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00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工作中受伤并想申请赔偿,你需要在受伤后30天内书面通知你的雇主。这份书面通知可以由你本人发出,也可以由你的代表发出。如果受伤导致死亡,则必须由受抚养人或其代表发出通知。第5402条和第5403条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

除非第5402条和第5403条另有规定,否则,根据本分部提出的追讨赔偿的索赔将不予受理,除非在据称导致残疾或死亡的伤害发生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已送达雇主,该通知须由受伤者本人或其代表签署;如果受伤者死亡,则由受抚养人或其代表签署。

Section § 5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规定了加州雇主在员工工伤时必须遵循的程序。如果伤害需要请假或超出急救范围的医疗治疗,雇主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受伤员工提供索赔表和关于可用福利的通知。该通知应清晰明了,通常与索赔表合并,并且必须提供英文和西班牙文版本。

该通知包括关于启动赔偿索赔、福利类型、提交后流程、医疗护理选项以及员工在治疗医师选择和反歧视保护方面的权利的信息。此外,它还必须告知员工有权对索赔决定提出异议、从州资源获得帮助以及咨询律师。索赔表应由员工或其受抚养人提交,并且雇主必须向保险公司和提交索赔表的人提供一份注明日期的副本。

(a)CA 劳动法 Code § 5401(a) 在收到根据第5400条或第5402条规定的伤害通知或知悉伤害后一个工作日内,如果该伤害导致员工在受伤时的工作班次之外的时间损失,或导致超出急救范围的医疗治疗,雇主应亲自或通过平信向受伤员工提供一份索赔表和一份关于根据本分部可能享有福利资格的通知;在死亡情况下,则提供给其受抚养人。在本款中,“急救”指任何一次性治疗,以及为观察轻微擦伤、割伤、烧伤、碎片或其他轻微工伤而进行的任何后续访视,这些伤情通常不需要医疗护理。这种一次性治疗和为观察目的的后续访视被视为急救,即使由医生或注册专业人员提供。“轻微工伤”不包括第6302条(i)款所定义的严重接触有害物质。索赔表应要求提供受伤员工的姓名和地址、社会安全号码、伤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伤害的性质和受影响的身体部位。索赔表应在就业发展部和本部门的地区办事处提供。索赔表也可以通过任何其他来源提供给员工。
(b)CA 劳动法 Code § 5401(b) 在可行范围内,本条所要求的潜在福利资格通知和索赔表应为单一文件,并应指示受伤员工完整阅读潜在福利资格通知。通知和索赔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由行政主管在与健康与安全及工人赔偿委员会协商后规定。该通知应易于理解,并提供英文和西班牙文版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劳动法 Code § 5401(b)(1) 为本章目的启动索取赔偿程序的步骤。
(2)CA 劳动法 Code § 5401(b)(2) 对不同类型工人赔偿福利的描述。
(3)CA 劳动法 Code § 5401(b)(3) 索赔表提交后会发生什么。
(4)CA 劳动法 Code § 5401(b)(4) 员工可以从谁那里获得伤害的医疗护理。
(5)CA 劳动法 Code § 5401(b)(5) 主要治疗医师的角色和职能。
(6)CA 劳动法 Code § 5401(b)(6) 根据第3550条(e)款和第4600条,员工选择和更换治疗医师的权利。
(7)CA 劳动法 Code § 5401(b)(7) 在索赔待决期间如何获得医疗护理。
(8)CA 劳动法 Code § 5401(b)(8) 根据第132a条提供的反歧视保护。
(9)CA 劳动法 Code § 5401(b)(9) 以下书面声明:
(A)CA 劳动法 Code § 5401(b)(9)(A) 您有权不同意影响您索赔的决定。
(B)CA 劳动法 Code § 5401(b)(9)(B) 要获取有关工人赔偿索赔流程以及您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信息,请访问[适用的互联网网站],或联系州工人赔偿部门的信息与援助(I&A)官员。您还可以通过拨打[适用的信息与援助电话号码]收听录音信息并获取当地I&A办事处列表。
(C)CA 劳动法 Code § 5401(b)(9)(C) 您可以咨询律师。大多数律师提供一次免费咨询。如果您决定聘请律师,其费用将从您的部分福利中扣除。如需工人赔偿律师的姓名,请致电加州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法律专业化项目或其同等机构的电话号码]。
(c)CA 劳动法 Code § 5401(c) 填妥的索赔表应由受伤员工,或在死亡情况下,由受伤员工的受抚养人,或由员工或受抚养人的代理人提交给雇主。除(d)款另有规定外,索赔表在亲自送达雇主时,或雇主通过平信或挂号信收到时,被视为已提交。雇主应向雇主的保险公司以及提交索赔表的员工、受抚养人或代理人提供一份填妥表格的注明日期的副本。

