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劳动法 Code § 3550(a) 受本分部赔偿条款约束的每位雇主,应当在员工经常出入的显眼位置,且该通知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易于员工阅读的地方,张贴并持续张贴一份通知,载明雇主当前工伤赔偿保险承运人的名称,或在适用时,载明雇主是自保的,以及谁负责索赔调整。
(b)CA 劳动法 Code § 3550(b) 未能将本条要求的任何通知显眼张贴,应构成轻罪,并应作为未投保的初步证据。
(c)CA 劳动法 Code § 3550(c) 本条不适用于第 (d) 款第 3351 节所定义的雇佣员工的情况。
(d)CA 劳动法 Code § 3550(d) 本条所要求的通知的形式和内容应由行政主管在与健康与安全及工人赔偿委员会协商后规定,并应告知员工所有伤害都应向其雇主报告。该通知应易于理解。在有讲西班牙语的员工的情况下,应以英文和西班牙文两种语言张贴。该通知应包含以下信息:
(1)CA 劳动法 Code § 3550(d)(1) 如何获得紧急医疗救治(如果需要)。
(2)CA 劳动法 Code § 3550(d)(2) 工伤赔偿涵盖的事件、伤害和疾病的种类。
(3)CA 劳动法 Code § 3550(d)(3) 受伤员工获得医疗护理的权利。
(4)CA 劳动法 Code § 3550(d)(4) 受伤员工可以咨询持牌律师,以了解其在工伤赔偿法律下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费将从受伤员工获得的赔偿中支付。
(5)CA 劳动法 Code § 3550(d)(5) 根据第 4600 节的规定,员工选择和更换主治医生的权利。
(6)CA 劳动法 Code § 3550(d)(6) 员工在适当情况下获得临时伤残赔偿金、永久伤残赔偿金、补充性工作调动福利和死亡抚恤金的权利。
(7)CA 劳动法 Code § 3550(d)(7) 应向谁报告伤害。
(8)CA 劳动法 Code § 3550(d)(8) 雇主被告知职业伤害的时限的存在。
(9)CA 劳动法 Code § 3550(d)(9) 根据第 132a 节提供的反歧视保护。
(10)CA 劳动法 Code § 3550(d)(10) 员工可用于获取有关工伤赔偿索赔流程以及受伤员工权利和义务的更多信息的互联网网站地址和联系方式,包括最近的信息和援助官员的地点和电话号码。
(e)CA 劳动法 Code § 3550(e) 雇主未能提供本条所要求的通知,应自动允许员工就该未能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其私人医生进行治疗。
(f)CA 劳动法 Code § 3550(f) 本条要求张贴的通知的形式和内容应由行政主管提供给自保雇主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向其每位保单持有人提供此通知,并就本条的要求以及未能张贴此通知的处罚提供建议。