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00

Explanation

如果您不同意劳工赔偿法官或上诉委员会作出的最终决定,您可以请求上诉委员会进行复审。此请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出。

此外,上诉委员会有权在决定备案后的60天内,自行重新评估任何案件。

(a)CA 劳动法 Code § 5900(a) 任何直接或间接受到上诉委员会或劳工赔偿法官根据本分部所含任何规定作出并备案的任何最终命令、决定或裁决损害的人,可以向上诉委员会申请复议,针对最终命令、决定或裁决所确定或涵盖的、并在复议申请书中指明的任何事项。该申请必须仅在本章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提出。
(b)CA 劳动法 Code § 5900(b) 在劳工赔偿法官作出命令、决定或裁决及其附带报告备案后的60天内,上诉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准予复议。

Section § 5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你不能根据上诉委员会或工伤赔偿法官作出的最终决定在法院提起诉讼,除非上诉委员会主动决定重新审查该决定,或者你提交了复议申请并且该申请被批准或驳回。然而,这并不妨碍你按照相关程序执行该决定。

Section § 5902

Explanation

如果您不同意上诉委员会或劳工赔偿法官作出的决定,您可以提交复议申请。该申请必须清晰详细地解释您为何认为该决定不公平或错误,并列出您希望上诉委员会审查的所有问题。它必须像法庭上的宣誓证词一样,经过宣誓核实,并应包含您用来支持申请的证据或论据的概括性总结。

复议申请书应当具体且详细地阐明申请人认为上诉委员会或劳工赔偿法官作出并提交的最终裁定、决定或裁决不公正或不合法的所有理由,以及上诉委员会需要审议的每一个问题。该申请书应当以记录法院要求核实诉状的方式经宣誓核实,并应包含申请人据以支持其申请的任何证据或其他事项的概括性陈述。

Section § 590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任何对上诉委员会或工伤赔偿法官的最终决定不满的人,有权在20天内要求重新审查,即复议。您的申请必须基于特定理由,例如委员会越权、决定通过欺诈做出、证据不支持该决定、发现新证据,或者事实不支持所做出的决定。

本节不改变法律其他部分中持续管辖权的其他权力。

在上诉委员会或工伤赔偿法官作出并提交的任何最终裁定、决定或裁决(批准或拒绝赔偿,或由此产生或附带的)送达后的20天内,任何受此侵害的人均可基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理由(且无其他理由)申请复议:
(a)CA 劳动法 Code § 5903(a) 上诉委员会通过其作出并提交的裁定、决定或裁决,超越其权限或无权行事。
(b)CA 劳动法 Code § 5903(b) 该裁定、决定或裁决系通过欺诈取得。
(c)CA 劳动法 Code § 5903(c) 证据不足以支持事实认定。
(d)CA 劳动法 Code § 5903(d) 申请人发现对其本人重要的新的证据,且其通过合理的勤勉无法在听证会上发现并提出。
(e)CA 劳动法 Code § 5903(e) 事实认定不支持该裁定、决定或裁决。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限制第5803条至第5805条(含)所包含的持续管辖权的授予。

Section § 5904

Explanation

如果你申请复议一项决定,你将自动放弃对该事项的所有异议或问题,除非这些异议或问题已在你的复议申请中明确提及。

复议申请人应被视为已最终放弃除复议申请书中列明者外,关于所请求复议事项的所有异议、不规范之处和违法之处。

Section § 590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申请重新考虑一项决定,他们必须迅速将申请副本寄给涉及此事的其他当事人。这些当事人有10天时间回复。他们的回复必须经过核实,也就是说,要确认其真实性。上诉委员会也可能要求将申请书送达给他们指定的其他人。

