本章不会改变该禁令。换句话说,如果企业这样做是非法的,本章不强制它们提供交易印花。

Section § 17767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发行购物券的公司没有将这些券兑换成其承诺的价值,那么持有这些券的人可以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他们必须在公司不兑现这些券的三年内提起诉讼。

Section § 17768

Explanation

如果商家想停止向顾客发放交易印花,他们必须在店内张贴清晰的通知。该通知应包含停止发放印花的日期、负责兑换印花的公司名称和地址,以及兑换印花的选择(可以是商品、服务或现金)。通知必须在停止发放印花前至少七天张贴,并在停止发放后继续张贴30天。

任何向其顾客或其他人发行了受本章管辖的任何交易印花公司发行的交易印花,并因任何原因提议停止发行该公司印花的商家,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内曾发行或正在发行印花的每个地点,张贴一份字体不小于18磅的通知,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768(a) 商家将不再发行交易印花的事实以及停止发行的日期。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768(b) 负责兑换这些印花的交易印花公司在该州内的名称和地址。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768(c) 印花可由持有人选择兑换商品、服务或现金的事实,并说明每张印花的现金兑换价值,以及持有人必须出示总额不低于一美元 ($1) 的印花才能兑换现金。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7768(d) 本节要求的通知,应当在停止发行交易印花之日前至少七天张贴,并应在该日期之后继续张贴30天。

Section § 177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提供交易印花的公司决定停止发行印花,它必须在停止发行前至少90天,书面通知在过去一年内发行过这些印花的商家。

Section § 1777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章的规定,他们每次违规可能被罚款高达1,000美元。此外,任何关注这些违规行为的人都可以请求高等法院依法阻止该人继续违反这些规定。

Section § 1777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违反本章中的规定,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五千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177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交易印花公司发放的交易印花,无需遵守1968年《公司证券法》中规定的规则,该法是加州关于证券的一系列法规。

受本章管辖的交易印花公司发行的交易印花,免于遵守1968年《公司证券法》(《公司法典》第4编第1部(自第25000条起))。

Section § 177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商家不必在招牌或广告上展示交易印花的现金价值或商品价值,例如那些标示汽油或机动车燃料价格的招牌或广告,即使这些招牌或广告位于加油站或类似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