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计算平均收入
Section § 4452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残疾和死亡案件中计算平均年收入的限额。对于残疾案件,该金额应不低于 $4,800.64 且不高于 $15,200.64。对于死亡案件,计算范围在另一条款,即第 (4702) 条中具体规定。
Section § 4452.5
本法律定义了工伤赔偿背景下的两种永久性残疾。“永久性完全残疾”是指被评定为100%残疾的情况,意味着该人完全无法工作。另一方面,“永久性部分残疾”是指残疾程度低于100%的情况,表明该人可以工作但存在局限性。
Section § 4453
加州《劳动法》的这一部分解释了如何计算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的临时和永久伤残赔偿金的平均每周收入。这些数字根据伤害发生的时间而异,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金额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往年设定的。
对于临时完全伤残,平均每周收入的范围从最低168美元到每隔几年增加一次的最高限额,对于2004年后的伤害,最高可达1000美元以上。对于永久部分伤残,范围也类似地分级,通常与不同程度的伤残严重性挂钩。
它还描述了如果雇员工作时间不规律、身兼多职或每周工作少于30小时,如何计算这些收入。此计算基于雇员在所有受雇期间获得的典型工资。最后,法律规定,截至1990年1月1日的现有权利得到维护,但新伤害的计算遵循与伤害日期相关的更新限额。
Section § 4453.5
Section § 4454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计算受伤员工的平均周薪。它规定,在计算这些收入时,应包括加班费以及食宿等福利的市场价值。但是,它不包括雇主为支付特殊工作开销而支付的任何款项,也不包括雇主为员工福利计划所做的、没有直接给到员工或其家人的贡献。
Section § 4455
Section § 4456
如果雇员在参与由州、政治分区或任何政府机构运营的失业工作救济计划期间受伤,他们有权获得的残疾赔偿金将仅根据他们从该计划获得的月收入或预期收入来计算。这些赔偿金受另一节(第 (4453) 节)中详细规定的具体限额限制。
Section § 4458
如果志愿消防员或参与灭火的人员在执勤时受伤或死亡,他们的伤残福利和死亡福利将根据最高收入标准计算。无论他们从消防工作或任何其他工作中获得多少收入,这一规定都适用。本质上,他们在这些情况下的赔偿金将设定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高收入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