Section § 54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工人赔偿索赔表格上必须清楚地包含一项警告,即为获取或拒绝福利而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是重罪。此外,保险法中要求的其他声明也可以出现在表格上,但并非强制性。

索赔表格应显著载明以下声明:
“任何为获取或拒绝工人赔偿福利或款项而故意作出或促使作出任何虚假或欺诈性重要陈述或重要虚假表述的人,均犯有重罪。”
根据《保险法》第1871.2条要求打印或显示的声明,可以但并非必须出现在索赔表格上。

Section § 540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雇主得知工人受伤时的情况。如果雇主或任何负责人员知晓某项伤害,则视为他们已收到正式通知,从而有时间进行调查。

如果雇主未能在90天内(或针对某些特定伤害在75天内)拒绝承担工人伤害索赔的责任,则该伤害将被推定为与工作相关。但是,如果在这些期限之后发现新证据,此推定可以被推翻。

一旦员工提交索赔,雇主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始提供医疗治疗,最高限额为10,000美元,直至索赔决定作出。支付此治疗费用并不意味着雇主承认责任。

工人赔偿部门必须追踪索赔解决的时间,以简化其数据处理流程,但这取决于立法机关的拨款。

(a)CA 劳动法 Code § 5402(a) 雇主、雇主的管理代理人、主管、工头或其他有权人员从任何来源获得的伤害知识,或对伤害索赔主张的了解,足以使雇主有机会调查事实的,等同于根据第5400条送达。
(b)Copy CA 劳动法 Code § 5402(b)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5402(b)(1) 如果在根据第5401条提交索赔表之日起90天内未拒绝承担责任,则该伤害应被推定为本分部项下可获得赔偿的。本款的推定仅可通过在90天期限之后发现的证据予以反驳。
(2)CA 劳动法 Code § 5402(b)(2) 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对于第3212条至第3212.85条(含)以及第3212.9条至第3213.2条(含)中定义的伤害或疾病,如果在根据第5401条提交索赔表之日起75天内未拒绝承担责任,则该伤害应被推定为本分部项下可获得赔偿的。本款的推定仅可通过在75天期限之后发现的证据予以反驳。
(c)CA 劳动法 Code § 5402(c) 员工根据第5401条提交索赔表后一个工作日内,雇主应授权提供与第5307.27条一致的针对所称伤害的所有治疗,并应继续提供治疗,直至索赔责任被接受或拒绝之日。在索赔被接受或拒绝之日前,医疗治疗的责任应限于一万美元($10,000)。
(d)CA 劳动法 Code § 5402(d) 根据(c)款提供的治疗不会产生雇主承担责任的推定。
(e)CA 劳动法 Code § 5402(e)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工人赔偿部门应识别并修订其现有数据收集流程,以纳入收集索赔人被告知索赔责任接受、拒绝或有条件拒绝的日期,并与本条规定一致。

Section § 540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发出通知,或者他们的通知不完全准确,只要雇主没有因此错误或缺乏通知而被误导或损害,他们仍然可以获得他们所主张的权益。

Section § 5404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如果你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赔偿金,你就不能提起法律诉讼来追讨。但是,如果有任何相关方及时向申诉委员会提交了关于部分赔偿金的申请,那么针对该伤害,该方就不能再向被指名的被告提出其他索赔了。任何进一步的索赔将遵循第5803条至第5805条的规定。

Section § 54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1994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某些工人赔偿索赔如何被驳回。如果索赔在180天内没有进展且雇主拒绝了索赔,雇主可以发出通知,告知索赔将被撤销,除非工人在180天内采取行动。如果雇主已经提供了福利,那么在180天内没有进展且已发出通知的情况下,索赔也可以被驳回,除非工人在受伤之日起五年内或最后一次获得福利之日起一年内(以较晚者为准)申请裁决。

行政主管可以制定相关规则,但这些规则不影响上诉委员会的权力。这项规定仅适用于1994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伤害。