Section § 5906

Explanation

如果你提交复议申请,或者上诉委员会自行决定复审一项裁决,他们可以选择确认、更改或撤销之前的裁决,而无需额外的程序。他们也可以命令获取更多证据。所有相关人员,例如提交申请的人和任何对方当事人,必须被告知任何新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复议申请后,或上诉委员会主动批准复议后,上诉委员会可以,无论是否进行进一步程序以及无论是否发出通知,根据案件中先前提交的证据,确认、撤销、更改或修正由上诉委员会或工人赔偿法官作出并归档的命令、裁决或裁定,或可以批准复议并指示获取补充证据。任何复议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应送达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以及上诉委员会命令的其他人员。

Section § 59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申诉委员会在无需收集更多证词的情况下,评估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如果他们发现不需要额外证据,委员会可以采取几项行动:他们可以确认、取消、更改或修改之前的裁决或裁定。他们可以在不举行任何额外听证会或不通知相关方的情况下这样做,仅依据案件的现有记录。

如果在批准复议时,劳工上诉委员会认为没有充分理由获取进一步证词,则劳工上诉委员会可以确认、撤销、更改或修订由劳工上诉委员会或工伤赔偿法官作出并备案的命令、裁决或裁定,并且可以无需进一步程序、无需通知、也无需设定进一步听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案件记录作出其调查结果、命令、裁决或裁定。

Section § 59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初步裁决后出现新证据时,上诉委员会可以采取哪些行动。委员会可以维持、更改或撤销原始裁决,但除非委员会明确决定,否则这样做不会影响任何权利。 如果委员会因欺诈而撤销或减少某项裁决,它必须将案件报告给相关机构。如果雇主有保险,案件将移交至欺诈索赔局。如果雇主是自保的,案件将移交至欺诈发生地的县地方检察官。

Section § 5908.5

Explanation

上诉委员会,而非工伤赔偿法官,负责对工伤赔偿案件的复议申请作出决定。他们的决定可以批准或驳回申请,或更改任何先前的决定,并且必须是书面形式,由多数委员会成员签署。决定应清楚说明所使用的证据和决定背后的理由。本节不改变法院审查这些决定的规则。

上诉委员会批准或驳回复议申请,或在复议后确认、撤销、更改或修正原始裁定、命令、决定或裁决的任何决定,应由上诉委员会而非工伤赔偿法官作出,并应以书面形式,由指派给该案的上诉委员会多数成员签署,且应说明所依据的证据并详细说明决定的理由。
本节的规定绝不应被解释为扩大本章第2条(自第5950节起)所规定的司法审查范围。

Section § 5909

Explanation

如果上诉委员会未能在审判法官移交案件后60天内对复议请求采取行动,该请求将自动被驳回。法官必须将上诉和上诉委员会的情况通知所有相关方。此通知受特定报告规则的约束。本法律将于2026年7月1日之后失效。

(a)CA 劳动法 Code § 5909(a) 除非上诉委员会在审判法官将案件移交至上诉委员会之日起60天内对其采取行动,否则复议申请应被视为已被上诉委员会驳回。
(b)Copy CA 劳动法 Code § 5909(b)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5909(b)(1) 当审判法官将案件移交至上诉委员会时,审判法官应向案件当事方和上诉委员会提供通知。
(2)CA 劳动法 Code § 5909(b)(2) 就第 (1) 款而言,根据第5900条 (b) 款送达随附报告,应构成提供通知。
(c)CA 劳动法 Code § 5909(c) 本条仅在2026年7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5909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你向上诉委员会提交复议申请,他们必须在60天内对其采取行动。如果他们不这样做,该申请就被视为被驳回。这项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a)CA 劳动法 Code § 5909(a) 除非上诉委员会自提交之日起60天内对复议申请采取行动,否则该申请被视为已被驳回。
(b)CA 劳动法 Code § 5909(b) 本节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5910

Explanation
当有人提交复议申请时,该决定将对相关人员暂停10天,除非上诉委员会另有决定。在审查过程中,上诉委员会也可以根据他们认为适当的条件,决定暂停或延长暂停该决定。

Section § 5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上诉委员会重新审议其原始命令、裁决或裁定,如果相关方对结果不满意并请求重新审议,或者委员会自行决定再次审查。重新审议必须在与任何原始命令、裁决或裁定所设定的相同时间限制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