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经上诉委员会命令,否则不得签发扣押令。如果申请或其支持宣誓书显示,在雇员受伤时,雇主已由任何保险公司就本分部规定的责任投保,则不得发出此类命令。如果在扣押执行后的任何时候,发现该雇主已投保,并且根据本分部规定的任何方法,解除雇主在诉讼中的责任并由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必要条件已确立,则上诉委员会应立即解除扣押。
这项法律规定,一种称为“扣押令”的法院命令只能由上诉委员会签发。但是,如果明确雇主在雇员受伤时已购买责任保险,则不会签发该命令。此外,如果后来发现雇主已投保,上诉委员会必须取消扣押,并可将案件中的责任方从雇主替换为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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