(a)CA 劳动法 Code § 5404.5(a) 如果索赔表已于1994年1月1日之前提交,且雇主已拒绝该索赔,则在此前180天内无任何活动,且理赔员已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五编第四章第三条(自第415.10条起)送达通知的情况下,该索赔可被驳回。该通知应明确指出,除非在通知送达后180天内提交索赔裁决申请,否则该索赔将依法驳回。
(b)CA 劳动法 Code § 5404.5(b) 如果索赔表已于1994年1月1日之前提交,且雇主已提供福利,则在此前180天内无任何活动,且理赔员已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五编第四章第三条(自第415.10条起)送达通知的情况下,该索赔可被驳回。该通知应明确指出,除非在受伤之日起五年内或最后一次提供福利之日起一年内(以较晚者为准)提交索赔裁决申请,否则该索赔将依法驳回。
(c)CA 劳动法 Code § 5404.5(c) 行政主管可制定与本条规定一致的操作和程序规则。
(d)Copy CA 劳动法 Code § 5404.5(d)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5404.5(d)(a)款和(b)款的规定不限制上诉委员会的管辖权。
(e)CA 劳动法 Code § 5404.5(e) 本条适用于1994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伤害。

Section § 5405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您想启动程序来追讨某些工人赔偿福利,您必须在特定事件发生后的一年内进行。这些事件包括您的受伤日期、某些赔偿金支付所涵盖的期限结束之日,或者您最后一次收到特定福利的日期。

Section § 54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就工人死亡相关福利提起法律诉讼的时限。通常,根据具体情况,您有一年时间可以从死亡日期、最后一次提供福利的日期或受伤日期开始这些诉讼。但是,您不能在死亡发生一年后或受伤日期240周后提起索赔。

Section § 5406.5

Explanation
如果石棉工人或消防员死于石棉沉着病,他们的家人自其死亡之日起有一年时间,可以启动申领根据第4条(自第4700节起)应得的任何福利的程序。

Section § 5406.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医护人员、某些其他特定工作人员或根据《刑法典》第 830.5 条规定的工作人员死于艾滋病相关疾病,则提起福利诉讼的截止日期为自死亡之日起一年。要适用此截止日期,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伤害在一年内报告;已遵守通知规定且索赔未被拒绝;或在死亡前已提供或被要求提供工伤赔偿福利。此处“医护人员”定义为在工作中直接接触可能传播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或体液的人员,包括护士、实验室技术员、牙科保健员、医生以及某些清洁工或客房服务人员等职位。

(a)CA 劳动法 Code § 5406.6(a) 在医护人员、第 3212 条所述工作人员或《刑法典》第 830.5 条所述工作人员死于艾滋病相关疾病的情况下,为领取第 2 部分第 2 章第 4 条(自第 4700 条开始)规定的福利而提起诉讼的期限为自死亡之日起一年,但须发生以下一项或多项事件:
(1)CA 劳动法 Code § 5406.6(a)(1) 在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已向雇主或授权管理工伤索赔的政府机构提交了伤害或接触报告。
(2)CA 劳动法 Code § 5406.6(a)(2) 该工作人员已遵守本章的通知规定,且索赔尚未最终裁定为不可赔偿。
(3)CA 劳动法 Code § 5406.6(a)(3) 雇主在死亡日期之前已为该伤害提供了或被命令提供工伤赔偿福利。
(b)CA 劳动法 Code § 5406.6(b) 就本条而言,“医护人员”指在其受雇期间,直接接触血液或其他受血液污染的体液,或接触职业安全与健康部门认定能够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其他体液的雇员,该雇员为 (1) 《民法典》第 56.05 条所定义的医疗保健提供者的任何雇员,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护士、持证职业护士、注册护士助理、临床实验室技术员、牙科保健员、医生、清洁工或客房服务员,或 (2) 提供直接患者护理的雇员。

Section § 540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人群在工人受伤后240至420周内(但不得晚于工人死亡后一年)提出死亡福利索赔,前提是符合特定条件。索赔必须是为了那些在工人死亡时依赖该工人生活的人。伤害必须符合其他条款(3212.1、3212.6或3212.8)中定义的特定情况,并且发生在这些条款所述职务的现役期间。

此规定不适用于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已最终确定的索赔。此外,只有在受伤后240周内未提出任何索赔,或者如果在此期间内提出了索赔但最终裁定无人有权获得受抚养人福利的情况下,才能在240周后提出死亡福利索赔。

