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程序认定与裁决
Section § 580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上诉委员会裁定某人应获得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任何未支付的款项都将计息,直到付清为止。该利率与民事法院案件中使用的利率相同。利息从裁决作出并提交之日起计算。对于应立即支付的款项,利息也立即开始计算。对于稍后到期的款项,利息从每期分期付款的到期日开始计算。
Section § 5801
Section § 5802
Section § 5803
这项法律允许上诉委员会重新审视和修改任何与工人赔偿和康复相关的先前裁决或裁定。如果他们通知所有相关方并允许他们陈述意见,他们就可以采取此类行动。具体来说,委员会可以根据个人残疾状况的变化(无论是加重、减轻、复发还是消失)来调整赔偿金额。
Section § 5803.5
Section § 5804
一旦受伤五年后,通常就不能再更改工伤赔偿裁决了。但是,在这五年内,任何利害关系方都可以提交申请来更改它。如果他们提交了申请,对方有30天的时间提交反申请,要求进行不同的更改。一旦裁决确认了雇佣关系,并且申请复审的期限已过,或者复审请求已解决,上诉委员会就不能再认定没有雇佣关系了。
Section § 58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先前的命令、决定或裁定被修改或撤销,那么新的命令、决定或裁定将与原始版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Section § 5806
如果你受到裁决委员会决定的影响,你可以向任何县的高级法院提交一份经认证的副本。法院书记员将根据该决定录入判决。“任何受影响的当事人”包括无保险雇主基金。如果该决定不利于未支付工伤赔偿金的雇主,州政府可以对雇主以及任何被认定为母公司或主要股东的关联方录入判决。
Section § 5807
Section § 5808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存在正当理由(充分原因),申诉委员会就有权延迟(或暂缓)执行与其命令或决定相关的任何判决。他们可以为此类延迟设定具体的条款和条件。此外,如果他们尚未签发执行命令所需的经认证副本,他们可以决定暂不签发,从而在与判决已录入相似的条件下有效推迟执行。
Section § 580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判决已经通过非强制执行的方式支付或解决,上诉委员会可以下令正式记录该判决已结案。书记员只有在收到委员会命令的经认证副本后,才会办理这项结案记录。
Section § 5810
Section § 5811
本节规定,法院书记员不得就本分部项下的服务收取费用,但将裁决登记为正式法院判决和提供经认证的笔录副本除外。它还详细说明,传唤需要口译员的证人的当事人必须提供一名经认证的口译员。口译员必须保持中立,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应确保保密,且不得充当辩护人。雇主必须根据既定指南支付必要且合理的口译费用。口译员可在宣誓证词、上诉委员会听证会、医疗预约以及其他必要情况下使用,以帮助不讲英语的雇员理解程序。
行政主管必须在2018年1月1日前制定规则,以确认口译员的身份和资质。
Section § 5813
这项法律允许工伤赔偿法官或上诉委员会命令某人(包括一方当事人或其律师)支付另一方当事人因不良行为或拖延战术而产生的额外费用。这些费用可以包括律师费。此外,法官或委员会可以处以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这笔钱将汇入州的普通基金。
要考虑施加制裁,必须由寻求制裁的一方当事人书面请求,或者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施加制裁。这项规定适用于从1994年1月1日开始提交的所有索赔。
Section § 5814
如果雇主不合理地延迟或拒绝支付赔偿金,应付金额可增加最高25%或10,000美元,以两者中较少者为准。如果雇主在发现问题后90天内自行支付10%的罚款,则可避免更高的罚款。
一旦上诉委员会批准和解或裁决,任何罚款索赔均被推定为已解决,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如果案件进入庭审,则假定罚款问题已解决,除非明确提出。
如果判决增加赔偿,则可扣减与延迟支付相关的先前款项。如果雇主及时授权了医疗治疗,且争议仅涉及账单支付,则不适用医疗治疗延迟的罚款。
本法律不赋予在民事法庭就这些罚款提起诉讼的权利。罚款索赔必须在赔偿金到期支付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伤害,无论其发生时间,并于2004年6月1日生效。
Section § 5814.1
Section § 5814.3
Section § 5814.5
Section § 5814.6
这条法律规定,如果雇主或保险公司反复且明知故犯地违反某些工人赔偿规定(即第5814条),他们可能会被处以最高40万美元的罚款。这些罚款由行政主管决定,并存入一个专门的基金,用于帮助受伤工人重返工作岗位。行政主管可以选择根据本法或另一项类似规定施加处罚。这项规定于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