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应规定:
(a)CA 劳动法 Code § 6001(a) 申请人及保证人须承担该命令、决定或裁决中指定金额的双倍。
(b)CA 劳动法 Code § 6001(b) 如果被上诉的命令、决定或裁决,或其任何部分获得确认,或复审程序被驳回,申请人将支付该命令、决定或裁决指示支付的金额,或该命令、决定或裁决获得确认部分的金额,以及判给申请人的所有损害赔偿和费用。
(c)CA 劳动法 Code § 6001(c) 如果申请人在复审法院的判决发回令提交至上诉委员会后30天内未支付该款项,则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动议,判决对方当事人胜诉,且该保证书适用于据此作出的任何判决。该判决可在任何已提交该命令、决定或裁决经认证副本的高等法院作出,判决保证人支付该金额,连同到期利息,以及判给申请人的损害赔偿和费用。《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除与本分部不一致者外,均适用于该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