(a)CA 劳动法 Code § 5406.7(a) 除根据第5406条确定的时间表外,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则根据第2部分第2章第4条(自第4700条起)提供的福利的追索程序可在受伤之日起240周后开始,且不迟于受伤之日起420周,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死亡之日起一年:
(1)CA 劳动法 Code § 5406.7(a)(1) 该程序是由在死亡之日为受抚养人的人,或代表该人,为追索福利而提起的。受抚养程度应根据雇员死亡时存在的事实确定。
(2)CA 劳动法 Code § 5406.7(a)(2) 导致死亡的伤害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A)CA 劳动法 Code § 5406.7(a)(2)(A) 第3212.1条所定义的,对第3212.1条所述人员造成的伤害。
(B)CA 劳动法 Code § 5406.7(a)(2)(B) 第3212.6条所定义的,对第3212.6条所述人员造成的伤害。
(C)CA 劳动法 Code § 5406.7(a)(2)(C) 第3212.8条所定义的,对第3212.8条所述人员造成的伤害。
(3)CA 劳动法 Code § 5406.7(a)(3) 受伤日期是在该人员担任第3212.1、3212.6或3212.8条所述适用职务的现役期间。
(b)CA 劳动法 Code § 5406.7(b) 本条不适用于已裁定或以其他方式最终确定,或其启动期限已于2014年12月31日或之前届满的,根据第2部分第2章第4条(自第4700条起)追索福利的索赔。
(c)CA 劳动法 Code § 5406.7(c) 除非在受伤之日起240周内未启动任何程序,或者,如果在该期限内启动了程序,但已最终确定根据在该期限内启动的程序无人有权获得受抚养人死亡福利,否则,根据在受伤之日起240周后启动的程序,不得支付受抚养人死亡福利。

Section § 54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道,如果员工希望因雇主的严重和故意不当行为(如第4553条所述)而启动程序追讨赔偿,他们必须在受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进行。重要的是,该截止日期不会因任何赔偿金支付、协议或根据工人赔偿法其他部分提交的索赔而延长。

根据第4553条的规定,因雇主的严重和故意不当行为而提起追讨赔偿诉讼的期限如下:
自受伤之日起十二个月。该期限不得因支付赔偿金、为此达成的协议或根据本分部其他规定提交赔偿福利申请而延长。

Section § 540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有人想因为雇员的严重和故意不当行为而启动程序减少雇员的赔偿金,他们必须在受伤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但是,如果雇员已经因为雇主的严重和故意不当行为而启动程序要求增加赔偿金,那么这个12个月的时间限制就不适用。

Section § 54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受伤的员工未满18岁或没有行为能力,可以指定一名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来管理他们在本分部下的权利和索赔。这意味着,无论是受伤员工本人还是他们的受抚养人,即使因为年龄或心智能力无法自行处理,他们的权利仍然受到保护。 此外,主张这些权利的时效限制,在指定监护人或合法代表之前不会开始计算。上诉委员会有权确认一个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并可以根据需要指定专人来处理他们的赔偿金。

Section § 54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道,如果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即“诉讼时效期间”)提出索赔,这可能会阻止你获得救济,但并不会完全消除你的权利。然而,如果对方在做出裁决前没有提出这项抗辩,就等同于他们选择了放弃使用(即“放弃抗辩权”)。

本章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一种肯定性抗辩,其作用是阻止救济,而非消灭雇员的权利。此类抗辩可以放弃。未能在案件提交裁决前提出此类抗辩,即构成充分的放弃。

Section § 54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的受伤工人在受伤之日起五年内,如果其原初伤害导致了新的或恶化的残疾,可以申请更多赔偿。申诉委员会在此期间对这些案件拥有持续的管辖权。但是,这不延长其他地方规定的法定时间限制。

Section § 5410.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试图降低某人已被判给的永久性残疾福利但未能成功,上诉委员会可以裁定为自己辩护的人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这笔费用随后可以由试图减少福利的一方承担。

Section § 541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工伤赔偿申请中的“受伤日期”。它是指在工作中发生导致工人寻求赔偿的伤害或状况的具体事件或接触的日期。这不适用于随着时间推移或因持续接触而发生的伤害(称为职业病或累积性伤害)。

受伤日期,除职业病或累积性伤害案件外,是指在受雇期间发生所称事件或接触的日期,并就其后果要求赔偿。

Section § 5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对于与工作相关的疾病或随时间累积的伤害,其正式受伤日期是指雇员首次因此丧失工作能力,并且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其工作导致了这种状况的那一天。

职业病或累积性伤害的受伤日期,是指雇员首次因此遭受残疾,并且知道或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应当知道该残疾是由其当前或以前的雇佣关系造成的日期。

Section § 5413

Explanation

如果上诉委员会对案件的事实作出决定,这个决定不能用来阻止或影响之后关于相同事实的刑事案件。这意味着这些事实可以在刑事程序中重新审查。

上诉委员会根据本章作出的事实认定,对随后的刑事诉讼不具有附带禁止反言效力,并且不排除在刑事诉讼中对相同事实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