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雇主不能通过合同、规则或规章来逃避支付工伤赔偿金。但是,它允许雇主和雇员就与受伤或死亡相关的索赔达成和解,只要他们遵守法律规定。此外,它明确指出,受伤工人的受抚养人不能就工人可以自行放弃或处理的和解协议中的任何权利或权益提出主张。

任何合同、规则或规章均不得免除雇主对本分部规定的赔偿金的责任,但本分部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
(a)CA 劳动法 Code § 5000(a) 损害利害关系方就任何声称根据本分部因受伤或死亡而存在的责任达成和解的权利,但须遵守本法所载的规定。
(b)CA 劳动法 Code § 5000(b) 赋予任何受伤雇员的受抚养人任何雇员不能通过和解放弃的权益,或在雇员达成此类和解时,雇员本人或其遗产无需向受抚养人承担责任的任何权益。

Section § 5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雇主有责任赔偿因工受伤或死亡的雇员。任何旨在免除雇主此项责任或和解赔偿金额的协议,必须经上诉委员会或仲裁员批准方为有效。

Section § 5002

Explanation
如果双方签署了免责协议或和解协议来解决争议,必须立即将副本提交给上诉委员会。一旦提交并获得批准,委员会就可以根据该协议发布正式决定或裁决,无需进一步通知,或应任何一方的请求。

Section § 500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与工伤相关的和解或妥协协议的要求。该协议必须是书面文件,由雇员签署,并由两名无利害关系人或公证人见证。协议必须包含详细信息,例如事故日期、雇员的平均每周工资、残疾的性质和程度、已支付或应支付的款项,以及款项的持续时间。此外,如果存在留置权主张,协议应明确涉及的临时残疾赔偿金。

Section § 500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死亡并且存在和解或赔偿协议,该协议必须包含特定信息。这包括死者的死亡日期、寡妇的姓名以及任何子女的姓名和年龄。协议还应列出其他受抚养人,说明他们是完全还是部分依赖死者,并披露死亡抚恤金的金额以及谁将获得这笔款项。

遇有死亡情形,和解或妥协协议中还应载明:
(a)CA 劳动法 Code § 5004(a) 死亡日期。
(b)CA 劳动法 Code § 5004(b) 寡妇的姓名。
(c)CA 劳动法 Code § 5004(c) 所有子女的姓名和年龄。
(d)CA 劳动法 Code § 5004(d) 所有其他受抚养人的姓名。
(e)CA 劳动法 Code § 5004(e) 受抚养人是完全受抚养人还是部分受抚养人。
(f)CA 劳动法 Code § 5004(f) 已支付或将作为死亡抚恤金支付的金额以及支付对象。

Section § 500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雇员与雇主或其保险公司之间如何解决职业病或累积性伤害索赔。它允许双方签订一份和解与免责协议(类似于和解),以解决索赔的全部或部分。经上诉委员会或仲裁员批准后,该协议将免除雇主或保险公司对已解决索赔部分的责任,但不会阻止雇员就剩余索赔向其他有责任方寻求赔偿。

如果索赔的一部分已解决,雇员仍可就未涵盖的期间向其他雇主追讨赔偿。剩余被告的任何责任将根据已解决的金额进行调整,但如果他们支付的金额超过其实际评估的责任,则不会获得抵免。委员会或仲裁员必须审查并确保和解协议反映了潜在责任,而无需进行最终的责任评估。

凡涉及职业病或累积性伤害索赔的案件,如第5500.5条所规定,雇员与任何雇主,或任何雇主的任何保险公司,可以订立和解与免责协议,解决雇员索赔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其对任何雇主索赔的一部分。此类和解与免责协议,经上诉委员会或仲裁员批准后,应构成对该雇主或保险公司就已免责的索赔部分或多部分的完全免责,但不应构成阻止从任何一个或所有剩余雇主或保险公司就未免责的暴露期间获得赔偿的障碍。
在任何已订立并批准部分索赔的和解与免责协议的案件中,雇员可以选择按照第5500.5条的规定,向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雇主提起诉讼,或向某个雇主就其未免责的暴露部分提起诉讼;在和解与免责后的任何此类选择程序中,归因于已免责的暴露部分或多部分的责任应被评估并从剩余被告的责任中扣除,但任何此类被告不应因通过和解与免责支付的款项超出实际评估的对已免责雇佣的责任而获得任何抵免,且雇员不应从已免责雇佣处获得任何超出通过和解与免责支付金额的额外福利,以应对评估给它们的任何责任。
根据本条批准和解与免责协议时,上诉委员会或仲裁员应确定和解与免责协议的充分性,因为它应反映分配后已免责暴露的潜在责任,但无需对雇主就正在免责的暴露部分的潜在责任作出最终的实际确定。

Section § 5006

Explanation

如果上诉委员会对案件的事实作出决定,这个决定不能用来阻止或影响之后关于相同事实的刑事案件。这意味着这些事实可以在刑事程序中重新审查。

上诉委员会根据本章作出的事实认定,对随后的刑事诉讼不具有附带禁止反言效力,并且不排除在刑事诉讼中对相同事实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